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最新规定?

174 2024-11-18 17:37

一、学籍管理最新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园,依法治校,根据国家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录取为我校的学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与材料,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于应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入学时须附相应证明),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银川小区管理最新规定?

逐步解封!疫情区的有阳性患者的还是以单元的形式来进行封控,没有阳性患者的可以正常活动,学校还是属于线上教学,核酸检测没有停止。

三、宜昌垂钓管理最新规定?

宜府发〔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为规范管理长江流域宜昌市内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对象

  在长江流域宜昌市内禁捕水域通过使用钓具、钓法获取钓获物的行为。

  二、管理区划

  (一)禁钓区

  长江流域宜昌市内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等特定区域为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具体包括以下区域:

  1.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

  2.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3.清江宜都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4.沮漳河当阳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5.沙滩河当阳、远安段中华刺鳅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6.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跨江河桥梁所在区域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垂钓的区域。

  (二)限钓区

  长江流域宜昌市内经国家、省公布和批准的禁捕水域内,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以外的区域为限钓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垂钓。具体包括以下区域:

  1.长江干流宜昌段(除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外)、与长江干流相连水域上溯2公里范围内;

  2.黄柏河与长江干流相连水域上溯10.8公里范围内;

  3.清江和渔洋河宜都段水域(除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外),与清江、渔洋河干流相连水域上溯2公里范围内;

  4.松滋河枝江段、香溪河兴山段、长阳自治县清江高坝洲库区与宜都中华倒刺鲃保护区连为一体的水域;

  5.沮漳河当阳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水域;

  6.沙滩河当阳、远安段中华刺鳅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水域;

  7.清江隔河岩水库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外水域及与其相通的2公里水域;

  禁钓区和限钓区的具体范围(河段的起止经纬度、小地名等)以及限钓区的垂钓期,由县市区明确并标识公布。

  三、垂钓主体管理

  垂钓人员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垂钓,应具备从事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自觉遵守关于垂钓时间、地点、钓法、钓饵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注意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禁止在桥梁、输电线路、变压器附近以及气候条件恶劣、人迹罕至地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垂钓。垂钓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垂钓行为。

  四、钓具钓法管理

  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原则上只允许以“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方式进行休闲垂钓。垂钓时禁止使用串钩、爆炸钩,以及一人多杆、多线多钩等对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禁止使用禁用渔(钓)具、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饵料。

  五、钓获物管理

  严禁垂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钓获上述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严格控制钓获物数量,每名垂钓者每天可钓获物数量规格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

  垂钓人员钓取的渔获物只能自用或赠予他人,禁止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处置。

  六、执法监管

  违反本通告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本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印发

四、最新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五、越南最新入境管理规定?

答:越南最新入境管理规定

越南政府刚颁发关于《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法详细规定的第75/2020/N-CP号议定。

该议定规定获免签入境各口岸经济区、沿海经济区并有前往越南其他地方的需求的外国公民(根据《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第3款第12条和《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法第7款第1条的规定)。根据越南作为缔约国,但未在越南设立商业机构或合作伙伴的国际条约,为入境越南的外国人签发签证;为入境越南的外国人签发临时居留证的形式等。

对于向获免签入境各口岸经济区、沿海经济区并有前往越南其他地方的需求的外国公民签发签证的相关事宜,议定明确规定,上述公民需要通过越南的机关、组织或个人邀请并根据《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第19条规定在出入境机关提出办理签发签证手续担保。

六、保险分级管理最新规定?

一、按保险标的分

1、人身险:包括人寿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万能险、分红险、投资联结保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重疾险和医疗险);2、财产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

二、按赔偿、给付方式分

1、补偿型保险:根据实际损失赔偿,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的金额;

2、给付型保险:一次性给付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

三、按缴纳的保费是否返回分

1、消费型保险:保障期结束后,在没有理赔的情况下,没有钱返还给保险消费者的保险合同

七、城市养猫管理最新规定?

没有具体的养猫的条例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八、湖南限速管理最新规定?

1.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2.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3.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九、邮轮甲板部主要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

邮轮甲板部主要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

那些梦想成为航海家、探险家的人,常常会向往着航海工作者的生活。邮轮甲板部工作人员就是这样一群勇敢的人,他们肩负着保障邮轮航行安全、维护船舶设备和协助客人的责任。这篇文章将为您详细介绍邮轮甲板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

主要工作职责

1. 航行安全:甲板部工作人员需要负责监督和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这包括了熟悉使用导航设备、遵循航海规章、制定航程计划、监测航行天气等工作。

2. 船舶维护:维护包括对甲板设备、救生设备、缆绳、锚链等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此外,甲板部工作人员还需要参与船舶的清洁工作,保持甲板的整洁和舒适。

3. 协助客人:在邮轮停靠港口期间,甲板部工作人员需要协助客人登船、下船,以及安排客人参加各种岸上活动。

相关要求

1. 航海相关学历:甲板部工作人员通常需要有相关的航海或海事学历背景,通过相应的资格认证考试。

2. 技术技能:熟练掌握航海导航知识和技能、熟悉使用相关的航海设备,如雷达、GPS导航仪等。

3. 身体条件:甲板部工作需要身体强健,能够适应长时间的航行工作和复杂多变的天气环境。

4. 团队合作:邮轮是一个庞大的团队,甲板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部门紧密配合,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精通甲板部的工作职责和所需的相关要求,将会帮助有意向从事航海工作的人更好地了解这一职业。提前准备和规划,更有利于未来的发展。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十、最新上海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二)建立完善本市物业管理分级培训体系;(三)指导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性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五)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

六)实施对物业服务行业及其他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二)实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四)实施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日常使用管理;

(五)实施物业管理区域核定、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事项;

(六)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业务培训;

(八)落实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本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公安、水务、绿化市容、民政、规划资源、财政、税务、司法行政、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其设立的房屋管理事务机构(以下简称房管机构)承担房屋管理的相关具体事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对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三)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

(四)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的义务;

(五)监督业主、使用人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

(六)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七)建立物业应急服务保障机制;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本市建立健全以居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治理架构,推动住宅物业管理创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其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

第七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对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本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八条住宅小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被道路、河道等分割为两个以上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且能明确共用配套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
下一篇:项目风景文案简短范文
上一篇:返回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