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登高作业
1 、目的
为确保工厂建设维修等工作所涉及到高处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建设维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高处作业
凡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4.1 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4.1.1 作业高度在2m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 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 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 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 高处作业的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4.2.1 特殊高处作业
a.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c.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2.2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5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
各企业应严格控制以下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1 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及以上;
5.2 在温度25℃以上作业时间长达4小时;
5.3 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
5.4 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5.5 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5.6 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
5.7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5.8 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5.9 人员单次搬运物件超过15KG。
6 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6.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高处作业的资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6.2 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恐高症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精神不振、心绪慌恐不安、心情过分激动等人员,暂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
6.3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和设备。
6.4 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6.5 高处作业前,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6.6 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内容,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
7 高处作业管理要求
7.1 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企业技术部门负责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验收。
7.2 对生产组织人员的安全要求
7.2.1 做好高处作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遇恶劣性天气(强风、暴雨、大雪)或作业场所及附近有危险因素(高压电线;有毒有害气体泄放;有高温蒸、烟气喷发的;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时,禁止安排施工。
7.2.2 明确施工内容和作业顺序,落实施工所需的安全设施(脚手架、照明等),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7.2.3 凡施工中有上、下混合作业时,应事先协调联系,在作业期间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加强相互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7.2.4 作业过程中应监督高处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7.2.5 作业结束后应督促作业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工作,并对施工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安全栏杆、盖板、安全网及脚手架。
8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要求
8.1 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中“三个必有”、“六个不准”、“十不登高”的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8.1.1 “三个必有”:①有洞必有盖;②有边必有栏;③洞边无盖无栏必有网。
8.1.2 “六个不准”:①不准往下乱抛物件;②不准背向下扶梯;③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④不准嬉闹、睡觉;⑤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⑥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8.1.3 “十不登高”:①患有禁忌症不登高;②未经认可或审批的不登高;③没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的不登高;④脚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⑤攀爬脚手架或设备不登高;⑥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⑦石棉瓦上无垫脚板不登高;⑧高压线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⑨酒后不登高;⑩照明不足不登高。
