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航运的问题,请教给位大大!
如果是刺客3,随着主线推进,可以在家里或者任意店铺中的大账本里面,找到第二项 Crafting然后选择 Special items, 然后会看到后面有一艘船的图标,我玩的是英文版,叫做 NAVAL CONVOY制作条件是 木工(WOOD WORKER) 2级,材料是 Spruce lumber (云杉), Oak Bark (栎树皮) , Bear Grease (熊油/脂)
二、伟大航路的地理说明
海贼王的世界由伟大航路和红土大陆分为东南西北四个海,伟大航路是与红土大陆垂直相交的环状海洋区域。是世上最神奇、最危险的航道,伟大航道的两侧是危险的无风带。伟大航路前半段被称为乐园,后半段被称为新世界。伟大航路的地磁、天象、海流、气流都是一片混乱,连确认自己的位置都很困难,更不用说寻找岛屿。以往的航海技术和经验都靠不住,只有记录指针和永久指针是值得信赖的。
四海的人要想进入伟大航路,除了穿过无风带,就只有通过颠倒山进入伟大航路。同时颠倒山也是伟大航路的起点。
从颠倒山有七道磁力伸延出去。开始的时候可选择任何一条,但不论磁力从哪个岛开始,一旦选择了就不能更改,只能沿着航道一个一个岛走下去,最后这七条线路都会汇合到香波地群岛,到了新世界可重新选择航道,而最后到达的岛屿就是—伟大航道的尽头“拉夫德鲁”。
三、航天飞机能够在地面与航道之间往返,它主要由( )三部分组成.A轨道器B推测器C探测器D外燃料箱
航天飞机能够在地面与航道之间往返,它主要由( A轨道器B推测器(是助推火箭吧)D外燃料箱)
四、霞浦三沙风俗
三沙镇地处福建东北沿海突出部,三面环山,一面襟海,陆地面积63.6平方公里,总人口45000人。主要居民点沿海岸线分布,依次有一澳、二澳、三澳、四澳、五澳和东澳、西澳等,民房多数依山而建,是个风光旖旎的滨海小镇。 虽说三沙人说的是地道的闽南话,但在数百年的移民过程中,汇聚了惠安、晋江、安溪、漳浦、龙海等地的渔民,这些地方的闽南话本身就存在着不同的腔调,各地闽南腔在三沙几经磨合,形成了自己的一种腔调。 从地理位置上说,闽南地区的东北界应是在惠安和仙游交界处,惠安还是通行闽南话,进入仙游就说另一种方言了。三沙是离闽南本土最近的、通行闽南话的地区。 林瑞枝说,惠安人有“七月半不回没祖,年兜(除夕)不回没某”的习俗,意思是农历七月十五不回家就是背祖,过年不回家就讨不到老婆,在海上作业的渔船最好在农历十二月廿三前赶回家“送神”,最少也要在家“过五瞑”(在家过五个晚上),等到初四“接神”后才出海。 过年前,蒸发(即年糕)、除尘、贴春联、挂红等是少不了的,家具、农具、渔具是少不了要挂红的,有的长寿老人甚至把长髯都用红丝线系起来。 在众多的风俗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对渔船的“敬重”了,因为那是渔民最重要的生产工具。渔船年前回港后都要披红挂彩。除“令旗”外,渔船的每个重要部位都要装饰。船头贴“福”、船眼贴“龙目光彩”、主桅贴“送风得利”、船尾贴“海不扬波”、舵贴“万军主帅”等,水仙门(船舷两侧供货物进出的门)要插上系着红线的树枝驱邪。现在的渔船有了现代装备,但源于木帆船的风俗还是继承下来了。 同闽南沿海的民众一样,三沙渔民最敬仰的“神”也是海上女神妈祖。林瑞枝说:“闽南话有句俗语叫走船跑马三分命,从前的渔船小,抗风浪能力差,天气预报只能靠经验,但毕竟有局限性,他们把更大的希望寄托在妈祖的庇护。”据林瑞枝介绍,三沙民间除了供奉妈祖的天后宫外,还有关帝庙、九使宫(供奉广利王)等。 元宵、清明、端午、冬至等重大民俗节日,三沙人的过法和闽南如出一辙。农历七月廿九,三沙人要过“普渡”,这也是典型的闽南风俗,整个霞浦县除了三沙外,再也找不到第二个地方了。 至于结婚时新郎和新娘要过风炉、米筛,小孩满月要送红色“剃头蛋”等习俗,三沙同样是闽南的翻版。
五、安徽段船舶定线制水域内深水航道一般是如何设置的?
