《水路旅客运输规则》中,对使用船舶托运行李、包裹做出了严格规定。
下列物品不能办理托运:
1.违禁品或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船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品;
2.污秽品、易于损坏和污染其他行李和船舶设备的物品;
3.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
4.活动物、植物;
5.灵柩、尸体、尸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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