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机制方案?

213 2024-02-04 02:40

一、股东退出机制方案?

股东的退出方式有: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所以,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2、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所以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3、要求公司回购

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是需要满足的条件十分严格,而且,即便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与公司在收购价格上谈不拢,还要向法院起诉,因而不到不得已,一般不要以此种方式退出。

4、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因而,一般通过解散而退出应该采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规定的足够表决权的股东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议,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破产清算退出

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有的股东联系不上,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要得以顺利进行,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确保稳定是关键,政府最担心的是破产企业的职工能否顺利安置,特别是不能影响社会稳定。

二、什么叫退出机制?

1、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

2、人才退出机制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许多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人才退出机制,影响人才积极性的发挥。人才退出机制对员工产生压力,压力又产生动力,使这一机制有利于发挥员工的积极性。

三、旅游景区退出机制意义?

旅游景区退出机制的实施,打破了景区评定只进不出的规定,一方面对于栽培景区来说,摆在眼前的困难是如何再复牌?

二是退出机制的实行可以有效提高景区的整体质量,促进景区获得更好的发展。

四、什么叫金融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就是一整套让投资机构可以从被投资企业中退出的方法、渠道和制度安排例如风险投资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是时候将风险资本从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具体的方式可以是公开上市、转让出售股份、投资企业回购股份、甚至将企业清算。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

五、股权退出机制几种方式?

股权退出的5种方式:

1、股权转让;

2、公司减资;

3、要求公司回购;

4、解散公司;

5、破产清算退出。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六、股权分配和退出机制?

合伙人股权应该如何分配?有以下这样的分配原则:

利益第一,情感第二;有领头人且合伙人平等;控股权和控制权分配;舍得分和收的回;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这五大原则

还有以下三种分配方式:

1. 绝对控股型

在创始人投钱最多,能力最强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这方式: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占18%的股权,预留员工股权15%,创始人拥有一票决定/否决权。

2. 相对控股型

除了少数事情,比如增资、解散等需要集体决策,其他大部分事情还是由创始人决定,在这种方式中:创始人占51%的股权,合伙人占34%,员工预留15%的股份。

3. 不控股型

创始人股权占34%,合伙人团队占51%,预留员工股权15%。这种方式适合于合伙人团队能力很强,创始人只是在战略上有优势这样的情况。

事实上,不是只有控股才能控制公司,还有不控股也能控制公司的情况出现。这里涉及到几种控制方式:

1. 投票权委托

这种方式创始人虽然不占有很大的股份,但却拥有比股权份额大的投票权。比如京东刘强东,在上市前只有20%的股权,但是有50%的投票权。

2. 一致行动协议

这种方式是指所有事项先在董事会内部进行民主协商,得到一致意见,否则就以创始人的意见为主。

3. 持股平台

创始人使用此方式可以将合伙人员工的股份放在持股平台上,这样可以将合伙人和员工的股份全部集中到自己手里。

合伙人股权不仅要有分配机制,还要有退出机制方案。企业发展不会是一番风顺,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可能会产生和合伙人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十分重要。那么有哪些股权退出机制方案呢?

1. 提前签订协议,协商好退出的问题,要和合伙人提前签订协议,把股权退出的问题商量好,比如签订这样的协议:任何合伙人中途退出,就意味着放弃股权主张的全部权利。在生意场上,没有永久的朋友,没有永久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

2. 设定合伙期限,以及高额的违约金条款,设定合伙期限,即要求合伙人不得在期限内将股权退出,一旦违反则会向退出的合伙人收取高额的违约金。这样可以保证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同时也对不遵守合伙期限的人产生威慑力。

3. 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或折价回购,一方面对公司具有巨大贡献的合伙人选择中途退出,要认可他对公司所做的贡献,可以按照一定的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另一方面公司创始人还要考虑到退出价格基数和溢价或折价倍数。

七、教师退出机制最新规定?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均退出教师机制:

1、已经退休或者因病、因残疾丧失教职能力;

2、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且考核结论累计两年不合格;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以上是教师退出机制的最新规定。教师退出机制可以吸收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淘汰不合格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八、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如何合理设置?

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在整个创业投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为了实现投资者的盈利目的,就要求市场上有健全的退出机制,让投资者能够顺利地把资金撤出。只有建立了通畅的退出机制,资本循环才能完成,资本增值才能得到实现。

退出机制不仅为创业资本提供了持续的流动性,而且也为创业资本提供了持续的发展性。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创业投资退出的时间和方式及创业投资家的声誉激励上。

创业投资的最大功绩是能够实现知识、思想与资本的直接结合,从而使得新知识、新思想这一资源可以迅速实现其价值,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带动产业结构的升级,而这一作用的发挥和创业投资资本的成功退出是分不开的。

所谓“退出机制”,或者说“出口”,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所投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

与一般的产业投资和战略投资不同,创业投资既不通过经营产品而获得产业利润,也不是为配合母公司的产品研发与发展战略而长期持有所投企业股权,而是以获得资本增值收益为目的。其资金运动的整个过程就像《资本论》中对资本循环的描述:G—W…P…W’—G’,由G到G’完成资本流转,并在该过程中是实现了资本增值,即G’=G+ΔG(或者G’>G)。因此,创业投资本身就是资本运作,它的最大特点是循环投资: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

因此,退出机制作为创业投资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建立了通畅的退出机制,资本循环才能完成,资本增值才能得到实现。退出机制不仅为创业资本提供了持续的流动性,而且也为创业资本提供了持续的发展性。