8.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工具、设备不得使用。
8.3 当接到管理、监督人员发出暂停作业指令时,作业人员应绝对服从。
8.4 无照明设施或光线阴暗的情况下,禁止高处作业。露天六级以上强风、大雨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悬空登高作业。
8.5 凡进入高处作业场所,一律要戴好安全帽。在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在作业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水面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或救生衣,必要时应架设安全网。
8.6 禁止上下垂直立体交叉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人员上下行走必须按规定的路线上下。
8.6.1 使用梯子时,梯子上端应突出600mm以上,并缚扎牢固,下端须采取防滑措施。
8.6.2 上下梯子时,应扣好安全带、面向爬梯,做到“三点着力”(即两手两脚要保证有三肢受力) ,不准一手拿物,一手抓扶梯,肩上不要负重,也不要在口袋里装手电或工具,如戴手套应戴五指手套。
8.6.3 禁止两人同时在同一梯上下,或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上作业,梯上有人不得移位。
8.6.4 在脚手板上走动时,至少应用单手扶着扶手。
8.6.5 脚手板等高处作业面,遇有水、油、泥、沙及其他易滑物应及时清除。
8.6.6 作业场所不得攀上爬下、将扶手当梯子上下、奔跑、跳越、剧烈碰撞以及在管子等易滚动物件上行走。
8.6.7 禁止在扶手和栏杆上站立或将扶手和栏杆当垫脚物,禁止将物件搁在扶手上或将电焊皮带、氧气天然气皮带及其他管线挂放在扶手上等。
8.6.8 发现扶手有缺损或不牢固时,应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整修。
8.6.9 高空作业、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和其他物件必须放置稳妥,禁止上抛下掷。
8.6.10 高空传接物件时,应做到从手交到手。上下传递物件时,必须使用强度足够的绳索,以免掉落。
8.7 擦洗玻璃窗或挂横幅标语等非生产性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挂牢。
8.8 凡是承载机械设备超过十五米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搭设部门设计,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主管审批方可搭设。
8.9 不得直接站在舱口围上拉氧、天然气胶管,焊线等。
8.10 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要求
8.10.1 搭设、拆除脚手架时,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护。
8.10.2 在搭设、拆除脚手架时超过2米(含2米)的必须系好安全带。
8.10.3 两层以上的多层脚手架(包括固定式脚手架),每层必须设固定的上下行人斜梯或直梯并设有扶手栏杆,梯级必须坚固,不得缺层,梯级间距不得大于40cm。
8.10.4 各种脚手架、板的搭设,必须平稳牢固,不得松动摇晃,脚手板的临空一面,必须按规定设置1.05-1.3米高的防护栏杆(悬空高度大于15米时,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3米),如因施工需要,局部不设防护栏杆的,必须通知搭架队在无防护樯杆处应用安全防护绳加以保护。脚手架、板的附近,不准架设高于36V输电线和电气装置。如有无法拆除的原有电气设备,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
8.10.5 悬挂式脚手不能用麻绳等可燃物质作为吊挂物。
8.10.6 单根角铁支撑的脚手应有斜撑。
8.10.7 舷外、舱内以及离地面(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任何部位的高处作业,脚手板的搭设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用于打砂、喷漆的悬挂脚手板总宽度不得小于100厘米,其搭头处伸出横档的长度不得小于30厘米。板与板之间及搭头处必须紧固牢靠,防止滑动和翘起,板面不允许有易滑和有碍操作的杂物。
8.10.8 悬空单行跳板或引板的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双行跳板或引板的宽度不得小于120厘米,活动搁置端头不得短于1米,坡度不能大于30度,跳板两侧必须架设不低于1.2米的护栏,同时下方要设安全网。木质跳板或引板必须使用坚硬木质板,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板面要设防滑板条。
8.10.9 依附工程本体(舷侧、舱室等)搭设临时固定式脚手架时,其水平横档必须加设承重防摇的斜撑,支点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米,焊接应由正式电焊工承担,焊后要除渣检查。禁止使用腐朽、扭曲、严重损伤以及有横透节的木质脚手架、板和锈蚀严重的钢质脚手架、板。
8.10.10 使用的木质脚手板的长度在4米以上的,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并应三点受力支撑,两端搭头30厘米,并绑扎牢固。
8.10.11 搭设的脚手架在5米以上应设φ8-10mm钢丝绳或加设钢性栏杆,供移动作业人员系安全带。
8.10.12 脚手架、板搭好后,应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8.11 脚手架使用的要求
8.11.1 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才能使用。
8.11.2 对已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板,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改设。
8.11.3 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常规脚手架每平方米的承载重量不能超过200公斤。
8.11.4 在使用过程中,搭设脚手架的单位应经常巡查脚手架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12 其他
8.12.1 各层甲板或平台开工艺孔时,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及时设围栏和在明显部位挂警告标志。
8.12.2 对一切形成或即将形成高坠或踩空态势的开口、工艺孔(特别是双层底)、道门口、舱盖开口以及边界,应及时采取盖板、护罩、围栏、安全网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防护装置。
8.12.3 集装箱船舱盖吊开以后,在横向的步桥和纵向的过道上要搭设钢性护栏,防止人员在作业、行走时发生高处坠落事件。
