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
七一三研究所是央企。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三研究所作为科技创新型企业,致力于高技术成果的研发及转化工作,科技产业已初步形成交通运输、工程机械、能源装备、电子信息四大板块,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安全门、特种车辆、桩工机械、光伏并网逆变器、智能建筑系统、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十几个种类。
2. 中国船舶集团科技进步奖
1月10日,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京召开。
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共评选出296个项目和12名科技专家。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授奖项目46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项目65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185项。中国船舶集团所属719所名誉所长黄旭华院士、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曾庆存院士,摘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0名外籍专家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2021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黄旭华、曾庆存。
3. 船舶集团科技进步一等奖
北京714所是事业单位。
北京714所即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始建于1963年,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地区,是我国船舶工业的综合性科技信息研究机构,是国防船舶技术基础骨干单位。
北京715所获得“国防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50余项,获“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七一四所始终坚持聚焦主责主业,聚力兴装强军,坚守国防科技信息研究主阵地,切实履行服务海军装备发展和支撑顶层管理决策的使命职责。业务方向涉及国防科技信息研究、船舶与海洋产业经济研究、知识产权与知识管理研究、国际海事与标准化研究、数字媒体制作、国防战略研究、系统工程研究、第三方评估与服务、科技文化产业和信息化产业等。
4. 船舶总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
是央企(也是国企)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八研究所(以下简称七○八研究所)是中国船舶行业内历史悠久,规模最大,成果最多的军辅船及小型战斗舰艇,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开发机构,是船舶设计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九五"、"十五"国家高新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重大攻关项目的中坚力量。
2019年10月25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
2019年11月26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在京正式揭牌成立。
5. 船舶国家科技进步最高奖
王德禹,教授,男,1963年12月出生。1992年3月太原工业大学固体力学专业获博士学位。
1992-1993年在上海交通大学做博士后研究。现任上海交通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力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ISSC委员、中国船舶力学委员会委员、上海振动工程学会理事、中国船级社技术委员会海洋工程分委会委员。
主要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力学、航天器结构力学方面的教学与科研,主要研究方向为结构动力学和计算结构力学。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
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次、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
1998年入选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2002年获教育部第四届“高校青年教师奖”。
6. 造船协会科技进步奖
1901年,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EC)、机械工程师学会(IME)、造船工程师学会(INA)与钢铁协会(ISI)共同发起成立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ESC或 BESC),并于同年 4月 26日在伦敦召开第一次会议。
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标准化机构。 1902年电气工教师学会(IEE)加入该委员会,英国政府开始给予财政支持。 1902年 6月又设立标准化总委员会及一系列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技术规格,如电机用异型钢材、钢轨、造船及铁路用金属材料等标准。
7. 中国船舶集团船舶贡献奖
中国船舶海工企业获得的首个国家科技进步最高奖由南通中远船务有限公司获得。该公司自主研发的“深海高稳性圆筒型钻探储油平台的关键设计与制造技术”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据介绍,这是迄今为止中国船舶海工企业获得的首个国家科技进步最高奖,也是江苏省以企业为第一完成人夺得的国家科技领域的最高奖项。该科研成果由南通中远船务联合江苏大学自主创新完成。
8. 中国船舶集团科学技术奖
中国船舶的最高奖是金锚奖。
9. 中国船舶首个国家科技进步奖
中船重工874厂是我国海军唯一某型号产品的总装厂,隶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公司是国家大型现代化军工企业和国家高端机械装备研制生产基地,产品先后荣获国家高技术武器装备发展建设工程突出贡献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防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国家煤炭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等。
10. 船舶集团科技进步一等奖鱼鹰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渔业法律法规,规范渔业行政处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一)罚款;
(二)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三)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三条 渔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从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后果的;
(二)配合渔业执法部门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渔业行政处罚的。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一年内渔业违法三次以上的;
(二)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较重的;
(三)渔业违法影响较大的;
(四)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项以上规定的;
(五)逃避、抗拒检查的。
第五条 本规定中需要处以罚款的计罚单位如下:
(一)拖网、流刺网、钓钩等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
(二)围网作业,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
(三)定置作业,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
(四)炸鱼、毒鱼、非法电力捕鱼和使用鱼鹰捕鱼的,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
(五)从事赶海、潜水等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
