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场所管理条例?

181 2024-06-24 03:46

一、休闲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 设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 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经营

第十三条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十五条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七条 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十九条 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二十条 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第二十六条 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七条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第二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二十九条 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第三十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第三十一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并及时公布行政处罚信息。

第三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 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四十五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第四十六条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第五十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二条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违反有关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劳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从业人员,包括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二、休闲按摩场所管理规定?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按摩任务。

  2、工作时间,严格要求,不开玩笑,防止事故发生。

  3、按照工作流程进行。

  4、工作时间不准打听客人隐私。

  5、不准收受客人给的小费。

  一、通用规章制度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严格执行按摩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分配调动;

  2、员工应该关心本店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

  3、爱护本店各种设备;

  4、员工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监督;

  5、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热情待客,举止大方;

  6、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代他人签到;要自觉遵守本店的考勤制度;

  7、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吃零食、吸烟、喝酒、大声喧哗;

  8、服饰要整齐;

  9、不准向顾客收小费,假公济私;

  10、节约用电用水;节约各种材料;不得浪费;

  二、按摩师工作程序

  1、上岗前做好个人卫生;

  2、穿好工作服,配戴好卡片;化淡妆;

  3、将自己所要工作的用品、用具等备齐,并整齐地放在工作推车上;

  4、要调整好床位高低,更换好床单等;

  5、礼貌待客,主动微笑向来客介绍本店服务项目;

  6、嘱咐客人将物品寄存好;

  7、将自己双手用酒精进行消毒;

  8、询问客人需要做什么项目,并做好建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待的其它任务;

  10、要主动向客人说"再见","欢迎您下次再来"。

  以上制度要希望员工要自学遵守,违者将每次扣罚工资2至5元。

  按摩店管理制度范文篇2

  一、每位员工要认真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对新老客户要一视同仁。

  二、每天推拿师要面在微笑,服务热情,让客人感觉到亲切,温馨。熟练运用服务用语“您好、请进、欢迎光临、对不起、请稍等,让您久等了,谢谢、辛苦了,再见、请慢走。并将服务用语运用到当天的服务中去。

  三、推拿师的形象要给客人全新的感觉,较好的发型、衣装鞋袜要整洁、包括接待客人的礼仪,言谈举止要显示推拿师的素质与修养。

  四、推拿店内禁止吸烟、酗酒、吵闹、乱扔杂物现象的发生,保持休息室及按摩室的内外整洁。违者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但不夸张。真诚而有吸引力。

  六、客人进门后咨询完毕在进入服务之前,推拿师准备好指引客人将所带物品及贵重物品存放好,但须由客人亲自放置,以免招来不必要麻烦和误会,客人离店时必须请客人查看所有物品是否带齐,才可送客人到门口,推拿师一定亲自将门打开,恭请客人出门,并礼貌邀请客人“欢迎下次光临”。

  七、推拿师在工作期间,不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能在客人面前贬低同事的名誉与形象,影响推拿店的.声誉,不得向客人介绍公司的内部情况,不得当客人面称名道姓嘲笑其它客人隐私,并有义务替客人的消费状况保密,不准索要客人联系电话,不得与客人有密切联系,维护企业利益和推拿行业工作人员良好形象,是推拿师的基本职业道德。

  八、推拿师在工作期间,必须精力充沛精神集中,不得行动懒散说话声音刺耳,当着客人面随便开玩笑,或擅自替客人出主意,不能欺骗客人自我夸张言过其实,说话不负责任,不得忽视客人要求,关心理解体贴客人,在客人的服务未完成之前,不能擅自离开或打电话或接待朋友,不能更换服装,以免影响客人休息及情绪。

  九、推拿师在服务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所有推拿店附助设备,如不懂擅自操作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必需维修照价承担,不明白可向店长咨询,在工作。生活期间,严格要求使用产品,用量,不能任意浪费增加损耗,或私自留用。以免失误,造成自己不必要的损失。由于经验不足,又不请教,不询问,不谦虚私自作主,造成客人损伤,如压伤。拉伤等,自行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十、推拿师在工作中,对店长分配的某些项目不感兴趣,工作挑挑拣拣,不服从分配,同时找各种原因推脱,按章处罚。

  十一、推拿师在工作中,服务完每位客人后对使用过的床铺,床单、毛巾,推拿布等用品清理整洁,按指定地点放好,并在服务第二个客人时,重新更换床单,推拿布等用品,增加客人安全感,信任感,养成客走清理整洁的卫生习惯。

  十二、店长或同事指出推拿师工作中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推拿师的回答是:“谢谢您的提醒,下次我一定注意。”不必找理由回避,解释开脱或挑别人的毛病掩盖自已,或在公开场合发生争执,对自已工作言行不谨慎,不诚恳,不接受批评和指导,按不服从分配处罚。

