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港电子签证申报超过24小时该怎么办呢

2021-12-01 04:17 点击:83 编辑:邮轮网

船舶进港电子签证申报超过24小时,可以再等一天,或者重新申报船舶进港电子签证。关于船舶进港电子签证的申报规定,根据官方网站显示,主要有以下规定:
1. 自 2016 年12 月1 日起,我国境内内河航行船舶全面实行进出港电子签证,船舶可以直接在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或船舶远程电子签证APP上申请进出港签证。
2. 注册时,需要填写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船舶营运证(非营运船舶不需要)等相关信息。手机号码为接收业务办理信息提示及验证的唯一途径,务必不要填错。
3. 注册完成后的船舶,可通过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或者手机应用程序进行申报。按规定填写并提交船舶动态、货物装载、在船人员、规费缴纳等相关信息,等待海事部门审批。
4. 海事部门审批完成后,船方要将船舶动态、货物装卸、在船人员等信息,以及审批结果和审批单号,准确记录在船舶签证簿中。
5. 船舶进港电子签证申报超过24小时,申请资格会被取消。可以选择24小时过后再次提交申报或者选择重新申报新的船舶进港电子签证。

船舶报告的格式?

VTS报告:驶入或驶离VTS管理区域时需报告船名、呼号、国籍、船舶类型、上一港、下一港

航行计划报告:进港或离港时报告船名、呼号、国籍、船舶类型、船舶总长、总(净)吨、抵/离港最大吃水、上一港、下一港

靠/离泊:靠泊完毕或离泊时报告船名、泊位、下一港。(外籍船或跑外的由引水报告)

移泊报告:移泊时报告船名、预抵泊位或锚位

抛锚报告:抛锚时报告抛锚时间、锚泊船位

定点报告:到达VTS指定的灯塔、灯船等时报告船名、呼号、动态

紧急情况报告:发生过发现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事故时报告船名、位置、紧急情况以及交管要求的其他信息。

异常情况报告:发现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报告船名、位置、异常情况及交管要求的其他信息。

无论何种报告,一般船名、呼号是必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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