8.12.4 在打开或关闭的舱盖面(或二层舱舱盖面)周围必须设置刚性安全护栏,防止人员在作业、行走、摆放设备等时发生高处坠落事件。
8.12.5 对一些船体结构形成隐蔽垂直通道的应采取相应的防高坠措施,如船舶槽型壁搭架后凹槽从上至下形成直坠通道,应至少保证每隔一层脚手架平台延伸至槽形壁凹槽内。
8.12.6 内底板到双层底内的通道应设置专用梯子。
8.12.7 工艺孔、打开的舱盖板等容易产生人员及小型材料、废钢、散落件等坠落的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护栏,护栏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围护,底部边沿必须加装防护挡板。所有小型材料、废钢、散落件等容易坠落的物件以及垃圾斗应放在离工艺孔边沿800mm以外。
8.12.8 使用高空车进行施工作业时,要注意高架车的安全工作负荷,严禁超负荷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高架车上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使用高空车在水面作业应穿好救生衣,系好挂安全带,具体执行《高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9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2. 船舶登高作业注意事项
3.1 在引航员上下大船的过程中,如发现有引航员落水,引航艇值班水手应迅速抛下带自亮灯浮/烟雾信号的救生圈。
3.2 引航艇驾驶员应立即采取适当操纵手段避免伤及落水引航员,同时通知大船停车并告知大船在“左/右/船尾有人落水”。
3.3 引航艇驾驶员发出人落水警报,派专人登高守望落水者;有关人员立即做好营救准备。
3.4 通知引航调度、港调,报告港口主管机关VTS中心或海上搜救中心。引航调度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站领导赶赴现场,指挥营救。
3.5 如果落水者在引航艇的视线之内并且引航艇单独可以救起落水者,则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操纵方法接近落水者,尽可能快速救起落水者。救起落水者后,立即查看伤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如果引航艇不能发现落水者而需要其他船舶协助搜寻或救起落水者有困难,应立即请求附近其他船舶协助搜索,并请港内船舶出港协助。
3.6 引航站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调度室指挥搜救,会同沧州海上搜救指挥中心,组织协调人员登船出海搜寻落水者,安排急救人员 携带必要器材码头待命,联系相关医院准备救治伤员。
3.7 引航调度对于搜救过程要做好记录,以便事后写出事故报告。
3. 船上上高作业
水手分为一等水手和二等水手(简称一水和二水),他们都直接受水手长的领导。
船员岗位安全职责
7水手长
7.1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木匠和水手进行工作。
7.2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头轮值班表,经大副批准后贯彻执行。必要时,参加了头和操舵。
7.3按航次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及大副指示安排水手工作。开工前备妥工具和用料,布置妥任务并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现场检查,对高空、舷外其他复杂危险的作业,必须亲自在现场督促和指导。
7.4做好系缆、装卸等设备的养护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指导水手进行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它船艺工作。
7.5教育水手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对新上船的水手进行安全教育,指导他们熟悉船上特点、注意事项、应变部署及其各种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7.6组织水手进行救生、消防、堵漏、操艇和驶帆练习;负责管理和养护堵漏器材并保持完整、良好和取用便利;发生海事时,在船长、大副指挥下,带领水手积极抢救。
7.7管理甲板部物料属具(由驾驶员专管的除外)、绑扎器材和劳保用品,做好请领、验收、发放、清点等工作,注意节约使用,防止损坏变质;经常保持物料间整洁;经常整理养护各种工具、索具、装卸照明灯具、绳梯和引水梯等,使保持良好状态。
7.8到港前按大副指示做好首尾缆,系锚链和装卸等准备工作。
7.9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按大副指示率领水手收放舷梯、安全网、及档水板、系缆解缆、装收防鼠档等;一般情况下在船尾协助二副工作。
7.10装货前根据大副的指示,带领水手清舱或洗舱,整理搬运垫舱物料,做好货舱铺垫;协助木匠清洁污水沟(井),修理护肋板和舱底板。装货完毕后,按大副指示做好货物绑扎工作。
7.11装卸货时,应检查吊杆、索具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舱盖布、板、舱口梁及其保险装置是否放置妥当;应注意防止属具受损和保持甲板整洁、通路安全。
7.12应熟练对重吊杆的安全正确使用,在大副监督指导下指挥重吊杆的收放和转换操作;必要时按大副指示指挥水手自行装卸重大件货物。
7.13做好开航准备工作:
7.13.1检查所装货物的稳固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加固,随后封舱落吊杆;
7.13.2系固甲板部所管的可移动物件,尤其是放置在甲板上的物件;
7.13.3检查水手是否全部到船;
7.13.4组织检查本部门所辖区域,防止偷渡和违禁品上船;
7.13.5出港后收放整理系缆,必要时存入库房;巡视检查全船甲板,使其符合出海时的安全要求;
7.13.6经大副同意,在适当地区清除垃圾、污物、废料等。
7.14做好室外环境卫生;做好防冻工作,指派水手包扎外露水管和水箱,放净蒸汽管及水管内的残水。
7.15做好甲板机械的外部清洁保养;负责整理、检查和保管甲板部使用的各种可移动灯具,做好这些灯具和甲板上的电源插座的防水防潮工作。
7.16负责操纵手测深或机械测深和吊放运河探照灯及带缆艇。大风浪来临前,检查落实防抗风浪的各项有关安全措施。
7.17修船时,按大副指示做好自修、监修以及防火、防爆、防偷、防工伤等安全工作。
7.18在未派专职木匠的船上,负责指派一水轮流担负木匠之责。
7.19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应将所管理的工作和物品向接任人员交接清楚,并有关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任。
9一水
9.1一水在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领导下,执行值班职责或参加维修保养工作。
9.2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切实执行值班制度的各项规定。开航前应做好试舵、检查航行灯、备妥需要的旗号和信号等准备工作.
