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动画产业政策
2016动画产业政策及其影响
近年来,中国动画产业蓬勃发展,成为文化娱乐产业中的一颗新星。为了促进动画产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政府于2016年出台了一系列的动画产业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将重点介绍2016年动画产业政策的关键内容及其对中国动画行业的影响。
1. 动画产业政策的背景
中国动画产业虽然发展潜力巨大,但在起步阶段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政府意识到,培育和支持动画产业的发展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提高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2016年,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以加快动画产业的发展步伐。
2. 重点政策内容
(1)资金支持:中国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向动画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包括项目立项资金、生产资金以及市场推广资金等。通过资金的有力支持,动画企业得以更好地开展创作和生产工作。
(2)人才培养:为了培养更多的动画人才,政府加大了对动画教育的投入,并设立了奖学金计划,鼓励学生从事动画专业学习。此举不仅为动画企业输送了更多的人才资源,也促进了动画产业的整体素质提升。
(3)市场拓展:政府支持动画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中国优秀动画作品走向世界。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动画展览、展销会等活动,提供市场推广的资源和机会。同时,为进口动画片设置了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引进优秀的国际动画作品。
(4)知识产权保护:为了提高动画产业的创作积极性和创作质量,政府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盗版行为,维护了动画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为动画创作者提供了更好的创作环境和创作保障。
3. 政策的影响
中国2016年的动画产业政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首先,政府资金的投入为动画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这些资金使得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作品的创作和推广,提升了整体的创作水平。
其次,人才培养政策的实施为动画行业输送了大量的优秀人才。从根本上解决了人才短缺的问题,而优秀的人才又进一步推动了动画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政府的市场拓展政策使得优秀的中国动画作品得以走向世界,提高了国际影响力。同时,引进优秀的国际动画作品也为中国观众带来了更多选择,丰富了国内动画市场的内容。
最后,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加强保障了动画企业的合法权益,激发了动画创作者的创作热情,推动了行业的良性发展。
4. 展望未来
2016年的动画产业政策对中国动画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展望未来,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动画产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优秀的动画作品将会不断涌现,中国将成为世界动画的重要力量。同时,政府将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动画行业的协同发展,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
在数字技术不断创新的时代,动画产业将迎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政府和企业需要共同努力,加强技术研发,提升创作水平,不断创新内容和形式,为观众带来更加优质的动画作品。只有不断追求卓越,中国动画才能真正站在国际文化舞台上。
总之,2016年的动画产业政策为中国动画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它促进了动画产业的发展,培养了优秀的人才,提高了作品的质量,提升了行业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政策的持续执行和完善,相信中国动画产业一定会在未来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二、产业政策的本质?
产业政策是国家制定的,引导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引导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协调国家产业结构、使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
产业政策主要通过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包括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产业结构调整计划、产业扶持计划、财政投融资、货币手段、项目审批来实现。
三、产业政策目录2019?
答:产业政策目录2019如下:
第一类 鼓励类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3、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4、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5、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7、管道输煤
8、煤炭清洁高效洗选技术开发与应用
9、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0、煤电一体化建设
11、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2、矿井采空区、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填充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13、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4、煤矿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5、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及储煤场地环保改造
16、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7、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
1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第二类 限制类
1、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120万吨/年,宁夏低于60万吨/年),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型真空过滤机
7、X-1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四、产业政策指导目录?