在创业投资发展最成熟的美国,创业资本多以创业基金的形式存在,流行有限合伙制,一般有效期为七到十年。在有效期到来之前,必须退出所有的项目投资,并将获利返还投资人。如果一个基金有好的财务回报,原投资人大都愿意加码下一个基金,而新的投资人也愿意跟进,如此形成良性循环,越做越大。因此VC就像是人体内的血液循环系统,必须要循环起来。若完成这一良性循环,最关键的是要实现退出,退出是承上启下的关键。

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目前来说大致有以下这几种:

退出机制1.公开上市   

风险投资公司机构将风险企业摧熟壮大后,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机构,公开在证券市场上市发行股票,风险投资公司机构将其持有的股票附在公开市场售出,收回投资和收益。这无论对风险投资公司机构还是风险企业都是最理想的结局。在上市这一天,新公司机构的价值确定了,风险创业家成了百万富翁,向其投资的风险投资公司机构也赚过了巨额利润,著名苹果公司机构、英特尔公司机构以及Yahoo!、网景公司机构等都是这种“神话”的典范。但要做到这一点,风险企业必须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结构健全,具有继续成长的潜力,并符合政策、法律对上市公司机构的规定。只有少数风险投资项目能以这种方式完成。   

退出机制2.企业购并(股份转让)   

风险投资公司机构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如另外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机构或者一家大企业,或是风险企业被其他企业兼并。在这种情况下,风险企业一般达不到上市公司机构的要求,无法公开出售其股权。但如果企业具有独特的技术、良好的前景,就会有另外的企业或投资者对它感兴趣,把它接管下来。风险投资公司机构可以借机抽身,不但能收回全部投资,还能获取可观的收益。另一情况情形是,风险企业在经营的某一方面陷入困境,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接管,这时企业的价值往往被低估,风险投资公司机构能否收回投资已是未知,更不用说投资收益了。   

退出机制3.股份回购   

风险企业发展到相当阶段,资金规模、市场前景都相当看好,这时,风险企业创业者们要么不愿继续听命于风险投资者,要么不愿看到本企业股份被转让给第三者,于是可能自己出钱将风险投资者所持的股份购回。   

退出机制4.破产清算   

被投资的风险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宣布破产清算是风险投资公司机构和风险企业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高风险的特征决定了每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机构都要面对完全失败的投资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只能由成功的投资项目来弥补。据统计,美国风险投资完全失败率高达20%—3O%。   

显然,风险投资的退出也与一般投资形式有所不同,一般投资公司机构在企业进入成熟期后才开始投资,遇到经营状况不好时撤回投资;而风险投资公司机构则是在风险企业最困难时开始投资。

九、基金的退出机制报告

基金的退出机制是指投资者在基金投资期满、基金目标已完成或者基金运作出现重大问题时,通过某种方式将投资本金和收益取出的机制。基金退出机制的设计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它关系到投资者能否顺利退出基金,实现投资的收益和资金的流动。

基金退出机制的重要性

对于投资者来说,基金退出机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投资基金时,投资者希望能够在达到自己预期收益的情况下,顺利退出基金。而基金退出机制的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投资者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基金退出机制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资金安全性:一个良好的基金退出机制能够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当基金发生问题或者投资者需要取出资金时,基金退出机制能够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取出资金,避免损失。
  • 投资者权益保护:基金退出机制能够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按照约定的方式取回自己的投资本金和收益。
  • 资金流动性:一个灵活高效的基金退出机制能够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使投资者能够根据自身需求及时取出资金,实现资金的灵活运用。

基金退出机制的设计原则

基金退出机制的设计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确保基金运作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 透明公正原则:基金退出机制的设计应当具有透明度和公正性,投资者应清楚了解基金退出的相关规则和流程,并且基金管理人应公正执行退出机制。
  2. 风险防控原则:基金退出机制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合理控制投资者的风险,以保障资金的安全。
  3. 流动性原则:基金退出机制应具备一定的流动性,使投资者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取回资金,不受到过多的限制和阻碍。
  4. 合规合法原则:基金退出机制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规合法。

常见的基金退出方式

基金退出机制有多种方式,常见的基金退出方式包括:

  • 赎回方式:投资者通过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卖回给基金管理人,获取退出资金。
  • 公开市场交易:某些基金在上市交易所上市,投资者可以通过在市场上卖出持有的基金份额来退出。
  • 场外协商转让:投资者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协商转让基金份额,实现退出。
  • 基金并购:某些情况下,基金可能会通过并购方式实现退出,即将基金的资产并入另外一个基金。

基金退出机制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尽管基金退出机制设计合理,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进行基金投资时,需要充分了解基金退出机制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1. 流动性风险:基金退出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即投资者无法在预期的时间内取回资金。针对这一风险,投资者需要合理安排自身的资金流动,避免过度依赖基金投资。
  2. 市场风险:基金退出时的市场行情可能对投资者造成影响,导致退出时的收益不如预期。投资者需要在决定退出时综合考虑市场风险和收益情况。
  3. 信用风险:如果基金管理人出现经营风险或者信用问题,可能影响基金退出机制的正常运作。投资者需要选择有信誉和实力的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

总结

基金退出机制的设计是投资者选择基金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一个良好的基金退出机制能够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权益保护和资金流动性。在进行基金投资时,投资者应了解基金退出机制的设计原则,选择合适的基金退出方式,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十、有限合伙人退出机制?

1、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减资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要求公司回购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公司解散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合伙企业中的退伙

1、主动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合伙企业解散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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