第六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毒鱼、炸鱼的。在内陆水域,从轻处罚的处以二百元至三千元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在海洋,从轻处罚的处以五百元至一万元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二)敲古作业的,从轻处罚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三)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在内陆水域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四)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执行。
(五)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不用船作业的处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用船作业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六)非法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七)违反禁渔期(休渔期、保护期),禁渔区(休渔区、保护区)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1、在内陆水域,从轻处罚的处以五十元至三千元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2、在海洋,不用船作业的按内陆水域的规定处罚;用船作业的,按渔船主机功率处罚:
主机功率(千瓦) 从轻处罚(元) 从重处罚(元)
不足14.7(20马力)及非机动船
500~3000 3000~10000
14.7~不足147.1(200马力)
800~10000 10000~20000
147.1(200马力)以上
1000~20000 20000~50000
第七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九条和《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除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外,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条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罚款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内陆水域非机动渔船处以五十元至一百五十元罚款。
(二)内陆水域机动渔船和海洋非机动渔船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三)海洋机动渔船,按主机功率处罚:
主机功率(千瓦) 从轻处罚(元) 从重处罚(元)
不足14.7(20马力) 200~3000 3000~10000
14.7~不足147.1(200马力)
500~10000 10000~15000
147.1以上 1000~15000 15000~20000
许可证未经年审、未携带许可证、未按规定悬挂标志进行捕捞的,按本条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一条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有捕捞许可证的渔船违反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内陆水域非机动渔船处以二十五元至五十元罚款。
(二)内陆水域机动渔船和海洋非机动渔船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
(三)近海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三千元罚款。
(四)外海渔船擅自进入近海捕捞的,从轻处罚的处三千元至一万元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一万元至二万元罚款。
第十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二条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以及涂改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对违法双方各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二)涂改捕捞许可证的,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对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万元。
第十二条 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中未达到采捕标准的幼体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超比例部分幼体,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的,可以没收渔获物。
第十三条 违反《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擅自捕捞、收购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的,没收其苗种或怀卵亲体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渔业企业的渔船,违反《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近海捕捞的,依照《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十五条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渔业法》第八条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依照《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令其离开或将其驱逐,并可处以罚款和没收渔获物、渔具。
第十六条 我国渔船违反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渔业条约和违反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的,可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在鱼、虾、贝、蟹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未采取避开幼苗密集区、密集期或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除按本规定罚款外,依照《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船长或者单位负责人可视情节另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第十九条 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
第二十条 按本规定进行的渔业行政处罚,在海上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未执行处罚以前,可扣留其捕捞许可证和渔具。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11. 中国船舶企业首个国家科技进步最高奖
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中国工程院院士黄旭华和中国科学院院士曾庆存分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作为第一代攻击型核潜艇和战略导弹核潜艇总设计师,黄旭华仿佛将“惊涛骇浪”的功勋“深潜”在了人生的大海之中。
1926年,黄旭华出生在广东汕尾。上小学时,正值抗战时期,家乡饱受日本飞机的轰炸。海边少年就此立下报国之愿。高中毕业后,黄旭华同时收到中央大学航空系和上海交通大学造船系录取通知。在海边长大的黄旭华选择了造船。上世纪50年代后期,中央决定组织力量自主研制核潜艇。黄旭华有幸成为这一研制团队人员之一。
在核潜艇极限深潜试验中,黄旭华亲自上艇参与试验,成为当时世界上核潜艇总设计师亲自下水做深潜试验的第一人。
正是凭着这样的奉献精神,黄旭华和团队于1970年研制出我国第一艘核潜艇,1970年12月26日,当凝结了成千上万研制人员心血的庞然大物顺利下水,黄旭华禁不住热泪长流。核潜艇一万年也要搞出来的伟大誓言,新中国用了不到一代人的时间就实现了……
1935年曾庆存出生在广东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曾庆存弟兄一边劳动、一边读书,成绩却一直名列前茅。此后,兄弟俩因成绩优异获得了难得的公费读书名额。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急需气象科学人才。1952年,曾庆存考入了北京大学物理系,服从国家需要,被分配学气象专业。
20世纪50年代,即将毕业的曾庆存到中央气象台实习,看到气象预报员们废寝忘食地守候在天气图旁进行分析判断和发布天气预报。但由于缺少精确计算,做天气预报往往只能定性分析判断,凭经验做预报,心里没把握。
1957年底至1961年初,曾庆存被选拔派遣至苏联科学院应用地球物理研究所作研究生。在苏联学习期间,他研究提出的“半隐式差分法”,成为世界上首个用原始方程直接进行实际天气预报的方法,随即被用于实际天气预报业务,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