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159 2024-08-21 21:39

一、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法律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第三十条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二、火灾事故简易调查程序?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可以帮助确定火灾的原因、起火点和起火源,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未来的火灾发生。以下是一个简易的火灾事故调查程序:

1. 确保安全:首先,确保火灾现场的安全,确保没有进一步的危险或风险。确保所有人员已安全疏散,并通知相关的应急服务机构。

2. 封锁现场:封锁火灾现场,避免非必要的人员进入。这有助于保护现场的证据,以及防止进一步的破坏。

3. 收集证据:收集所有可能的证据,包括照片、视频、文件记录等。这些证据可用于确定火灾的起因和传播方式。

4. 盘问目击者:与目击者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对火灾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的观察和信息。记录他们的证词和陈述。

5. 调查起火点和起火源:确定火灾的起火点和起火源。这可能需要使用调查工具,如火灾迹象分析、化学分析等。

6. 进行技术分析:通过技术手段对火灾原因进行分析。这可能包括使用图表、数据分析、计算模型等方法。

7. 调查建筑和设备:检查建筑物和设备,确定是否存在设计缺陷、设备故障或违规操作等问题。这有助于确定火灾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8. 编写报告:将收集到的证据、调查结果和分析结论整理成一份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火灾原因、火灾源头、火灾扩散过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9. 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预防未来火灾的建议和改进措施。这可以是改善建筑结构、加强安全培训、更新设备等。

10. 学习和分享:分享调查报告和调查结果,以促进火灾预防和安全意识的提高。通过学习来自其他火灾事故的教训,可以改善预防措施和应急响应。

请注意,这仅是一个简单的火灾事故调查程序概述,具体的调查过程可能因火灾的性质、规模和当地法律的要求而有所区别。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时,专业的火灾调查人员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方法和程序。

三、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1.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有规定。2. 根据我国《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火灾事故调查分为初步调查、现场勘查、询问调查和综合分析等阶段,需要由专业的消防调查人员进行,调查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现场、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严格保密等。3. 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于人们的生命财产都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为了减少火灾发生,提高火灾的防御和救援能力,规范火灾调查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四、火灾事故原因怎么调查?

     1、直接认定法

    直接认定法就是在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物证鉴定中所获得的证据比较充分,起火点、起火时间、引火源、起火物与现场影响起火的客观条件相吻合的情况下,直接分析判定起火原因的方法。

        2、间接认定法

    如果在现场勘验中无法找到证明引火源的物证,可将起火点范围内的所有可能引发火灾的火源依次列出,根据调查到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分析研究,逐个加以否定排除,最终认定一种能够引发火灾的引火源。使用间接认定法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a) 应将起火点范围内的所有可能引发火灾的火源全部列出,对每种可能的起火原因分别与现场的调查事实进行比较,逐个排除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可能性;

    b) 应更加注重其他证据材料,如专家意见、调查询问、调查实验、技术鉴定结论等;

    c) 对最终剩下的唯一起火原因要反复验证,一旦发现认定错误要重新开始,并查出问题的所在;

    d) 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认定起火原因不明:

        ——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起火原因无法排除;

        ——现场遭到严重破坏或者已经被清理,无法收集能够证明起火原因的痕迹物证。

五、温州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1、查明火灾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查明火灾事故成因,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3.认定火灾事故性质,查明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场所)使用管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等各方主体责任及属地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4.提出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场所)概况;

(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成因和性质;

(五)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火灾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及工作要求。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六、广西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由火灾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由火灾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全力配合上级人民政府火灾事故调查组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条 调查范围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1.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

2.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车站、港口、政府重点建设工程等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4.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5.政府或消防救援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本规定调查处理的范围:

1.因放火、自杀、自焚等故意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案件处理的火灾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井地下部分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火灾事故;

3.车辆在通行过程中,因车辆碰撞、刮擦、翻覆直接导致燃烧的火灾事故;

4.本市铁路、交通、民航和军事设施火灾事故;

5.森林火灾事故。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事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1.一次死亡1人的一般火灾事故;

2.一次重伤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火灾事故;

3.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车站、港口、政府重点建设工程等一般的火灾事故;

4.原因直接明确,且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火灾事故;

5.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调查的火灾事故。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1.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火灾事故;

2.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火灾事故;

3.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车站、港口、政府重点建设工程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4.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提级调查的火灾事故。

七、江西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据江西省政府官网披露,针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规定为:成立调查组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切实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对于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八、火灾事故调查时间规定多久?

消防部门在调查完火灾之后,会出火灾认定书的,但有个期限。

一般来说,要在一个月之内出的;但一些疑难火灾,也可以延迟一个月,也就是两个月之后出。轻微的火灾2天内作出,复杂疑难的可达60天。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对于没有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没有放火嫌疑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九、辽宁省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你好,根据《辽宁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对于发生在辽宁省范围内的火灾事故,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 调查机构:辽宁省公安厅消防总队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工作,并可以委托地市消防机构协助调查。

2. 调查内容:对火灾事故的起因、经过、原因、损失等进行调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取证、询问等工作。

3. 调查程序:调查工作应当及时、公正、客观,经过询问、勘察、分析等环节,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应当明确火灾事故的起因、经过、原因、损失等内容。

4. 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30天内完成,并报辽宁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备案。调查报告应当详细描述火灾事故的起因、经过、原因、损失等内容,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5. 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可以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处理。对于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可以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总之,辽宁省对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非常重视,旨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十、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关于山东省火灾事故的调查规定,请您参考以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山东省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 事故调查组的成立: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及时成立由公安、消防、安监、建设、物价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进行全面、细致的现场勘查和调查。

2. 事故调查的内容:事故调查组应当对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火灾的起因、火源的位置、火势的蔓延情况、火灾扑灭的过程等进行调查,并以调查结果为依据,对责任人进行查处和追究。

3. 事故调查的程序: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按照程序,对火灾事故现场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走访、取证、调取监控录像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报告和鉴定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4. 事故责任的追究:经过调查和鉴定,如查明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和处罚,并安排相关的赔偿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山东省在火灾事故调查方面有着严格规定,通过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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