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圈商务网(航运供应链)

2022-12-16 13:39 点击:60 编辑:邮轮网

1. 航运圈商务网

专业技能方面:1、海运操作流程

2、专业英语,包括邮件往来基本的商务英语沟通能力,各国家港口的名称及缩写,各种提单的名称,费用的简写,等等。

3、相关的贸易条款,简单的贸易流程。

4、集装箱,租船等业务的基本流程。

个人技能方面:1、足够的责任心,团队合作能力,必须仔细仔细再仔细!

2、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头脑思路清晰,灵活解决问题,不要定势思维。

3、不卑不亢的做事风格。

2. 航运供应链

原因一:美国产生了严重的用工荒,导致货物流通效率低下,甚至产生了大量积压。

现在美国的港口大量货物找不到工人卸货。为了缓解圣诞节购物季的供应链危机,拜登甚至已要求美国最繁忙港口改为7天24小时运营。然并卵,为什么呢?

鲍威尔在9月24日的《美联储倾听》中感慨:“我从未真正见过这样严重的供应链问题,从未看到过美国经济伴随着如此严重的用工荒,同时还有大量失业人员和劳动力市场严重闲置同时存在的现象”。为什么?因为低收入人群都是从事低端服务业的,疫情使他们大批失业,政府又不得不救济,底层劳工只要还能靠政府的救济过活,为什么还要冒感染的风险去找工作呢?

原因二:来自中国及东南亚的产能不足或者限制导致无法满足突增的消费需求。

美国为了遏制中国,把很多供应链的关键环节挪到了东南亚。而近期受东南亚疫情影响,全球订单又纷纷涌入中国,导致工厂用电暴增20.6%。但中国政府为了倒逼“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完成产业升级,走出舒适区,避免落入危机之中,颁布了双控环保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产能进行控制。世界工厂对产能的控制导致了商品供给的相对不足。

据美国媒体11日报道,疫情期间越南已有超过4万家工厂停工,其中大多数为电子、芯片、手机制造、服装企业等。由于劳动力短缺,运动品牌耐克与阿迪达斯的供应商暂停了在越南的业务,分析师预计,仅耐克一家出厂的鞋就会减少1.8亿双。

原因三:美国产业持续空心化,自身没有生产中低端消费品的能力。

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是生产制造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美国几十年来只保留了所谓的高端研发,而把制造业产业链外包出去了。

因此特朗普时期,就高喊重振美国制造,逼迫美企美资撤回美国本土。目的是不仅要占领产业链供应链的高端地位,还想独立或另立产业链供应链。拜登目前也延续了特朗普的政策。

但是产业空心化就像毒品一样,吸了就很难戒掉。金融投资等躺着就能赚大钱的生意让美国很难再回到下苦力的日子。

原因四:全球供应链是一个整体,任何一个环节不畅通都会导致商品短缺、价格升高。

美国不像中国,自身有完整的产业体系。

原因五:中国及东南亚到美国的运输资源紧张。

前期因为疫情导致全球贸易中断,越来越多的航运公司债务不断增加。船东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下,船只被抛弃、出售或转让。而且因为运输相关人员会因疫情强制休息和隔离,导致人员紧缺。所以当疫情又所恢复,需求来临时,运输资源无法满足激增的运输需求。中国到美国的海运价格也因此已经涨了5倍。

根据IMO的统计,疫情爆发以来,遗弃船员的事件大幅增多。其中,2020年有85起,2021年至今大约有53起。据统计,全球目前有超过1000名船员被迫漂流在海上。

原因六:全球生产企业对需求恢复准备不足。

受目前精益生产和JIT管理思想的影响,供应链上的各个企业都追求零库存。而疫情恢复带来的需求大大超出了企业的预测,产生的挤兑现象又加重了原材料和零配件的紧张。

3. 华夏航运联盟网

我没记错福州万全物流有限公司不错,占福州市场很大还有定展航运,台骅,华夏物流等做美线不错的货代在福州都有办事处,货代好坏还是要看是走什么航线,专业、价格两项满足足矣

4. 航运圈商务网是什么

就业前景非常好的。毕业后可以从事交通航运行业,在港口、航运、货代、船代、报关、物流等相关企业的操作部、单证部、租船部、运输部、箱管部、客户服务部、市场部、商务部等部门,从事操作和商务工作。

近年来,我国港口步入高速增长阶段,朝着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快速发展的同时,对运输业人才需求量相当大,港口与航运管理专业就业前景良好。

