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指导思想是推进中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对我国现行的船舶登记制度形成有益补充,更好地维护我国的航运经济安全和战略安全;积极开展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一直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在我国登记的船舶,
必须入CCS级,必须雇用中国船员,同时对登记船舶有严格的船龄限制。同时,我国的税收政策对从国外建造或进口船舶还要征收高额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些因素造成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资船舶大量移籍海外,悬挂方便旗营运。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船舶运输业的发展。为了适应航运产业上游产业的多样快速发展,为航运要素聚集创造更大的空间,有必要在船舶登记制度方面进行适度创新。
《试点方案》积极支持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推进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选择地放宽船公司股权结构比例、船龄限制、船级社等准入条件。
吸引符合条件的中资方便旗船或拟在境外登记的中资船舶在我国登记,壮大五星旗国际运输商船队。
在登记主体方面,严格限制了船舶吨位大小,为1
600总吨以上的货船、不定期客船、钻井平台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船舶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除中方投资人出资额不得低于50%的要求外,新增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境外中资企业回国投资,其出资可作为中方出资额,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再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受出资额比例限制等新的内容;已经办结海关完税、退税或保税手续的船舶也可按照《试点方案》登记。
在船龄方面,新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将各种进口船型的船龄年限均放宽两年。同时经海事机构核准后,允许船舶雇用外籍高级船员,但外籍船员比例不得超过30%。此外,在登记业务形式上还增加了船舶融资租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