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重工第七一一研究所(中船重工第七一一研究所海外事业部)

2022-12-21 19:21 点击:94 编辑:邮轮网

1. 中船重工第七一一研究所海外事业部

七一一研究所创建于1963年,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是以船用柴油机和动力装置为主专业,集研发、生产、服务、工程承包和贸易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实体。

所部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南江路18号,现有职工8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近600人。

七一一研究所下设三个事业部和两个工程研究中心以及一个柴油机生产制造工厂。2005年,与芬兰瓦锡兰公司合资成立上海瓦锡兰齐耀柴油机有限公司。

七一一研究所科研力量雄厚,历年来共获得各类成果奖365项,其中国家级奖30项,省部级奖225项。本所设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以及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博士生导师7名,硕士生导师13名,形成了柴油机和气体发动机、热气机、动力系统解决方案、舰船机舱自动化系统、热能动力设备和装置等五个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主导专业。

七一一研究所一贯坚持以科技引领动力,以诚信塑造品牌,以创新铸就成功,曾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上海市文明单位”等称号。

2. 中船重工集团第七一八研究所

1、昊华科技

昊天科技的前身是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科股份)。1999年8月5日正式注册成立,电子特气业务主要由旗下黎明院和光明院承担,光明院以氢化物气体为主,如硫化氢;黎明院以氟化气体为主,主研气体六氟化硫、三氟化氮已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中,电子级六氟化硫国内占比达七成,三氟化氮占比达三成。

2、中船重工718所

七一八研究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旗下的研究所,1966年成立,目前,电子特气材料是其主攻方向之一。公司产品三氟化氮、六氟化钨及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不仅在国内市占率排名第一,而且畅销海外20多个多家和地区。

3、北京绿菱气体科技有限公司

2001年成立,在北京建造了一个约6000余平方米的特种气体加工厂,公司全套引进美国气体制备设备和管理理念,致力于特气的国产化,已成功开发出纯度为99.999%的六氟化硫、四氟化碳、八氟环丁烷、三氟甲烷和一氧化碳,并投入批量生产和销售。

4、南大光电

创立于2000年底,以LED气体为立足点,主攻集成电路特气,旗下产品MO源,在国内外LED气体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借力公司在LED行业的领先优势,南大光电的半导体制造电子特气产品,取得了国内第一的市场份额,并且通过中芯国际部分验证工作,打破了一直依赖进口的局面,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5、巨化集团

成立于1998年,2014年正式成立了电子特气筹备组,并设立子公司博瑞电子用以专门研究电子特气的生产与销售,在自身投入巨大的同时也积极展开对外合作,与日本中央硝子一起展开六氟化钨等系列高纯电子气体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目前,公司已逐步转型为中国氟化工领先企业。副标题#e#

6、华特气体

全称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专业从事气体及气体设备的研发和生产,现已成为国内最大的民营特种气体及相关设备供应商之一。

7、金宏气体

公司全称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公司旗下有大宗气体、电子特种气体两大类百余种产品,高纯氨气和氢气是金宏气体电子特气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与其他公司不同,金宏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的所有发展阶段提供众多气体产品和一站式用气解决方案。

8、和远气体

成立于2003年,家致力于各类气体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以大宗空分气体为主体,特种气体主要包括氢气、氦气等。

9、凯美特气

成立于1991年,是中国国内化工尾气分离行业的龙头。2017年9月,公司电子特种气体分公司总投资为30975万元,已于2020年初目前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将进入试生产阶段。

10、三孚股份

成立于2006年,是国内较大的三氯氢硅生产基地之一。

3. 中船重工第七一八研究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邯郸分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驻邯分支机构;还有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保险公司驻邯分支机构;中船第七一八研究所,中船河北汉光重工有责任公司,还有国字号电信公司、中铁、国家电网、中煤、中建等等央企的驻邯分支机构。

