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 二、范围:行车作业; 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一)、 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 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5、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 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7、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8、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挡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9、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 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10、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 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11、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 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3、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 动避让。 14、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 通行”的标志。 1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 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6、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 室。 18、 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2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21、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22、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