5. 航运圈商务网官网

我两个都用过,觉得还是MARINECIRCLE这个航次预算 方便点,有中文版的,适合大陆哈哈。

而且有下载APP,可以跟网页版数据共享,感觉很不错的呢,是个同行介绍使用的。一直用到现在,他们现在微信也可以计算简易版航程计算了。

6. 海运圈商务网

是国企。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简称中远或COSCO,是中国大陆最大的航运企业,全球大型海洋运输公司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53家由中央直管的特大型国企之一。

中远海运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重组而成,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央企。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2月05日,注册地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7. 航运贸易中心

一是国际航运中心是以大型的、现代化的深水港为枢纽核心的港口群,不是一般的港口,也就是说,是港口不一定就是国际航运中心,但国际航运中心必须包含大型的、现代化的深水港口群以及强大的航运服务体系。

二是指具有广泛的、全球性的国际航线网络,或具有调动全球航线服务的港口,具有全球性的广泛的航线、服务覆盖面。

三是国际航运中心支撑的不仅是全球性的航运业,更重要的是支撑航运业的强大的现代物流体系,形成集增值服务、加工服务、多式联运集疏运服务、门到门服务、信息服务等强大的服务体系,是整个国际航运中心运作的重要是支撑。

四是国际航运中心具备产业带动作用。国际航运中心的运作,不仅在于航运业本身的发展,而在于航运业带动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乘数效应。航运业本身的发展依赖于国际航运中心港口城市、地区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反过来,航运业的发展又进一步推动了国际航运中心港口城市、地区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8. 航运发展有限公司

中谷海运不是国企也不是央企。

中谷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领域:

1、集装箱物流:集装箱物流是中谷海运集团的核心业务板块,主要由旗下控股公司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谷物流)专业经营。中谷物流综合运力在全球排名第13位,国内排名前三。

2、金融投资:中谷海运集团坚持金融业务和产业投资协同发展,全面导入国内外金融资本和战略资源,搭建“金融+服务”和“金融+实业”的两大核心业务模式,致力于为物流产业链各环节提供专业可靠的金融和投资服务。

3、贸易延伸:中谷海运集团以大宗货物运输为起点,大力发展煤炭、钢材、轮胎、设备等商品的贸易,重点构建煤炭、汽车零配件等贸易的展销采购平台,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聚度。

9. 全球航运商业网络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交通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公平、高效、便利的原则,管理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鼓励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

第三条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

(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包括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其中,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外国企业。

(三)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是指以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或者以《海运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方式,在固定的港口之间提供的定期国际海上货物或旅客运输。

(四)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海运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业务,包括为完成该项业务围绕其所承运的货物开展的下列活动:

(1)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2)以承运人身份接收货物、交付货物;

(3)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4)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报酬;

(5)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他运输方式经营者为所承运的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

(6)支付港到港运费或者其他运输费用;

(7)集装箱拆箱、集拼箱业务;

(8)其他相关的业务。

(五)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包括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其中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外国法律设立并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取得经营进出中国港口货物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外国企业。

(六)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七)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八)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提供海运货物仓库保管、存货管理以及货物整理、分装、包装、分拨等服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九)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提供海运货物集装箱的堆存、保管、清洗、修理以及集装箱货物的存储、集拼、分拨等服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十一)外商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其派出机构开展宣传、推介、咨询和联络活动的非营业性机构。

(十二)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是指企业登记机关或者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为复印件的,须有企业登记机关在复印件上的确认或者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

(十三)专用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统一印制的票据,它是证明付款人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支付运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包括《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十四)班轮公会协议,是指符合联合国《1974年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定义的,由班轮公会成员之间以及班轮公会之间订立的各类协议。

(十五)运营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为稳定或者控制运价订立的关于在一条或者数条航线上增加或者减少船舶运力协议,以及其他协调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共同行动的协议,包括具有上述性质内容的会议纪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为提高运营效率订立的关于共同使用船舶、共同使用港口设施及其他合作经营协议和各类联盟协议、联营体协议。

(十六)运价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关于收费项目及其费率、运价或者附加费等内容的协议,包括具有上述内容的会议纪要。

(十七)公布运价,是指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运价本由运价、运价规则、承运人和托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内容组成。

(十八)协议运价,指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约定的运价,包括运价及其相关要素。协议运价以合同或者协议形式书面订立。

(十九)从业资历证明文件,是指被证明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或者国际海上运输辅助性经营活动经历的个人履历表。个人履历表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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