9.3航行中按船长,值班驾驶员或引航员口令正确操舵,当口令不一致时,应以船长的口令为准。值班未掌舵时,除进行工作外,必须认真了望。
9.4按值班驾驶员指示正确转状态。
9.5负责驾驶台的整洁;负责信号旗、手锤、机械测深仪、拖曳式计程仪等的养护工作;按二副指示润滑操舵仪的传动装置和对舵杆轴承加油。
9.6根据需要执行抛锚、锚机操作,测量水舱和污水沟(井)等工作;按大副指示参加系泊带缆。
9.7不参加值班时,在水手长安排下,参加系泊带缆,起落吊杆,清舱洗舱,消防救生堵漏、了头;收放舷梯、安全网、引水梯和救生艇(筏);做好敲锈油漆、拆装检查装卸属具,接插编结索具,缝补帆布等维修保养工作。必要时,按大副或水手长的指派做其他工作。(如根据水手长安排轮流担负木匠工作之责)。
9.8在航行与系泊值班期间,按规定巡视检查船舶安全情况。
9.9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接送引水员、代理及来船工作人员,并注意保障其安全。
9.10有责任指导和帮助二水进行工作和提高技艺。
9.11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好调动时的交接工作。
10二水
10.1二水在水手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值班时听从值班驾驶员指挥。在工作中还应接受一水的指导。
10.2在水手长安排下,参加系泊带缆,收放舷梯安全网和引水梯,敲铲油漆,清洁和维修保养,上高舷外工作,起落吊杆和开关舱,看舱理货绑扎货物,拆装检查装卸属具,接插编结索具,缝补帆布,收放救生艇(筏),消防救生堵漏,了头,以及大副、水手长指派的其他工作。
10.3协助一水收放引水梯、计程仪并进行机械测深。
10.4除进出港口和过运河外,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后,可在一级水手指导下学习操舵。
10.5做好工作调动时的各项交接工作。
4. 船舶上高作业
待遇非常的好,不过加班很多,设计人员经常加班,而且现场的焊接工人很辛苦。而且造船是个很危险的职业,经常上高,对于焊接人员要倍加小心。
大连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为中远〔集团)总公司旗下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核心企业之一,位于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公司以船舶与海洋工程产品的修理、改装、制造为主业,市场遍及欧、美、亚洲的多个国家和地区。
5. 船舶高空作业
一般指临河两岸受汛期涨水和大风来临影响居民生产生活而釆取应对措施,如防汛釆取封闸、加固堤岸、使用防汛物质防御汛期洪水影响,如防风,加固或撤除广告牌、停止高空作业等。特殊情形指水上船舶夏季釆取防汎及大风袭击措施,船舶釆取减载减拖助拖保证安全航速,遇风提前进入避风港。
6. 船舶登高作业规范
1人管理制度安全意识
2.注意防止思想麻痹
3天气变化无常,人的听觉、视力、行动、情绪开始受到一定影响,思想极易松懈,一旦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就会酿成灾难。为此,必须提高所有人员的思想认识,加强警示教育,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挂钩管理,落实责任,促进生产工作状态稳步提升。
4.注意防火防爆
5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火灾,引发燃爆事故。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检查所属部门的消防器材完好性和有效性,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注意周边环境,确认安全,切实做好防火工作,控制好作业人员易产生静电的源头,防止因静电引发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事故。
6.注意预防交通事故
7严格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雨、雾天气不出车或少出车,坚决杜绝无照驾驶、酒后驾驶,同时做好私人摩托车、三轮车等管理,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8.注意防雨雾天气
9冬季容易出现大雾天气,而且持续时间也较长,这给交通安全带来危险,运输车辆要减速慢行;遇大雾天气,禁止进行起重作业,以防发生起重伤害事件;雾天湿度大,涂装作业要依情况进行,以免造成质量问题;雾天能见度较低,容易错误判断周围环境,要特别注意高处作业、悬边作业,以防发生伤害事件。
10.注意防滑、防坠落
11建筑、道路施工等室外作业时容易滑倒摔伤,因此,应注意及时清扫积水。同时还要在易滑处铺上草席,把防滑措施落到实处。冷冻天气以及工作地点有积水的一般不允许登高作业,以防坠落,必须作业时应将积冰清除,设置防滑措施,并配戴好劳防用品。同时,做好工器具的固定、防掉落措施,防止坠落伤人。
12.注意防风
13大风天气,所有露天起重设备班后铁刹、闭合夹轨器或防滑器、锚锭必须全部到位,通知司机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安全下门机;检查好码头系泊船舶缆绳登船梯情况,在建船舶做好舱室防雨、抛锚防风措施。
147.注意防机械伤害
15冬季天气寒冷,一些职工为了御寒,喜欢穿长的大衣,戴着手套;但对机械操作工来说,要注意不能穿长的大衣、戴手套进行施工作业,防止衣物被铰进机器中发生伤人事件。
168.注意夜间作业
17冬季昼短夜长,照明设备使用时间长,要注意对员工上下班的马路、车间、作业区的照明设施及时检查维修,确保照明设施完好无损,防止因照明不好而发生安全事故。
189.隐患排查和治理
19全方位查找隐患,把这些隐患时刻掌握在可控范围之内,针对隐患,限期整改。同时,分析各种隐患发生的概率或时间特点,进行监视。
2010.增强培训教育
21加强班前、班后和日常的教育,时刻强调冬季安全应注意的问题和急救方法,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22注意事项
2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决定一切,切忌麻痹大意。
7. 船舶登高作业指什么
代码
工种类别
01
建筑电工
02
建筑架子工(P)
建筑架子工(F)
03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04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T)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S)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W)
05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T)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S)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W)
06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注:P是指普通脚手架;F是指附着升降脚手架;T是指塔式起重机;S是指施工升降机;W是指物料提升机。
8. 船舶上高作业注意事项