  十三、为维护推拿店的利益和推拿师形象,推拿师不得与客人进行任何工作以外的交易,如:托客人为朋友找工作,购买产品,介绍朋友,作为职业推拿店,不能与客人的关系拉得太近,要保持一定的距离,才会有信任感。

  十四、严格遵循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提前请假,根据业务情况,服从顾问安排,工作期间将手机关毕,不能私自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十五、为保障企业利益,杜绝不正当手段竞争,推拿师除留推拿店内号码外,不得与客人互留电话号码,有意识将客人的享受服务权归为已有,如客人自己要求要给以解释。

  十六、为树立推拿店团结整体的形象,任何推拿师对推拿店的客人不能垄断服务,更不能采用任何手段控制客人,造成客人对推拿店及其它推拿师的误解,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是作人的美德。

  十七、为维护共同的利益和推拿店的正常运作,推拿店的物品器皿推拿师有责任相互监督保护,如发现院内物品丢失盗取。故意损坏行为予以严惩,并扣除物品款奖励检举者。

  十八、作为一个在社会上有生存能力的人,就必需具备作人道德,处事的准则,对人的礼节,对任职单位的忠诚,踏实,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保证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业绩的突出,真正能为推拿店独挡一面好员工。感恩于在生活道路上对你有帮助和提高的人,绝不能背信弃义,在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翻脸无情,违背道德与规章,为自己的人生写下不光彩的一笔。

  十九、为了推拿店正常运作,不影响客人权益,推拿师请假一天以上者,必需报前台申请。未经同意按旷工处理,如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二十、推拿师的各种收入及奖励不予以公开,每个人的隐私受到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心得体会和对他人的看法,以及对推拿店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都会受到重视和采纳,前台有义务和责任请推拿师谈话和了解情况,以便深入细致的将推拿店内工作进行良性操作运转,每个人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任何人无权打探和干涉。

  二十一、推拿师之间要以诚相待,相互协作,团结友爱,彼此尊重,向技术强,业绩高的同事虚心学习,老推拿师对新同事要有好的带头作用,相互体恤,多加指点,将自己的优点发挥出来得到升华,提高。最好保持距离感,维持自己良好作风,不可品头论足,说长道短,拉帮结派,乱传闲话,制造事端无中生有,造成人身伤害,损人利己。如发现予以严惩。

  二十二、随时提升专业技能,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能者多劳,在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相互支持配合,执行制度要合理,服务工作流程要统一,奖罚制度要公平,按摩手法要标准。

  二十三、员工迟到三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十四、员工无故旷工一天罚款50元,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保证金不宜退还。

  二十五、每位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员工严重违反本店规章制度或损坏本店客户利益的给予开除,工资保证金不给退还。

  按摩店管理制度范文篇3

  1、每位技师必须做到微笑服务!真诚服务!见到客人必须打招呼:欢迎光临或先生或女士您好,客人走时说:再见,欢迎下次光临。

  2、员工在工作时间不许接打电话影响客人休息,必须保证按摩的时间与服务质量。

  3、员工在本工作单位必须以本店利益为重,和平相处,大家共盈,携手服务好每一位新老客户。

  4、技师在本店工作必须注意仪容仪表和客人交流的语气和技巧。不得私自和客人或同事谈谈论领导,搬弄是非,违者按本店店归处理。

  5、每位员工上班时间订为中午12:00—晚上12:00,请假必须提前一天申请领导后方可休息。违者按旷工处理。

  6、员工迟到三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7、员工无故旷工一天罚款50元,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保证金工资不予退还。

  8、每位技师必须爱护本单位一切物品,损坏者按物品照价赔偿。

  9、每位员工奖金由出勤和工作力度决定。

  10、每位员工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

  11、员工严重违反本店规章制度或损坏本店客户利益的给予开除,工资保证金不退退还。

三、邮轮港口的作用?

邮轮母港是邮轮旅客规模较大、服务功能较为完备和城市邮轮相关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始发港,是邮轮公司的运营基地,除具备始发港基本功能外,还应具备邮轮维修保养、邮轮公司运营管理等功能。

邮轮除了以上基本功能之外,还可以提高港口的经济水平。邮轮的抵达与离去,可以带来数以万计的乘客在这里休闲娱乐、餐饮购物消费;一名邮轮旅客在邮轮停靠时消费能力为30美元/小时~40美元/小时之间,以最低花费30美元/小时计算,1万名游客在母港区域停靠10小时,将会带来300万美元的收入;邮轮在母港需要添加补给、油料、淡水与处置废品、接受港口服务、邮轮的维护与修理……这都能给新区带来新的产业、新商机;

四、休闲场所有哪些?

