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东方之星旅游客船倾覆事件,396名乘客投保各类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6169.35万元。
2015年6月1日21时30分,隶属于重庆东方轮船公司的东方之星轮,在从南京驶往重庆途中突遇罕见强对流天气,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沉没。
2015年6月10日,中国保监会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保险业理赔服务工作。保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经排查统计,保险业共承保失事客船船东、相关旅行社、乘客和船员投保的各类保险340份,保险金额共计9252.08万元。
其中,失事客船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570万元,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已就船舶一切险向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保险理赔资金。
旅行社责任险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200万元,396名乘客投保各类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6169.35万元;18名船上工作人员投保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 312.73万元。
扩展资料
2015年6月1日21时32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号客轮由南京开往重庆,航行至湖北省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翻沉,造成442人死亡。
2015年12月30日,长江沉船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
调查组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航行至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突遇飑线伴有下击暴流袭击,瞬间极大风力达12-13级并伴有特大暴雨。
船长虽采取了稳船抗风措施,但在强风暴雨作用下,最大风压倾侧力矩达到该客轮极限抗风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持续后退,处于失控状态,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6・1东方之星旅游客船倾覆事件
一、大概可以获得八十万元左右,具体根据保险赔付方面而定: (1)船主对旅客责任保险 正常在长江行驶载客的客轮,都应投保“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简称“船舶险”)和“船主对旅客责任保险”。该保险系强制责任险,只要是内河客运船 只必须投保。投保后,若船只在正常运营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伤残,依法应由船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 而据《北京商报》报道,“东方之星”游轮在中国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投保了船舶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上海、江苏分公司也确定有承保旅行社责任险,船舶保额为500万元,附加的人身伤害意外险保额为1万元/人。 正常经营的旅行社,都应该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该保险同样是强制投保。投保后,若旅行社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因为疏忽或过失,造成旅行者在旅行过程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旅行社承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最少赔偿20万元/人。 (3)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在组团出游前,一般会建议游客自行投保或出资为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究竟是旅行社建议还是旅行社出资,主要看旅行社和游客的合同规定,并非强制。 (4)游客自买保险 游客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自行投保的寿险或意外险产品。 此外,遇难者家属还可能获得政府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以上海静安大火为例,据东方网报道,火灾事故中每位遇难者家属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 金。其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非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和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 按同样标准处理。 二、人民网北京6月17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 昨日上午,最后一位“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遇难者的遗体在湖北省监利县殡仪馆完成火化。17日上午,最后一批遇难者家属离鄂返乡。至此,442位“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遇难者的遗体善后工作全部完成,2347位遇难者家属全部返乡。 三、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