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1.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2. 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3. 管制刀具;
4.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5. 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6. 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7.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 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9.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10.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11.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过站或中转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12.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物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13.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班机(含国际/地区航班、国内航班),也不可以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
扩展资料:
关于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
1.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2. 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3. 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
4. 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
5. 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
参考资料:民航政府网-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