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青海省近日出台的《青海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试行)》,该省城乡居民丧属在核定生态公墓区范围内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树碑的,可获奖励3000元;实行壁葬、塔葬的,获奖励2000元;实行树葬、草坪葬的,获奖励1500元;在公益性骨灰楼(堂)长期存放骨灰的(存放期为10年以上),获奖励800元。
此外,对在非生态公墓区撒散骨灰的,青海要求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奖补标准参照核定生态公墓区撒散骨灰标准执行。该办法还要求青海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对一些地区群众长期选择的、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国家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的葬式,积极出台奖补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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