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
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自愿报告制度?
沙利度胺事件发生后,不少国家的管理部门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自愿报告制度,或收
集药品不良反应。这个制度以医生报告行医中观察到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为基础。其优点 是一种新药上市后,马上就能得到不良反应报告,且能覆盖全部用药人群,没有时间限 制,是识别非常见不良反应最迅速的方法。有些国家,除医生外,卫生保健人员、病人也
能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自愿报告制度能识别常见的不良反应,也能肯定上市前临床试验中 不能肯定的及罕见的不良反应,与队列实验和上市后监测相比,它是收集药品不良反应S 经济的方法。因此,药品不良反应自愿报告制度是药品安全监测的基石。
东莞市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有哪些呢?
(一)东莞市孕产妇死亡速报卡报告医疗保健机构发生的孕产妇死亡,在电话上报的同时由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填写《东莞市孕产妇死亡速报卡》,3天内传真报市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农村保健员和乡村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生或发现孕产妇死亡,填写《东莞市孕产妇死亡速报卡》,3天内报送所在地承担辖区防保任务的医疗单位。
医疗单位对接到的孕产妇死亡速报卡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补充,并于5天内传真报市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
(二)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需完成以下工作:1、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医务科(办)组织有关专家在10天内对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和完成科内、院内评审。
2、30天内完成《孕产妇死亡病历》(摘要)(较详细描述死亡过程)、《孕产妇死亡病案调查》的书写,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孕产妇死亡镇(区)级评审记录》。所有资料由医务科(股)进行质量检查,再报市妇幼保健院。孕产妇死亡责任单位和责任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调查,有责任提供所有资料。
如有医疗纠纷的孕产妇死亡,电话报告和《东莞市孕产妇死亡速报卡》按规定时限上报,并在30天内先报告《孕产妇死亡病历》(摘要)。在医疗纠纷解决后的30天内完成《死亡病历》(详细病历)和《孕产妇死亡病案调查》,并填写《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孕产妇死亡镇(区)级评审记录》、《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对上报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病历》(摘要)、《孕产妇死亡病案调查》、《孕产妇死亡镇(区)级评审记录》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进行质量检查和调查核实工作,并对本市孕产妇死亡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五)医疗保健单位每季度向市妇幼保健院上报《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报表(季报表)》,每年度上报《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报表(年报表)》、《妇幼卫生基本情况年报表》。
(六)市妇幼保健院汇总全市的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数,每季向省妇幼保健院上报一次。市卫生局组织市妇幼保健院和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委员,每半年对全市每一例孕产妇死亡进行评审。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资料准备,并将讨论结论填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孕产妇死亡市级评审记录》中。
市妇幼保健院每半年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不包括《孕产妇死亡病历》(摘要)、《孕产妇死亡病案调查》)、《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连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报省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每年对全市孕产妇死亡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并做出总结分析报告,分别报市卫生局和省妇幼保健院。
第八条 质量控制(一)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与运行:建立逐级质量检查制度。1、利用每月例会制度,月月进行质量检查。2、各医疗保健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自查,完成后形成文字材料,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质量调查表(本地户籍、外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同监测报表一起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市每年组织一次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抽查,未达到要求的镇(区)全面进行补漏调查。完成市级质量控制后,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质量调查表”,写出补漏调查总结上报省妇幼保健院,并报市卫生局审核备案。(二)质量控制的内容、质量要求、补漏调查方法见《广东省孕产妇死亡报告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第九条 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对孕产妇死亡报告资料实行计算机管理。第十条 镇(区)级医疗保健单位要将本地《孕产妇死亡报告卡》的原始资料、调查资料和统计分析资料分类存档备查;市妇幼保健院要将原始资料、统计、分析、质量控制等上报资料长期保存。第十一条 各级医疗保健单位未实行死亡登记报告制度的或孕产妇死亡报表、卡填写不规范的由市卫生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助产技术服务许可。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