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区域旅游合作的浪潮席卷全国,给中国旅游产业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我们必须对区域旅游合作,这种新型的旅游经济活动形式从理论和实践上加以研究。从区域旅游合作的实质出发,探讨它形成和发展的理论基础;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研究构建区域旅游合作的框架和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以促进区域旅游合作壮大和发展。 一、 区域旅游合作的实质 发展旅游业必须妥善解决好旅游客体(旅游资源)的不可移动性与旅游主体(游客)的选择性之间的矛盾,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是化解这一矛盾的关键,也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1]? 1、区域旅游合作是资源导向型旅游开发的基础。旅游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依赖于旅游资源。在我国,由于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活动具有刚性约束,使得旅游资源分属于不同的行政区。而旅游资源在自然禀赋以及文化内涵上的连续性往往需要突破行政区域的界限,客观上具有区域联合、统筹发展的必要。 2、区域旅游合作适应旅游市场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大众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张,旅游者的选择性(注意力)便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他们对旅游目的地的选择越来越趋向于区域的整体形象信息,而非分散的产品信息,区域旅游合作可以将旅游主体的排他性选择转化为组合性选择,更好地体现“以游客(市场)为中心”的旅游发展观。 3、区域旅游合作是旅游产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旅游业的经济职能更多地体现在产业化组织过程中(多行业的组织),只有通过对市场的充分培育与发展,以相当的消费规模为基础,才能谈到它的产业化发展。产业化发展的市场规模要求旅游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必须通过区域合作来赢得并做大市场,形成区域“大旅游”。 二、区域旅游合作的理论基础 任何经济活动的形成和发展都有着一定的理论基础。在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的过程中,核心-边缘理论、协作网络理论,从区域经济学和组织学方向给予区域旅游合作很好的解释。 1、美国学者弗里德曼提出的核心-边缘理论是解释经济空间结构演变常用模式。他认为,在若干区域之间会因多种原因个别区域率先发展起来而成为“核心”,其它区域则因发展缓慢而成为“边缘”。总体上,核心居于统治地位,而边缘则在发展上依赖于中心。任何不同尺度的旅游空间结构基本上都可以简化为核心—边缘结构。核心区与边缘区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通过区域间的相互联动,核心区与边缘区的位置可能变化,并有可能形成新的核心—边缘结构。核心—边缘理论为区域旅游合作的实施提供了理论的可能性。区域内的各旅游地的合作开发都可以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核心—边缘结构,核心区和边缘区彼此相互平衡。通过合作,各旅游地以往的平衡被打破,传统的行政区划被突破,重新组建一个新的区域旅游空间核心—边缘结构,并形成新的核心区和边缘区[2]。 2、协作网络理论认为当今组织变得更需要依靠其它组织以增加所有组织的价值和生产力。人们更多地将组织看作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这个组织生态系统是由组织共同体与其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系统,它常常要跨越传统的产业边界。在这个系统中,管理的作用正在朝着与其他组织建立横向关系的方向发展。由于国际环境的不稳定,大公司热衷于组织之间的协作,其原因主要是当进入市场的时候可以共担风险,能够开发昂贵的新项目,减少成本,以及在选定的产业和技术领域中加强组织形象。合作是进行更大的创新,解决更大的问题以及获得更大的业绩的前提条件。协作网络理论在现实世界中主要体现在高新技术行业中大公司之间的联盟上。不难看出,它对区域旅游合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三、区域旅游合作的框架构建 1、区域旅游合作的动力机制。区域旅游合作的过程实际上是不同旅游开发主体之间进行反复博弈的过程。在我国现阶段,政府是旅游开发的第一主体,旅游企业是第二主体。政府所追求的是地方(行政区域)利益,区域旅游开发在政府之间的合作机制实质上就是区域之间地方利益(行政利益)的博弈过程,即合作是为了寻求能满足地方利益前提下达到区域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这种“博弈均衡”的结果将促成区域旅游合作制度框架的建立。