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
(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
(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
(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
(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 长江安徽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海事局及其分支、派出机构对本规定具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航道、航路
第五条 深水航道
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黑浮)、右侧侧面标(红浮)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
第六条 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
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深水航道上游起始端以下300米为与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水域相衔接的过渡航段,其分隔带向上游方向渐缩窄至长江安徽段航路分隔线的起点。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 推荐航路
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尺度的变化,由海事部门定期公布。
第八条 特定航路
西新圩航行警戒区上游南岸至太平洲捷水道上口红浮外侧水域为船队、小型船舶上行特定航路。
丹徒航行警戒区上游南岸至定易洲航行警戒区红浮外侧水域为小型船舶上行特定航路。
第九条 航行警戒区
在通航条件或船舶航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水域,为通航能力受到限制的上行船舶穿越通航分道设置航行警戒区(见附件3)。
航行警戒区用界限标标示。
第三章 航行
第十条 船舶必须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内行驶,并按规定向主管机关设置的交通管制中心报告(具体报告线位置见附件4)。
第十一条 在深水航道内,所有船舶一律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沿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
第十二条 超大型船舶、大型船舶、高速船应在深水航道中的通航分道内行驶。
航速慢的大型船舶应尽可能沿通航分道右侧外边缘行驶,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也可进入推荐航路行驶。
第十三条 小型船舶必须按规定的推荐航路和特定航路行驶。
慈湖河口至西新圩航行警戒区航段不专门设置下行推荐航路,下行小型船舶下行应沿深水航道通航分道右侧外边缘行驶。
西新圩航行警戒区以下深水航道禁止小型船舶进入行驶。
第十四条 超大型船舶在经过航行条件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水域前,应事先向主管机关报告,在无碍他船行驶且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时,可选择航路行驶。但驶过后应及时恢复到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
第十五条 船舶驶经福姜沙南水道、尹公洲航段,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单向航行控制的有关规定(见附件5)。
第十六条 船舶驶经桥区水域,应遵守有关桥区航路的专门规定(见附件6)。
第十七条 船舶驶经白茆沙北水道、福姜沙北水道、福姜沙中水道、太平洲捷水道、仪征捷水道、宝塔水道、乌江水道等水域,应遵守上述水道航路的专门规定(见附件7)。
第十八条 船舶进出亚太、华润、营船港、天生港、江都港等专用航道时,应遵守上述专用航道的专门规定(见附件8)。
第十九条 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需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的船舶,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在无碍他船行驶时,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成直角就近进行。
第二十条 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船舶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严禁船舶停车淌航。
第四章 停泊
第二十一条 小型船舶停泊应优先选择锚地、停泊区(海轮锚地或海轮停泊区除外)水域(见附件9),也可根据需要在规定航路以外选择安全的水域,但应尽可能远离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
第二十二条 大型船舶、超大型船舶必须在主管机关公布的锚地或停泊区内停泊。
第二十三条 船舶如遇有恶劣天气、主机故障等特殊情况需紧急抛锚时,应尽可能让出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
第五章 避让
第二十四条 船舶会让时,应优先遵守下列关于船舶避让的特别规定:
(一)未按规定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内行驶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
(二)进出汊河口、支流及专用航道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
(三)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
(四)从航行警戒区横越通航分道或推荐航路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
第二十五条 沿规定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行驶的船舶,在经过航行警戒区、码头、锚地、渡口、支流河口、汊河口及大型施工作业区水域之前,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了望,谨慎驾驶,注意横越船动态,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避让。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进入深水航道行驶的小型船舶,与在深水航道中正常行驶的船舶发生事故,小型船舶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逆通航分道或推荐航路、特定航路交通流行驶的船舶与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时,逆交通流行驶的船舶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随意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的船舶,与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时,横越船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 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汊河口、支流河口、专用航道以及从航行警戒区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等的船舶,未按本规定主动避让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导致发生碰撞事故时,横越船应负主要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随意停泊导致发生事故的,停泊船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主管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附件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变动,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告的形式发布。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及其附件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是指长江上界南岸慈湖河口(31°46′30〃N/118°29′48〃E)与北岸乌江河口(31°50′42〃N/118°29′24〃E)联线,下界浏河口下游的浏黑屋(31°30′52〃N/121°18′54〃E)与崇明岛施翘河下游的施信杆(31°37′34〃N/121°22′30〃E)联线内的一切可供船舶航行的水域。
(二)“超大型船舶”是指船舶实际淡吃水9.7米以上或船长大于205米或船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接近预定航区内桥梁、架空电缆允许的通过高度或航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队)。
(三)“大型船舶”是指船舶实际淡吃水4.5米以上、9.7米以下或船长大于50米、小于205米的船舶、船队(吊拖船队除外)。
(四)“小型船舶”是指“超大型船舶”与“大型船舶”之外的船舶(队)。
(五)“横越”是指船舶横向或斜向驶过规定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或横向越过顺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行驶船舶船首方向的过程和行为。
(六)“航行警戒区”是指航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部分上行船舶由推荐航路横越通航分道进入特定航路或由特定航路横越通航分道进入推荐航路的规定水域。
(七)“高速船”是指静水航速大于35千米/小时的船舶。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系特别规定,涉及航行、停泊与避让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时,按本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颁布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 1日起施行的《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同时废止。
大概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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