4. 中船重工第七一二研究所官网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青岛研究所,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东路10号。是事业单位营业的好单位。

经营范围

开展船舶电力推进系统集成和电机技术研究,促进船舶工业发展。 电力推进系统集成相关试验.安装调试. 技术服务● 大功率电机研发.制造 .试验.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

5. 中船重工第七一六研究所官网

七一六研究所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是国家重点科研单位,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主要从事军、民用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系统、仿真测试系统、抗恶劣环境计算机、自动控制器件、嵌入式产品及软件、等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是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前身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自动控制器件事业部,是国家两期火炬项目的实施单位,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我国第一批军用电子元器件合格供应商。

6. 中船重工第七零一研究所

不好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三研究所在科研设计、财务管理、产品的软件设计开发、调试、技术档案编写等岗位是不招聘本科毕业生的,此类职位上岗条件须满足重点院校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科研装备售后服务岗位招聘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7. 中船重工第七一二研究所

武汉研究所主要是中船重工底下的6个研究所,包括701,719,712,722,717,709所。下面分别介绍一下:

701所:总体所,主攻舰船设计。招收专业方向齐全。作为总体所,平均待遇要高于其他装备所。但是对于个人发展来说,弱电类(如计算机,电信,电子)等专业学生进去不是特别合适。建议船舶,机械,电力,控制等专业的同学去。

719所:总体所,主攻潜艇设计。和701一样,待遇较好,招收专业多。对于专业上仍然是弱电不太合适。

712所:电机所,研究电机。过去不匝地,近几年随着任务增多,待遇有大幅提高。如果是电机等强电专业的同学,建议去这里。

722所:通信所,研究天线。待遇与712差不多,也是近几年发展很快。比较适合微波,电磁场等通信专业的同学。

717所:光电所,研究光电设备。待遇比712,722略好。目前参与国家光电实验室建设,发展前途很大。这里当然和光电,电子,通信,计算机等弱电专业比较对口。

709所:计算所,研究计算机。老牌计算所,名气较大,近几年由于,行业竞争激烈,地位有所下降。待遇上和717差不多。比较适合计算机,电信,控制等专业的同学。

8. 中船重工第七一六研究所

712所的全称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

位于武昌南湖的七一二研究所组建于1963年4月,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是我国唯一从事船用电力推进装置专业研究所,主要承担船舶电力推进系统及设备、特种电池研制任务。专业范围涉及电力推进系统、电机、开关电器、化学电源和化工材料等领域。成功研制的电动锚绞机高效永磁化驱动系统,使我国在新一代大型船舶靠泊关键驱动设备上实现自主创新。

9. 中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

船舶防污染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船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五条 任何船舶不得向河口附近的港口淡水水域、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上自然保护区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六条 船舶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造成污染海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包括强制清除或强制拖航的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

  第八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自己发生或发现其他船舶污染海域情事或违章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 船舶需要在港内进行洗舱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和防止污染海域措施,并事先向港务监督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为保证油轮的安全引航、靠泊和防止海域污染,所有进港的空载油轮留存的压舱水不得少于该油轮载重量的四分之一。港务监督对于不按规定留足压舱水的油轮,要调查其压舱水的去向,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船舶在发生油污事故或违章排油后,不得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如必需使用时,应事先用电话或书面向港务监督申请,说明消油剂的牌号、计划用量和使用地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的船舶,其被处以罚款或需负担清除、赔偿等经济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肇事人,必须在开航前办妥有关款项的财务担保或缴纳手续。

  第十三条 航行国际航线、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除执行本条例规定外,并适用于我国参加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十四条 船舶防污文书:  

  (一)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和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必须分别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的船舶防污文书;

  (二)船舶还应备齐港务监督要求的其他防污文书。

  第十五条 对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防止油污染设 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  

  (二)设置污油储存舱;

  (三)装设标准排放接头;  

  (四)装设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系统,并满足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内排放含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十五毫克/升,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 以外排放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一百毫克/升的要求;

