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所属工商分局的委托行使监督职权,监督辖区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
(二)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向所辖食品经营户和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
(三)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收集违法经营食品行为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信息并及时报告工商分局;
(五)配合工商部门协查辖区内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民工怎样通过法律程序讨要工资?我在浙江省象山县石铺镇3001号#船上打工,老板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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