洗浴会馆。泡澡汗蒸、桑拿、按摩、休息区、休闲区、自助餐等集一体的娱乐场所。

足疗馆。可以按摩脚、吃小吃、喝饮料、看电视等。

ktv。唱歌休闲,约个三五好友,去放松一下,嚎出自己的内心。

电影院。不开心的时候去看一场喜剧电影吧,可以哈哈大笑的,再吃个爆米花。

五、休闲场所的定义?

休闲场合是指在工作之余一个人单独自处,或者在公共场合与其他不相识者共处的时间时所在的场合。

1.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指位于室内,具有休闲功能的、供人们进行休闲活动的场所。如展览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科学技术馆、书店、酒吧、茶馆、咖啡馆、影剧院等。

六、黄州附近休闲场所?

黄冈市商业步行街上,因为少了代步工具而变得格外的“原始”,古典,但正是这么一种返朴归真的感觉,让人的购物、游乐,多了一些另类情趣。

黄商购物中心是黄冈本地的商业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店铺开到外省,在全国也小有名气,商场种类丰富,管理比较规范,服务也非常不错。

七、休闲场所如何分类?

1、文化娱乐空间。文化娱乐空间主要指会所设计中的歌舞厅、水吧、等具有文化娱乐性质的休闲空间。这类空间通过歌舞表演、舞台演出、网络咨询等娱乐形式对消费者传递着文化信息,使消费者在接受信息的同时得到精神上的放松。

2、康体中心。康体中心包括洗浴、足浴、保健按摩、娱乐健身、美容美体等以保健、锻炼为内容的休闲娱乐空间,现在的会所设计正向着多元化、综合化的方向发展。如一些大型会所中心不仅给消费者提供洗浴、按摩的基本功能,还融入了表演、饮食、住宿、会谈、娱乐等休闲空间。

3、酒吧、茶社空间。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酒吧、茶社这些地方因为其随意性、灵活性渐渐地被人们所喜爱。每个城市都有或多或少的特色酒吧,那么伴随而来的就是与其相关的酒吧文化。

4、其他休闲娱乐空间。随着时代的进步,各种各样的休闲娱乐空间层出不穷,在这里无法一一详尽列举。

5:主动休闲娱乐空间。歌舞厅、迪厅、等。此类空间在会所设计中要求参与者尽量展示自我、放松自我。在声光电等空间环境的作用下发挥娱乐参与者的自主性、能动性,起到娱乐、休闲、放松的最终目的。

6:被动休闲娱乐空间。会所礼堂等观演空间、按摩保健等。如观演文化娱乐空间主要是以消费者观看文化演出等以观看为主的文化娱乐场所。在会所设计这种娱乐空间一般来说面积较大,可容纳人员较多。缺点是身处此类空间的人员娱乐的自主性较弱,多为被动的接受娱乐,从而带动自我情绪。

7:互动娱乐休闲空间。各类休闲会所、洗浴中心及健身中心等。此类娱乐休闲空间常常是某项运动或者爱好者交流互动的场所。很多俱乐部实行会员制度,通过获得会员资格的方式使更多有相同爱好和兴趣的人们在这样一个轻松的环境中参与到自己喜爱的活动中来,并起到交朋识友的作用。

八、文化休闲场所有哪些?

文化休闲场所包括但不仅限于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艺术剧场、电影院、音乐厅、公园、游乐场等等。原因是这些场所都是人们放松心情、提升文化素养以及获取知识的好去处,能够满足人们在工作或者学习之余的文化休闲需求。同时这些场所也能够为城市的文化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成为城市的文化瑰宝。内容延伸:除了以上提到的场所,还有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休闲场所,例如民俗村、古镇等等,它们能让游客了解当地的历史文化,增加人文情怀的体验。此外,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线上文化休闲场所也越来越普及,例如在线博物馆、数字图书馆等等,为人们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文化娱乐方式。

九、休闲场所男模怎么入行?

首先可以参加选秀,其次是可以让经纪人推荐,再者是可以加入健身房的工作。

首先可以参加一些选秀类的节目,通过这个节目的海选,看最终能否脱颖而出,如果可以的话就可以顺利入行。

其次是可以让经纪人推荐,让经纪人写推荐性推荐到一些健身组织当中去工作,这样子可以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再者是可以通过加入健身房的工作,而后专门从事这类的工作

十、酒店属于休闲场所吗?

酒店是属于休闲及餐饮工商业行业,是以它的建筑物为凭证,通过出售客房、餐饮及综合服务设施向客人提供服务,从而获得经济收益的组织。

现在的酒店,除主要为游客提供住宿服务外,亦提供生活的服务及设施(寝前服务)、餐饮、游戏、娱乐、购物、商务中心、宴会及会议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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