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管理属什么部门?
一般属于是交通局的公路管理部门。交通局的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公路管理。所以公路管理一般属于是交通局的公路管理部门。
二、坟墓属哪个部门管理?
坟墓属于民政局管理,就算是高等的墓地都属于。
三、出国留学机构属什么部门管理?
留学中介应该也是通过工商注册的一个具有咨询服务功能的私企。应该没有什么上级部门。留学中介机构是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属于特许服务行业。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查询到已领取资格认定书的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四、体育管理中心属什么部门?
体育局。
体育,是一种以身体与智力活动为基本手段,根据人体生长发育、技能形成和机能提高等规律,达到促进全面发育、提高身体素质与全面教育水平、增强体质与提高运动能力、改善生活方式与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的社会活动。
五、化工厂属什么部门管理?
化工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化工行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划,研究制订化工全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包括区域规划、进出口规划及重大经济建设项目规划),搞好化工全行业发展的综合平衡。
(二)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研究制订发展化工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并深化化工行业的经济体制改革,对乡镇和外商投资化工企业的发展进行宏观指导。
(三)综合和分析全国化工生产建设情况,组织和协调化工生产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化工市场体系。组织收集、分析、整理、发布国内外化工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市场预测,为化工生产建设服务,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四)协同有关部门运用税收、价格、利率、汇率、信贷等经济杠杆,指导、调控、调整化工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促进化工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更为合理;监督、检查和评价大型骨干化工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
(五)负责化工行业的重大协调工作以及执行有关国际公约和完成国家重大专项任务的组织协调。
六、废弃矿山管理属哪个部门?
一般是属于原来开采人负责它的后期管理,不过一般开采完毕后会回填或者恢复耕地之类的,有时也属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来管理,还有的属于当地村民来管理,很复杂,要看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七、楚剧传承属哪个部门管理?
文化艺术属于文化与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所以楚剧传承属当地旅发委管理。
八、渔政船属哪部门管理?
渔政船类型 一般按大小分为3类:大型的总吨数在千吨以上,中型的数百吨,小型的只有几吨至几十吨。大、中型一般用于外海渔场,小型用于近海或内陆江、河、湖泊和水库渔业。 渔政船性能 为适应监督、检查并在必要时追捕、扣留违章的需要,渔政船的航速较高,大中型通常为14~20节,小型有的达20余节;稳性和适航性也高于或相当于渔船。为了便于在渔船密集的渔场中巡航和在水上与渔船相靠,操纵性能较好,干舷较低。 渔政船设备 一般包括远距离摄影、录象、录音设备和测量水质、检查渔具并能记录违章渔船确切位置和航迹的专用仪器、设备和工具。夜间执行任务时需用照明弹和大功率探照灯,对付暴力威胁或抗拒渔政检查的轻武器以及比较先进、齐全的导航设备。大中型渔政船配有电台、雷达、无线电测向仪、音响探测仪、扫描声纳、卫星导航、通讯设备等。有的船还配有高速小艇和直升飞机。归农业部管理
九、保安公司属哪个部门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管。
成立保安公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十、土地纠纷,属那个部门管理?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可以走如下处理程序: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土地侵权纠纷,可请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也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土地纠纷原则是由国土资源管理机关调查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九条 调查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四)拟定的处理结论。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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