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政致人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9条的规定,公路上的路政设施致人损害的,由设施的所有者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受害人应当先确认设施的所有人,然后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设施的所有者赔偿损失。
二、致人损害,员工赔偿后可否向单位追偿?
在某些情况下,员工赔偿后是可以向单位追偿的,然而是否可以追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员工是在承担与工作相关的任务或者工作岗位所带来的风险时造成了他人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单位也要对其进行部分赔偿。此时,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并通过法律程序将这部分赔偿款归还给单位。但是要注意,单位只能追偿员工应付的部分,不能直接要求员工赔偿全部损失。
而如果员工在执行自己私人事务、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或者职务外的任务时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单位是不能要求员工赔偿的。换句话说,员工行为超出了其职责范围,单位则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总之,单位对员工的追偿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来行使相应的权利。
三、雇员致人损害是否要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是 第一,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的立法本意来看,雇主对雇员致人损害所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替代责任,但但同时法律规定了雇主在承担了替代责任后依据雇员的过错而向其进行追偿。在本案中雇员郑宝军致雇主郑尚子死亡,按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先让郑尚子代替郑宝军向自己承担责任 ,然后再由郑宝军追偿,如果这样机械的适用法律,只不过是在赔偿责任上兜了一个圈子而已,是不必要的。 第二,《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规定中的“他人”应当包括雇主在内的。该法条适用于雇员致雇主人身损害案比较恰当,此时雇员对雇主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一般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因此,不能以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由,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雇主人身损害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无论依据特别条款,还是依据法律的原则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至雇主人身损害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因过错致雇主损害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而由雇主自负的话,就会纵容雇员只获取劳动报酬而不严格尽安全从事雇佣劳动生产的义务。最终可能导致雇员肆无忌惮地损害雇主的合法权益,损害良好的社会秩序。如果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因过错致雇主损害而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有违民法规定的公平原则。 第四,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雇主人身损害,二者的责任如何划分?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据“过失相抵”原则来分配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依此规定,本人认为这里的过错应该指的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被侵权人雇主只是一般的过失,可免除雇主的责任,因此,减轻不应超过50%。本案依据双方过错程度让被告郑宝军承担60%的责任,不仅有法律意义,且有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性质?
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由地方政府负责赔偿。
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已获得政府批准并施行。
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办法申请政府补偿:
(一)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毁的;
(三)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放牧或圈养的牲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县级以上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他情形。
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不予补偿:
(一)主动攻击和故意伤害野生动物或者挑逗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二)进行非法狩猎或者非法采摘活动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外种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造成损失的;
(四)进入依法确定的禁牧区域放牧的;
(五)未经许可进入各类自然保护地或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县级以上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五、游乐园设施致人损害是什么民事责任?
游乐场作为一个公众娱乐场所,更加应当严格防范和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安全的游乐环境,确保游客在其提供的场所内的人身不受到侵害,一旦因其未尽到合理限度的保障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法律规定以侵权法中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作为基础,规定了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社会活动安全保障义务,根据该规定,上述从事社会活动的人应当对相关公众的人身安全负担合理的保障义务。
六、乙肝病毒是如何导致人体损害的?
乙型肝炎病毒是一种嗜肝病毒,它能损害肝功能,引起乙型肝炎。其他肝炎的病因包括甲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丁型肝炎病毒和戊型肝炎病毒。乙型肝炎病毒是我国最常见的肝炎病因。最常见的是慢性乙型肝炎和急性乙型肝炎,我国绝大多数慢性乙型肝炎是母婴传播,即从小携带乙型肝炎病毒。急性乙型肝炎是指半年内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肝炎。基本上是成年人
七、工程机械租赁合同致人损害后责任如何划分?
注重细节,依法交易,租赁设备使用人和被租赁设备管理人之间的交易必须合法,否则出现意外事故不受法律保护,换句话说就是要有合同,有合同必须有公司名称,没有公司名称就要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但要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否则出现任何后果自负。依据就是愿不愿意签合同或者有没有合同并能承担起责任,不愿签就不能租用
八、租赁公司设备出租致人损害应该由谁负责?
租赁公司出租设备致人伤亡由谁承担责任的问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一、是伤亡事故由于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应该由租赁公司承担责任,由此造成项目完成进度所造成损失也由租赁公司承担。
二、如果不是租赁设备原因造成伤亡事故,如果是单位领导违反操作规程,赶工程进度或者缺少应该劳动保护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应该由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三、是操作工违反操作规程,由其本人负担。
九、人工智能汽车致人损害适用何种民事责任?
属于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十、雇佣致人损害的责任赔偿标准
雇佣致人损害的责任赔偿标准
在职场上,很多雇主都会雇佣员工来完成一些任务和工作。然而,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故,从而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就需要对此进行责任赔偿。雇佣致人损害的责任赔偿标准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衡量标准,它决定了雇主应该为雇员的行为承担怎样的责任。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雇主对于雇佣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有一定的责任。首先,雇主应当为员工的工作安全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和设备。例如,在建筑工地上,雇主应当提供安全帽、防护服等工作需要的保护装备,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如果雇主没有提供相关的保护措施,导致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雇主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雇主也应当为员工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员工在工作时因为自己的过失或者疏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雇主也应当与此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因为雇员在工作时代表着雇主的利益,所以雇主有责任对雇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雇主责任的判断标准
在确定雇主责任的标准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雇佣关系: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存在正式的雇佣关系。如果存在正式的雇佣合同,那么雇主对员工的行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更大。而如果雇佣关系是非正式的或者没有书面合同,责任的判断可能会有所不同。
- 过失程度:对于雇主责任的判断还需要考虑雇主的过失程度。如果雇主没有尽到合理的关注和管理责任,导致员工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失,责任的承担可能会更大。
- 行业惯例:有些行业可能对雇主责任有着特殊的规定。例如,在危险品运输行业,雇主可能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来保证工作安全,否则责任的承担可能会更大。
雇主责任的范围和限制
尽管雇主对于雇佣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限制和特殊情况。
首先,雇主的责任通常是有限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雇主对于员工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或者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可能只需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这种责任的限制可能会通过工伤保险来实现,员工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相应的赔偿。
另外,雇主责任的范围也会受到一些特殊情况的限制。例如,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明显违反了工作安全规定,导致自己受伤或他人受害,雇主可能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员工的违规行为超出了雇主的合理预期范围,所以雇主不应该对此承担全部的责任。
如何降低雇主责任风险
作为雇主,降低雇主责任风险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可以帮助雇主降低责任风险的建议:
- 提供充分的培训和指导:为员工提供充分的培训和指导,让他们了解工作的风险和安全措施,并且知道如何正确地执行工作任务。
- 建立健全的工作安全制度:建立健全的工作安全制度,包括工作规范、防护设备的使用要求等,使员工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
-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改进: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
- 购买足够的雇主责任保险:购买足够的雇主责任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责任赔偿,并减轻企业的风险负担。
总之,雇佣致人损害的责任赔偿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它对于雇主来说具有一定的约束力。雇佣关系的存在、雇主的过失程度以及行业惯例等因素都会影响雇主对雇员行为的责任承担。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雇主责任风险是雇主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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