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是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完成后,在乡镇新设立或者由过去的市场管理所整合相关部门职责新组建,作为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法制宣传与政务咨询,行政许可、备案与监督管理,消费维权和调解纠纷,案源报告和行政处罚,专项整治等事项。职责包含行政执法,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般设置为公益类事业机构,而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行政级别上,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基本上是股级单位,不过也有部分地区比较重视,将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纳入副科级。具体视地方实际而定。
目前,乡镇正在进一步推进改革,推动派驻机构和职能重心下移,整合建立综合服务中心,并探索建立一支综合执法队伍。在这个大背景下,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实际上也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改革,不同地区也出现了不同的机构设置方式。
第一、很多地方保留了乡镇市场监管所的独立设置,在此不必多说。
第二,也有不少地方将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一分为二”:将其中一部分审批职责,比如工商执照审批等,整体并入便民服务中心,纳入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范畴;剩余的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等职责,纳入乡镇综合执法中心,采取“3+N”或者“5+N”模式,全面综合巡查执法。“3”或“5”是直接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农村农村、文化旅游等几方面执法事项,根据乡镇需求,实行执法力量下沉,县相关行政部门直接派驻执法人员整合到乡镇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综合执法,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听从乡镇调遣,配合乡镇承担日常巡查、接收投诉举报、发现上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不再保留市场监督管理所。
总的来说,无论是撤并还是独立设置,在乡镇市场监督所这样的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因为不涉及大量的事务性工作,没有太多的表格材料要填,主要职责是执法,除了阶段性的忙碌外,其他时间比较自由,工作环境相对轻松。在工资待遇上,和其他部门没有区别。至于提拔,乡镇就是那么回事,幸运的可以提拔个副科,否则大概率是一辈子科员退休。不过在老百姓眼里,综合执法有权,普遍比较尊重,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这是乡镇执法部门最大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