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954年伦敦召开的各海洋国家国际会议上,制定了第一个有效的国际公约——《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染公约》,该公约于1958年7月26日生效。而后又于1962年和1969年两次召开国际会议对其有关条款进行修正。“54公约”主要强调在公约所规定的沿岸水域范围内禁止排放石油和油水混合物,同时认为油分浓度小于100ppm的油水混合物对海洋环境不会造成污染。虽然“54公约”比较简单,但曾一度对防止海洋污染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随着现代工业飞速发展,在海上航行的船舶数量也越来越多,特别是1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油船及散装化学品船大量建造投入营运,不仅仅油类,其他一些有毒有害物质、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对海洋的污染也日趋严重。而且各沿海国为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对海洋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船舶排放各种污染物质的规定更加严格,这样“54公约”就显得不完善了。因此1973年IMO在伦敦召开国际海洋防污染会议,制定了第一个不限于油污染的具有普遍意义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73公约)。
内容:共有20条,另附有两个议定书和六个附则;议定书Ⅰ是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议定书Ⅱ是关于争端的仲裁。
意义:为处理船舶对海洋污染的问题提供一个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