  (五)一万总吨以上的船舶,除满足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外,还应装有排油监控装 置;  

  (六)船舶装设的其他防污设备,应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有关规定。  

  现有船舶防污设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不足一百五十总吨的油轮和不足四百总吨的非油轮,应设有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该容器应能将残油、废油排入港口接收设备,并应备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六)项规定的设备。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十七条 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二)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四)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五)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六)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七)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

  (八)油轮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入《油类记录簿》;非油轮应记入《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第十八条 船舶在进行油类作业的过程中,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扩大油污染,同时向港务监督报告。查明原因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到港船舶的压舱、洗舱、机舱等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港口无接收处理条件船舶含油污水又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

  第二十条 按本条例第十九条批准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必须分别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一)一般情况 

  1.在批准的区域内; 

  2.在航行中,瞬时排放率不大于六十公升/海里;

  3.污水的含油量不大于十五毫克/升;  

  4.船上油水分离设备、过滤系统和排油监控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在退潮时。 

  (二)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机舱油污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1、2、4、5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

  2.污水含油量不大于一百毫克/升。

  (三)一百五十总吨以上油轮的压舱水、洗舱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2、4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五十海里以外;

  2.每压载航次排油总量,现有油轮不得超过装油总量的一万五千分之一,新油轮不超过装油总量的三万分之一。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一条 船舶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害和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应悬挂规定的信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防止发生事故造成危险货物散落或溢漏污染海域。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港进行散装有毒害液态危险货物时,参照执行本条例第十七条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 船舶在港口进行装卸有毒害、含腐蚀或放射性危险货物时,船方和作业单位都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货物落水。如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打捞清除,并立即向港务监督报告,及时通告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止造成重大危害。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二十四条 核动力船舶和装载放射性物质的船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船舶的压舱水,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二十六条 装运有毒害、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排放含有该物质的洗舱水,必须符合以下各项:  

  (一)在批准的区域内;

  (二)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水深二十五米以上;  

  (三)在航行中,且船速不小于七节,非自航船,航速不小于四节;  

  (四)在退潮时;

  (五)固体残余物,不得排入海域,必须回收处理;

  (六)将排放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二十七条 船舶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水域。装载有毒害货物,以及粉尘飞扬的散装货物的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或以其他方式将残物排入港内。确需冲洗的,事先必须申请港务监督批准。

  第二十八条 在港船舶,凡需清倒船舶垃圾的,应在船上显示海港规定的信号,招用垃圾清倒船(车)接收处理。并应做到:  

  (一)船舶生活垃圾的储集容器,必须有盖和不渗漏,并定期进行清倒;

  (二)船舶的垫舱、扫舱物料和各种固体垃圾,应由港口船舶服务部门进行清倒,船方应事先向港口船舶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清倒物的种类和数量; 

  (三)在船舶垃圾中,含有毒害或其他危险货物成分的,船方在申请清倒时,必须提供这些物质的品名、性质和数量,并严格和其他垃圾分开堆放。

  第二十九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三十条 船舶在海上处理垃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塑料制品不得投弃入海;

  (二)船舶生活垃圾及食品废弃物,经过粉碎处理,粒径小于二十五毫米的,可在距最近陆地三海里以外投弃;未经粉碎处理的,应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投弃。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需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应向起运港的港务监督提交国家海洋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经核实后,方可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如发现实际装载的与所批准的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签证。

  第三十二条 船舶在执行倾倒废弃物任务时,船方要如实记录倾倒情况。返港后,船方应向当地港务监督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倾倒废弃物作业,包括弃置船舶和其他浮动工具。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三十四条 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单位,均应备有足够的防止污染器材和设备。水上、水下船舶施工,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海域。水上船舶施工的油污水,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水上进行船舶修造作业的集中区域,应设置围油栏,防止散落水上的油类和油漆扩散,并应及时清理。修造过程中的工业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由施工单位组织回收处理,不得投弃入海。

