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水利站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
中国地方水利机构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三级。
一、省级(水利厅)
一般按当地实际设规划设计、水政、水资源、财务、建设、工程管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电、水产、科技教育等业务处室和水文、规划设计、供水、水工程管理、河道管理、科研、教育、施工等企事业单位。
二、地级(水利局)
按当地实际设计划、财务、水政、水资源、工程管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电、防汛抗旱等业务处室,以及勘测设计、工程施工等企事业单位县级(县、县级市、旗、区)水利机构一般称为水利局。
按当地实际设计划、水政、水资源、财务、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水电、防汛抗旱等股(站、室、队)。
三、水利站
另外,有的区、乡、镇政府设有水利管理站(组),有的只设专职或兼职水利员,水利管理站或水利员隶属关系有的属县级水利部门的派出机构,有的则属区、乡、镇政府的事业单位 。
扩展资料
水利站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镇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全镇主要河道、跨乡镇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镇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镇和跨乡镇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全镇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镇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地下水水量、水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国地方水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