第一类 鼓励类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3、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4、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5、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7、管道输煤
8、煤炭清洁高效洗选技术开发与应用
9、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0、煤电一体化建设
11、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2、矿井采空区、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填充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13、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4、煤矿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5、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及储煤场地环保改造
16、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7、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
1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第二类 限制类
1、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120万吨/年,宁夏低于60万吨/年),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型真空过滤机
7、X-1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五、什么是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是颇具争议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又相悖的经济学研究体系。
一说是介于宏观与微观之间,相当于有独属于其特征和研究价值的“中观”经济学。那么相对应的,产业政策应该有其约束框架和作用边界,越界就会造成不同层面政策之间的溢出效应,形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的尴尬(产业政策既不能代替宏观政策进行国策的调理与思考,也不能替换市场和企业家才能,而自己去作战)。
一说是上接(乃至包括部分)宏观,下犁(乃至囊括大部分)微观,魏巍广阔且深入。这一套理论集合及认知,极其操作思维范式,可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上为“产业结构”(新古典主义),认为绝大部分发展问题即为结构型问题,好的产业结构必将令产业比较优势转为产业竞争胜势,那么动这个“手术”的人,必然来自国家层面;下为“产业组织”,则更为强调细耕优产,认为不断进行的社会分工和技术推演,使产业间的界限总是越来越模糊,或者不停诞生新的细分市场,严格的产业结构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强优组织(企业、集团)发挥的集经济效益(高效率、低成本)与社会效益(对人才类型的塑造、对市场的开创性)于一体的可以任由其在所谓产业间“游动”的优势。
两者相距甚大,无论是定义、思想、观察着力点、侧重维度等等,都大相径庭。
第三种类看法则是由在两者间各有所取的理论、假定和操作条件所构成。
总而言之,面对市场——这样一个“暗箱”,关于其内生因素与外部性的因果研究,更多的都是理论上的猜想,实务上的徒劳。争议之大,没有一家之言领先的现象。
而我个人则认为,关于产业政策体系化的认知尚不统一和完备,最大的问题在于:认真做实验的(思想准备)太少,大多是只看不做(流于学术),或一做就做的太投入、过度参与(执行问题)。没有几人敢真正把一个地区或一个产业当成“完整”的实验品去进行“充要”的实验,因为一旦执行产业政策后,就会因各种考量(担责任、短视、举绩、过度自信或缺乏信心等等)而扭曲执行行为,并匮乏观察、反省手段。因此,每每执行产业政策之始,即为不实“先验”的登场(认知有误),每每执行之过程,即为不实“手段”的介入(随意),而每每执行之末,即为不实“后验”的捕捉(片面)。
实际上,产业政策并非是一套自上而下的、由政府主导产业动向的经济学体系中的方法论,而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一场广泛的交互和博弈。直白地讲,产业政策过度,即为政府职能发挥过度,政府规模扩张过度,政府认知偏执;产业政策无为,即为政府职能思考的无为,政府规模的紧致,政府认知的另一类偏执;产业政策适中,即为政府职能的刚性,政府规模的适当,政府认知的守正。
换句话更通俗地理解:把政府作为众多产业中的一种,把政府职能作为诸多社会生产、调度、分工、流通环节中的一环,把政府认知作为一个国家依据其禀赋特性而进行循序、交替、反复发展的一个结合组成部分,那么过度发挥政府作用,就相当于使政府与其他产业的总和效益受到溢出效应的侵蚀;过于看重市场而看轻政府作用,亦是如此;适中的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就会带来更大的成效。
所以,明确政府职能、规模、认知结构的边界,尤为重要,且应成为研究产业政策的指导先验之一。
没有将此类问题搞懂,而专门研究产业政策的,缘木求鱼。
同时,制定、实施、总结一系列产业政策的整个过程,要有实验的思想准备、实验配套手段的介入、合理归因后验的程式,否则永远是在面对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暗箱”,何来解释的信服?
六、产业政策由谁主管
产业政策体系具有多层级性,就是说我国产业政策在管理上是多层级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可制定、实施影响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产业政策制定主体关系上的层级属性并不意味着产业政策一定统一。产业政管理体系的多层级和产业政策多主体的性质,使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多个行为主体的影响与制约。
七、河南养老产业政策?
12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依法在登记机关变更服务范围、经营范围或主要职责,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与其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优惠扶持政策。
八、台湾产业政策的特点?
以加工制造业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产业为支柱、部门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主要工业门类有电子、家电、 食品、服装、机械等。每年有大量工业制成品需要出口,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 很高
九、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9?
答:产业政策目录2019如下:
第一类 鼓励类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3、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4、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5、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7、管道输煤
8、煤炭清洁高效洗选技术开发与应用
9、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0、煤电一体化建设
11、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2、矿井采空区、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填充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13、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4、煤矿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5、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及储煤场地环保改造
16、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7、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
1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第二类 限制类
1、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120万吨/年,宁夏低于60万吨/年),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型真空过滤机
7、X-1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十、体育产业政策作用
一是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将加速推进,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体育领域的应用将更加广泛;
二是体育产业消费驱动作用将不断增强,体育消费规模将持续扩大;
三是户外运动产业发展潜力将充分释放,户外运动参与人群将持续扩大;
四是体育用品制造服务化趋势将更加显著,产业链条将加速向服务业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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