  第三十六条 在水上进行拆船的,拆除的物件不得投弃入海。船底和油柜不得在水上进行拆除,必须拖到岸上进行拆除作业,残油要回收处理。

  第三十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有可能沉没时,船员离船前,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并应在海事报告书中,说明存油的数量及通气孔的位置。

  第三十八条 在进行水下船舶的打捞工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污扩大和新的污染发生。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三十九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港务监督可以责令其支付消除污染费,赔偿国家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凡由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进行民事责任索赔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理程序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由港务监督调解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案件还可以按仲裁程序解决。

  第四十一条 凡受船舶污染损害要求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港务监督处理,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船舶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

  (二)受污染损害(包括水产资源和各种器具)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以及养殖或自然的情况;

  (三)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情况的签证; 

  (四)尽可能提供的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有关情况的照片,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材料。

  第四十二条 参与清除船舶污染损害,需要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清除污染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向有关港务监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  

  (一)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航海日志》摘录; 

  (二)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三)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清除效果及情况报告; 

  (五)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在船舶进入第一港口后,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提交报告书,并接受调查处理。该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船舶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气象、水文情况,经过情况、抢救和清除措施,原因和损害,并应附送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四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船舶所有人要求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向港务监督提出报告。该报告应能证实污染损害是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并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第四十五条 港务监督受理的因船舶污染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或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六条 凡由于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和海港水域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视其责任情节的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可以处以警告,或对船舶所有人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 对船舶所有人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但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的最高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油剂; 

  (二)未按规定配备《油类记录簿》;

  (三)《油类记录簿》的记载非正规化,或记载伪造事实;

  (四)阻挠港务监督检查。  

  对有直接责任的船员或其他个人,应予以教育,情节严重的也可罚款,但所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八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经调查,证据确凿,不论其承认与否,同样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对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能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突出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肇事船舶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全部列专款上缴国库。对本条例第五十条中有关人员的奖励金,由国家财政核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港”是指沿海港口以及河流入海处附近,以靠泊海船为主的港口,包括该港区范围内的水域和通海航道。

  (二)“船舶”是指一切类型的机动和非机动船只,但不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  

  (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四)“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自身正常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炉渣、垫、隔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损耗报废的工索具和机器零件等。 

  (五)“现有船舶”系指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以前交船的船舶。

  第五十三条 对外国籍船舶的管理,除执行本条例外,可实行与该船舶所属国对等原则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条例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

  第五十五条 海港中的军事管辖区及军用船舶的内部防止污染管理,由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另行具体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中国舰船研究院。

2、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3、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

4、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

5、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

6、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

7、武汉数字工程研究所等。

发展前景

1、一方面,低端产能过剩,高端供给不足;另一方面,兼并重组所面临的困难难以想象:如何啃掉低端产能过剩这根“硬骨头”,实现“重组瘦身”成为船舶行业监管层所面临的挑战。

2、应抓住机会迎接挑战,不断实现自身的优化升级。

713所

1、从1963年开始,本所作为国家指定单位进行铅酸蓄电池的研制。80年代中期在国内率先研制出全密封阀控铅酸蓄电池并形成批量生产,本所化学电源研究中心及电池厂依托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精良的研究队伍。

2、致力于阀控铅酸蓄电池在内的化学电源及特种电源研究,其研制和生产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1992年全密封阀控铅酸蓄电池技术被国家科委列为《国际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多项研究成果在科技大会上获奖。

3、1997年、1998年分别通过国标 gb/t9001-1994(iso9001:94)和国军标gjb/z9001-96双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其产品包括2v 、6v、12v三大系列39个品种,本研究中心研制的全密封阀控铅酸蓄电池广泛应用于电力、通信、铁路、银行、国防等系统并出口海外,得到了广大用户的一致好评目前,阀控全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年生产能力1万kv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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