旅游企业所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在高度关联的旅游产业化进程中,旅游企业必须通过开展相互之间的合作,凭借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有选择地与竞争对手、与关联企业分享和交换控制权、成本、资本、进入市场机会、信息和技术,共同创造并分享一个更大的市场。这种旅游企业之间的“竞争合作”模式将形成区域旅游合作与发展的内在机制,并将促进形成有机的区域旅游产业链。 2、区域旅游合作的产业组织。统筹区域旅游发展需要搞好区域消费需求的拓展和组织。事实上,旅游产业化过程正是为其关联产业部门搭建平台、加快从供给向需求逐渐转化的过程,它对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区域旅游合作的目的是通过对各区域旅游产业链的有机整合,推行和打造区域之间的无障碍旅游和无缝隙服务。要积极推进合作区域内旅游交通体系化、旅游服务一体化、旅游信息联动化,促进形成高效的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实现旅游产业经营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化、中型旅游企业连锁化、小型旅游企业专业化。 3、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布局。旅游空间分布是旅游联系的重要内容和方式,对旅游发展的速度、质量、规模和效益等方面都有积极的影响。不同于传统的旅游区划,在市场条件下,统筹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体系是基于旅游资源、旅游空间联系、市场细分以及区域社会经济活力等条件下的空间自组织过程。就区域旅游发展演化过程来说,存在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旅游合作空间布局模式。在层次上,有省级间的区域旅游合作,有市级间的区域旅游合作,有流域间的区域旅游合作等。 目前我国区域合作形成了五种模式。经济发达型,典型代表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原因是经济发达地方,经济流通性更强,人们更习惯经济活动按照市场规律而不是行政行为来做。而且发达地区游客对消费的保护意识比较强,要求不同地区管理部门实施一体化管理要求比较强。互补型,典型代表泛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同类型产品分工比较明确,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组织得比较好,差异化合作。泛珠江三角洲差异化比较明显,广东地区是客源地,云南、贵州、湖南等地是旅游目的地。云南、贵州、湖南等旅游资源多样而奇特,旅游产品新异而品位高,广东地区旅游消费水平居全国个省区前列,互补的旅游市场使得泛珠江三角洲区域旅游迅速发展。依赖型,典型代表三峡旅游合作。一条线状的旅游产品比较容易组合,是因为互相依赖,离开哪一家都不行,有竞争有合作。长江三峡线路从重庆万县到湖北宜昌,重庆和湖北竞争得非常激烈,可是合作不得不继续,以赢得更多的输入性旅游客流为目的。。此外,京杭运河、丝绸之路、青藏铁路、长征路线等线路都有合作的必要和潜力,但合作需要国家旅游局建立区域协调制度,组织协调、合作。竞争型 典型代表华中地区。各省的积极性都不是很高。主要原因就是中部旅游资源太雷同,旅游产品主要都是观光类型,竞争太强。中部地区要进行有效的合作,必须在旅游产品创新和旅游线路组合上做好工作。独大型,典型代表环渤海地区。这一地区,北京一层独大,不能和该区域的其他地区、城市形成体系,并形成空吸现象,使得环渤海地区区域旅游合作难以推进。 摘要:分析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的实质,阐明其形成的理论依据,论述我国区域旅游合作构建的框架,提出我国区域旅游合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区域旅游合作;理论基础;框架构建;基本原则 在中国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区域旅游合作的浪潮席卷全国,给中国旅游产业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我们必须对区域旅游合作,这种新型的旅游经济活动形式从理论和实践上加以研究。从区域旅游合作的实质出发,探讨它形成和发展的理论基础;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研究构建区域旅游合作的框架和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以促进区域旅游合作壮大和发展。 一、 区域旅游合作的实质 发展旅游业必须妥善解决好旅游客体(旅游资源)的不可移动性与旅游主体(游客)的选择性之间的矛盾,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是化解这一矛盾的关键,也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1]? 1、区域旅游合作是资源导向型旅游开发的基础。旅游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依赖于旅游资源。在我国,由于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活动具有刚性约束,使得旅游资源分属于不同的行政区。而旅游资源在自然禀赋以及文化内涵上的连续性往往需要突破行政区域的界限,客观上具有区域联合、统筹发展的必要。 