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你比较被动,协商很难得的解决,如果是决定诉讼的话首先是取证
1是取的拼箱公司关于这票货的服务承诺的证据既当时报给你的运价,船期和航期的证明.(提单,传真或录音资料,你自己想办法)
2.是提供延迟到港的证明资料和原因的说明材料,包括二程船信息和代理往来的邮件===
3是提供货主产生损失的证明资料,比如信用证,合同和往来文件===
以上是最基本的前提,如果只是因为到港时间晚而没有取得前期承诺的证据的话赢的可能行很小,快去做取证的工作吧,起码能让你比较有利
在海上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保险船舶必须按预定的或习惯的航线航行,这类保证形式一般属于什
海上保险合同中通常有三项默示保证,船舶的适航保证,不改变航道的保证和航行合法的保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必须从事合法的运输业务就属于航行合法这一项。所以这类保险形式应该是默示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修改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中国籍船舶配备外国籍船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外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就业许可;
(二)外国籍船员持有合格的船员证书,且所持船员证书的签发国与我国签订了船员证书认可协议;
(三)雇佣外国籍船员的航运公司已承诺承担船员权益维护的责任。”
此外,对条文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4年9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