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事故案例分析的经验与教训
一、气囊下水
气囊下水的方法属于国内船舶企业令船只下水所采用最普遍的方案之一,因为它的经济性高,且非常的便利,故而适合长期使用
二、漂浮式下水
漂浮式下水是一种利用水泵或者自流的方式,将建造好的船舶推入大坑里,船舶则依靠自身浮力浮起来,随后离开船坞,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船舶下水方法,只是一般对船坞所在的地理位置和船坞的大小有所考验。
三、重力式下水
重力式下水考验简单分为三种。
1、纵向涂油滑道下水:主要是指船台和滑道一体结构,让船纵向下水,这种船只下水方式历史悠久,而且滑道一旦建成之后也是非常耐用的,就是它的安全性相比较之下并不保险。
2、纵向钢珠滑道下水,和滑道下水差不多,只不过后者使用了钢珠材料,消减摩擦力,这种方法也不错,只不过在建造成本上更高,不过缺陷就是,并不适合一些超级大型的船只,否则可能会导致船底损坏的情况。
3、横向涂油滑道下水:它和纵向涂油滑道下水不同之处在于,是直接横向下去的,并非先船头船尾的下去,这主要是利用了安全横倾角的原理,一般不会出事故,不过但凡出事故,很容易导致船只侧翻直接沉没。
四、机械下水
机械下水的方式有很多种,比较古老的就是通过滑轮组把船只带下水,不过现在科技变了,有的可以是两支点的滑道机械下水,主要是通过拖拽,另外也可以通过下水车架在水面提供坡度下水。还有众所周知的升船机等等,都是不错的船舶下水辅助工具。
2. 船舶事故案例分析的经验与教训怎么写
那样会导致翻船,沉船事故
3. 船厂事故案例经验分享
船厂有很多高危操作岗位,象起重吊装、电气焊等等,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而且船厂一线操作环境与建筑业类似,很容易造成高坠跌落、重物砸伤等。故船厂是事故多发场所,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每年死人不稀奇。
4. 船舶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015年6月1日21时32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号客轮由南京开往重庆,航行至湖北省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时,船舶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当时船上共有454人,其中12人生还,442人遇难。事发后,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组,并聘请国内气象、航运安全、船舶设计、水上交通管理和信息化、法律等方面院士、专家参加。
原因:
罕见强对流天气造成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国务院调查组,并聘请有关方面院士、专家参加。经调查认定,“东方之星”轮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
“东方之星”号客轮航行至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突遇飑线伴有下击暴流袭击,瞬间极大风力达12-13级并伴有特大暴雨。船长虽采取了稳船抗风措施,但在强风暴雨作用下,最大风压倾侧力矩达到该客轮极限抗风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持续后退,处于失控状态,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
5. 船舶事故案例分析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报告,其内容如下:
第五条(1) 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必须立即用甚高频电话、无线电报或其他有效手段向就近港口的港务监督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或设施的名称、呼号、国籍、起迄港,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海况以及船舶、设施的损害程度、救助要求等。
第六条 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除应按第五条规定立即提出扼要报告外,还必须按下列规定向港务监督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和必要的文书资料:
(一)船舶、设施在港区水域内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港务监督提交。
(二)船舶、设施在港区水域以外的沿海水域发生海上交通事故,船舶必须在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港口后四十八小时内向港务监督提交;设施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用电报向就近港口的港务监督报告《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要求的内容。
(三)引航员在引领船舶的过程中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应当在返港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港务监督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前款(一)、(二)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在征得港务监督同意后可予以适当延迟。
第七条(1) 《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应当如实写明下列情况:
(一)船舶、设施概况和主要性能数据;
(二)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地址;
(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四)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和海况;
(五)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附相对运动示意图);
(六)损害情况(附船舶、设施受损部位简图。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查清的,应于检验后补报);
(七)船舶、设施沉没的,其沉没概位;
(八)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海上交通事故报告必须真实,不得隐瞒或捏造。
第九条(1) 因海上交通事故致使船舶、设施发生损害,船长、设施负责人应申请中国当地或船舶第一到达港地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或鉴定,并应将检验报告副本送交港务监督备案。
前款检验、鉴定事项,港务监督可委托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其费用由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
船舶、设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船长、设施负责人必须申请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鉴定,并将鉴定书副本送交港务监督备案。
6. 船舶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销售很辛苦。需要掌握许多关于船舶机械设备知识。还要和各种人打交道。
7. 船舶事故案例分析的经验与教训论文
待遇:
等你硕士毕业了,也就是三年后,能拿到5K税前。过节都有过节费,例如中秋2K,春节2K等。研究所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项目奖金和年终奖金。一般年终奖,硕士在1w左右,当然干的不好自然低了。这样算下来,一年也有7W了。当然,在上海,要买房子,还是很困难的。
工作环境:
工作压力小。这两年国家的项目很多,不愁没活干。竞争相对良性,在这里是积累资本的,等赶上几年,有了经验,跳槽也好啊。
出路:
刚毕业的学生,在这混两年,真正学到了东西,去个外企,就飞黄腾达了。
当然,拿到上海户口也是一方面优点。
8. 船舶事故案例分析的经验与教训总结
责任事故
1、船员责任事故:指在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使用不当;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协作配合不当;疏于保养,不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自修质量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2、非船员责任事故:
厂修质量不好:系指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施工修理安装不当,在规定的厂修项目保养期内发生的机损事故。
由于材料及燃润料质量差:系指所造成的机件设备材料和成分不合要求,所供应的燃润料规格品种不符合标准要求,所造成机损事故。
设计不当:系指新造成或新换的机件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所产生的错误,造成的机损事故。
-已发现隐患并上报技术部门,而因工作需要必须坚持工作,造成机损事故。
非责任事故
1、自然损坏造成事故:凡因自然磨损而造成的机损事故。
2、其它事故:系指不属于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以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的机损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