2、区域旅游合作适应旅游市场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大众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张,旅游者的选择性(注意力)便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他们对旅游目的地的选择越来越趋向于区域的整体形象信息,而非分散的产品信息,区域旅游合作可以将旅游主体的排他性选择转化为组合性选择,更好地体现“以游客(市场)为中心”的旅游发展观。 3、区域旅游合作是旅游产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旅游业的经济职能更多地体现在产业化组织过程中(多行业的组织),只有通过对市场的充分培育与发展,以相当的消费规模为基础,才能谈到它的产业化发展。产业化发展的市场规模要求旅游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必须通过区域合作来赢得并做大市场,形成区域“大旅游”。 二、区域旅游合作的理论基础 任何经济活动的形成和发展都有着一定的理论基础。在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的过程中,核心-边缘理论、协作网络理论,从区域经济学和组织学方向给予区域旅游合作很好的解释。 1、美国学者弗里德曼提出的核心-边缘理论是解释经济空间结构演变常用模式。他认为,在若干区域之间会因多种原因个别区域率先发展起来而成为“核心”,其它区域则因发展缓慢而成为“边缘”。总体上,核心居于统治地位,而边缘则在发展上依赖于中心。任何不同尺度的旅游空间结构基本上都可以简化为核心—边缘结构。核心区与边缘区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通过区域间的相互联动,核心区与边缘区的位置可能变化,并有可能形成新的核心—边缘结构。核心—边缘理论为区域旅游合作的实施提供了理论的可能性。区域内的各旅游地的合作开发都可以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核心—边缘结构,核心区和边缘区彼此相互平衡。通过合作,各旅游地以往的平衡被打破,传统的行政区划被突破,重新组建一个新的区域旅游空间核心—边缘结构,并形成新的核心区和边缘区[2]。 2、协作网络理论认为当今组织变得更需要依靠其它组织以增加所有组织的价值和生产力。人们更多地将组织看作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这个组织生态系统是由组织共同体与其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系统,它常常要跨越传统的产业边界。在这个系统中,管理的作用正在朝着与其他组织建立横向关系的方向发展。由于国际环境的不稳定,大公司热衷于组织之间的协作,其原因主要是当进入市场的时候可以共担风险,能够开发昂贵的新项目,减少成本,以及在选定的产业和技术领域中加强组织形象。合作是进行更大的创新,解决更大的问题以及获得更大的业绩的前提条件。协作网络理论在现实世界中主要体现在高新技术行业中大公司之间的联盟上。不难看出,它对区域旅游合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三、区域旅游合作的框架构建 1、区域旅游合作的动力机制。区域旅游合作的过程实际上是不同旅游开发主体之间进行反复博弈的过程。在我国现阶段,政府是旅游开发的第一主体,旅游企业是第二主体。政府所追求的是地方(行政区域)利益,区域旅游开发在政府之间的合作机制实质上就是区域之间地方利益(行政利益)的博弈过程,即合作是为了寻求能满足地方利益前提下达到区域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这种“博弈均衡”的结果将促成区域旅游合作制度框架的建立。旅游企业所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在高度关联的旅游产业化进程中,旅游企业必须通过开展相互之间的合作,凭借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有选择地与竞争对手、与关联企业分享和交换控制权、成本、资本、进入市场机会、信息和技术,共同创造并分享一个更大的市场。这种旅游企业之间的“竞争合作”模式将形成区域旅游合作与发展的内在机制,并将促进形成有机的区域旅游产业链。 2、区域旅游合作的产业组织。统筹区域旅游发展需要搞好区域消费需求的拓展和组织。事实上,旅游产业化过程正是为其关联产业部门搭建平台、加快从供给向需求逐渐转化的过程,它对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区域旅游合作的目的是通过对各区域旅游产业链的有机整合,推行和打造区域之间的无障碍旅游和无缝隙服务。要积极推进合作区域内旅游交通体系化、旅游服务一体化、旅游信息联动化,促进形成高效的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实现旅游产业经营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化、中型旅游企业连锁化、小型旅游企业专业化。 3、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布局。旅游空间分布是旅游联系的重要内容和方式,对旅游发展的速度、质量、规模和效益等方面都有积极的影响。不同于传统的旅游区划,在市场条件下,统筹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体系是基于旅游资源、旅游空间联系、市场细分以及区域社会经济活力等条件下的空间自组织过程。