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外部环境的变化给党员干部,尤其是高中级领导干部带来了挑战和行使权力时的风险。在这个大背景下,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还要自觉地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干部也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对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曾于1997年1月就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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