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局属于正处级单位。
大连海事局职能: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大连海事局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简称大连海事局)于2000年11月2日正式挂牌成立,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是大连水域(除庄河、普兰店、长海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