就区域旅游发展演化过程来说,存在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旅游合作空间布局模式。在层次上,有省级间的区域旅游合作,有市级间的区域旅游合作,有流域间的区域旅游合作等。 目前我国区域合作形成了五种模式。经济发达型,典型代表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原因是经济发达地方,经济流通性更强,人们更习惯经济活动按照市场规律而不是行政行为来做。而且发达地区游客对消费的保护意识比较强,要求不同地区管理部门实施一体化管理要求比较强。互补型,典型代表泛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同类型产品分工比较明确,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组织得比较好,差异化合作。泛珠江三角洲差异化比较明显,广东地区是客源地,云南、贵州、湖南等地是旅游目的地。云南、贵州、湖南等旅游资源多样而奇特,旅游产品新异而品位高,广东地区旅游消费水平居全国个省区前列,互补的旅游市场使得泛珠江三角洲区域旅游迅速发展。依赖型,典型代表三峡旅游合作。一条线状的旅游产品比较容易组合,是因为互相依赖,离开哪一家都不行,有竞争有合作。长江三峡线路从重庆万县到湖北宜昌,重庆和湖北竞争得非常激烈,可是合作不得不继续,以赢得更多的输入性旅游客流为目的。。此外,京杭运河、丝绸之路、青藏铁路、长征路线等线路都有合作的必要和潜力,但合作需要国家旅游局建立区域协调制度,组织协调、合作。竞争型 典型代表华中地区。各省的积极性都不是很高。主要原因就是中部旅游资源太雷同,旅游产品主要都是观光类型,竞争太强。中部地区要进行有效的合作,必须在旅游产品创新和旅游线路组合上做好工作。独大型,典型代表环渤海地区。这一地区,北京一层独大,不能和该区域的其他地区、城市形成体系,并形成空吸现象,使得环渤海地区区域旅游合作难以推进。 4、区域旅游合作的技术支撑。信息化是创新区域旅游合作模式的重要技术支撑。信息化所孕育的全新的时空理念将促使传统的旅游产品转型,有利于整合区域旅游产品;信息化所构建的开放、高效、互动的交流和交易平台,将意味着旅游企业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更直接、更紧密的统筹协作;信息化所构建的新的物流业态和商务模式将直接促成区域旅游服务网络的形成,使得区域旅游合作要素得以自组织性的优化配置,更有利于实现区域旅游的统筹发展。 四、区域旅游合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的基本原则。区域旅游经济已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一种主要经济形式。但是,各个行政区的相对独立直接导致了各自为政,也给区域旅游市场运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在我国目前社会经济条件下,要打破这些阻碍,必须依赖于政府的指导。政府主导发展旅游是我国发展旅游业的原动力,因此,在区域旅游合作中首先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原则,通过政府领导层面的交流与协商,就区域旅游合作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 2、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所谓统一规划就是有效整合区域内的旅游资源,明确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目标、方向,区域分工、优先领域、优等项目,以一个总体规划来引导区域的旅游开发和建设,发挥区域旅游资源的优势互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形成区域旅游特色,促进区域内部有序发展。总体规划应经区域成员单位的上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并成为该区域内的最高纲领性文件。规划要站在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高度,以提升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和竞争力为导向,要立足长远、适度超前、科学论证、合理布局[3]。 3、坚持交通先行的原则。在区域旅游的发展过程中,打破由于行政区划而形成的区际间交通障碍是首要任务之一。区域旅游合作必须加快和优化区域间旅游快速运输网络,缩短区域内景区(点)之间的距离,要开通区域内的旅游专线车辆,实现客运的“无障碍化”,为游客节约路途时间,提高单位时间内在区域内旅游和消费的时间,实现最大效益原则。同时,区域内各行政区之间要取消地接和地陪制度,取消区域内旅游车辆入城、入景区的限制,做到车辆、导游等资源的相互调配,实现区内无阻碍旅游和无缝隙服务。 4、坚持共同营销、树立区域旅游品牌的原则。共同营销就是对区域内的原来单个的旅游产品进行重新定位、组合、包装,形成新的主题旅游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共同营销有利于改善区域旅游产品结构,树立区域旅游整体形象,提高区域旅游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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