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是生产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受益者,理所应当是责任的承担者。
2、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人说“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这说明安全的重要性。但实际上是“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全”,生产才是主体,没有生产就不存在安全不安全,安全不是目的,生产才是目的。
3、所以,安全工作一定要适应生产活动的需要,而不能脱离生产活动的实际,脱离了这个实际,生产者要么造假,要么不执行。所以有人说“安全生产要求再高也不过分”,我认为是没有道理的。
4、当然,以上所说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是合法的,以人为本的。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负责边境巡逻的主体都有谁
《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十二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中省直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为哪级?
可以,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属地管理原则。只要在县域内就可以监管,而且是日常监管主体。就算是发证、行文类的监管也要基层安监局先审,再往上报,比如:省直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材料要有县级安监局签字盖章后才能报省级安监局申报。
出了事属地安监局承担主要监管责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和管护主体是怎么明晰的分为哪几种类型
不知道我回答的对不,仅供参考:
按照供水规模1000m3/d以上共3处;供水规模1000~200m3/d(含200m3/d);供水规模在200~20m3/d(含20m3/d)供水规模小于20m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