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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一带的港口和码头对船舶的吃水和载重有什么要求
您好, 大型船舶和内河船舶吃水常受航道及港口水深的限制。如苏伊士运河航道水深限制通航船舶最大吃水为16.15m;巴拿马运河船闸水深限制船舶最大吃水为12.04m;圣劳伦斯水道水深限制船舶吃水9.20m;上海长江口航道水深9m,可利用潮位3m,考虑富裕水深后,限制通过船舶最大吃水为9.5m;大连鱿鱼湾油港,10万吨级泊位前沿水深17m,15m吃水的船舶可自由进出。 确定船舶受限制的吃水时,应考虑船底与水底间留有一定间隙,以防搁浅及水底砂石触及船体。水底为泥沙质者间隙可小些,石质者间隙须大些;该处风浪小间隙可小,风浪大则间隙须大些;船小间隙可小,船大间隙须大些;船舶载况稳定,吃水及纵倾变化小的船间隙可小些,载况经常变化,吃水及纵倾变化大的船间隙也应大些。航道水深与船舶吃水之间关系: d=H-δH(4一l) 式中d―设计船吃水(m); H-目航道水深(m); δH-富裕水深(m)。 我国《全国内河通航标准》(1985年)对内河船舶航行于流沙质河床航道的富裕水深做出规定。从规定可知,富裕水深与航道设计水深有关,最大富裕水深为0.5m,石质河床另加0.lm~0.2m。 由上所述,确定吃水主要从限制条件、浮力及螺旋桨的适宜直径几个方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