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处理程序可归纳为以下5点: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
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理;
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方式中,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一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手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
5、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而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又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手续、在限期内进行拆除的合法权益。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权益,应当区别对待,分别作出适当处理。
乘小船一条安全规则:小船接近岸时,不能从船上往岸上跳。这是因为什么?
个人分析:原因是水的浮力,一:小船载人的时候吃水比不载人的时候要深,人一旦跳离船船吃轻了就会浮起来,随人一起上升一定的高度,不小心就会碰到船的挡板,这样人就会掉下去(发生类似情况较少) 第二种:岸边的水比远岸的水浅而压强小,人跳起需要借助一定的支持力,所以当人跳上岸时会造成船的重心偏离而导致翻船。 希望采纳
为了保障捕捞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渔船和捕捞设备应达到哪些要求?
捕捞船舶及其设备设施的卫生安全,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渔船和捕捞设备的设计和结构应做到:与鱼体接触的表面应该用抗腐蚀的材料,表面光滑,易于清洁和消毒;在设计容器的结构时,应尽量减少尖角和突角,以避免藏污纳垢;设备的底部应便利排水,同时以合适的压力提供充足干净的海水或饮用水。
在捕捞之前就应彻底清除船底污水、废水、烟气、燃油、油脂和其他杂物;所有与鱼的接触面都应该是无毒、光滑的,这样有利于减少污染物对鱼的黏液、血液、鱼鳞和肠的污染。力争做到对鱼的损伤最低、污染最低和腐烂最低,所以在生产中,应该始终重视渔船和捕捞设备的安全卫生管理,确定持续的清洁和消毒计划,确保船舱和相关设备的所有部分都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清洁。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农业出版社《动物福利与肉类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