一、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我们国家尊严的象征,但部分船员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对此认识不足,维护国家尊严的意识不强,致使出现船舶不悬挂和不按规定悬挂国旗及悬挂的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等现象。不仅中国籍民用船舶应按规定悬挂国旗,进入我国内河通航水域的外国籍船舶也应按规定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船舶悬挂国旗应当在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但遇有恶劣天气时,可以不升挂国旗。船舶悬挂的国旗应当整洁,不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并应在规定的船舶部位悬挂,且不得倒挂。 船舶在内河航行应按要求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即在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另外,还应当在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船舶登记。未经登记的船舶,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二、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船舶的安全航行及会让,取决于正确的避让行为,正确的避让行动来源于及时正确的判断,而及时正确的判断则要求船舶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保持瞭望是船舶安全航行和会让全过程中的首要环节和关键程序。瞭望应是全面的和尽可能的,包括视觉瞭望、听觉瞭望,以及尽可能采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如使用望远镜、探照灯、甚至高频电话、雷达、测深仪等;保持瞭望即意味着瞭望必须连续、不间断地进行。 随着内河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通航密度增加,船舶类型及船舶尺度多样化等多种原因,使得内河船舶交通越来越复杂,为了航行安全,船舶必须以安全航速航行。 在一般情况下,往往由于船舶航速过高导致碰撞和浪损事故。但是航速过慢,船舶失去舵效或舵效迟缓,甚至失控而无法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同样也会造成事故。 那么船舶以什么样的速度航行才是安全航速呢?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的好坏、周围船舶数量、船舶操纵性能、风、浪和水流对船舶航行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 另外,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船舶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 三、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小心驾驶,注意避让。 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认真瞭望,谨慎驾驶,发现来船后,应当仔细观察其动态,正确判断与来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当对两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有怀疑时,应当认为存在这种危险,继而正确判断与相遇船舶的避让关系,明确本船在避让中的义务。当发现来船的动态不明,相互之间的会让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存在碰撞危险的紧迫情况时,均应当立即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发生碰撞。也就是说,只要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同意或者遇有急迫情况这三种情况中的某一种情况出现,就应当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倒车的避让行动,而不是同时出现这三种情况时,才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倒车的避让措施。至于具体的措施是减速,还是停车或者倒车,则要视当时的航道、水流、周围环境、双方接近的速度以及本船性能等情况确定。在情况需要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该停则停,该倒则倒,不能犹豫观望、迟疑不决,以致延误时机,且所采取防止碰撞的行动应是明确和有效的,并应及早进行。 船舶避让时,各方避让意图经声号或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等方式统一后,应按统一后的避让意图采取相应的避让行动。如果一方临近时擅自改变避让行动,会使对方措手不及而发生事故。 四、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五、下列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一)外国籍船舶; (二)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三)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 (四)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六、船舶进出港口、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 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 七、 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八、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9. 船舶登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高空作业最常见最普遍的流程:
1、施工前,领取工作票及现场标准化指导书。
2、施工前,需要对现场环境进行复勘,比如核对杆号、工作地点、现象情况等信息,核对作业环境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3、核对好信息后,给相关部门汇报信息,并获得工作许可。
4、组织召开班前会,明确工作任务、做好安全措施,准备好劳动保护装备,检查个人用具安全等工作,对于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也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因素。
5、在施工现场,要合理设置警示标示,并在施工范围内进行清场、警戒以及防护等措施。
6、在作业过程中,要按照标准规范进行作业。
7、作业完成后,要进行清理现场,做好善后,不留隐患。
8、召开现场收工会,做好总结和提高,并填写工作票,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记录。
高空作业的注意事项: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2、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队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4、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5、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6、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7、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8、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9、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10、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11、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12、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3、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14、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5、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