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艺术学校招生简章?

203 2024-01-14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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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单招招生简章

河北省艺术职业学院

学校名称: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885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Hebei Vocational Art College),简称:“河艺”,河北省唯一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创建于1955年。是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全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院校,河北省艺术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河北省(2019-2021)创新行动计划优质校建设单位。现开设音乐、舞蹈、美术、艺术教育、戏剧、文化管理、影视七个专业系,在校生5000余人。

办学六十余载,名师荟萃,桃李满天下。曾培养出24位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以及以于文华、梁召今、于丽娜、王少军、周大明、赵燕国彰、杨志刚等为代表的各类文化艺术人才近两万名。近四年,学院师生累计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460余项。学院扎根燕赵文化沃土,孕育传承“爱生如子、爱校如家、爱艺如命”的河艺精神,形成了独特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特色。

一、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2020年学院高职单招计划共计79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有无学考成绩分类编列、分类录取。

2020年学院27个专业及方向进行单招,包括: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键盘方向、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方向)、现代流行音乐、钢琴调律、音乐制作、舞蹈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表演、模特与礼仪、文物修复与保护、广告设计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

报考时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所有专业学生外语施行英语教学。

二、考试安排和成绩、录取结果公布

根据考生有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进行分类,具有语文、数学学考成绩的考生,不再参加考试,文化素质使用语文、数学两科学考成绩折算,每科150分(学考原始分*1.5),满分300分,同时参考经高中毕业学校认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自我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职业倾向等),学考成绩由省教育厅中考中心提供。

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由高职院校联合组织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两科,采取合卷考试方式,每科150分,满分300分,同时参考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学习成绩(社会考生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考生报考、成绩查询、志愿填报、录取查询等详细信息请登陆“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http://hebgzdz.sjziei.com/)查阅。

三、录取规则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慎重选择报考专业,在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录取: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省高职单招考试录取采取依据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参考职业技能评价的方式进行。高职单招计划根据考生有无学考成绩分类编列、分类录取。

2.高职单招录取工作由组考院校负责组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于每个志愿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有学考成绩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若语文、数学成绩也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学考成绩,若仍相同的,参考职业适应性自我评价择优录取;没有语文、数学学考成绩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如单科成绩仍相同,参考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学习成绩(社会考生依据提交的佐证材料)择优录取。

3.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资格。申请免试的考生请于5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我院,对于公示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免试生在高职单招一志愿投档前完成录取备案,已录取备案考生的志愿无效。

四、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美术及艺术设计类专业6000元/年,音乐、舞蹈、表演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专业7000元/年,住宿费均为500元/年,如有调整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

五、颁发学历证书种类及其他

1.颁发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由学院具印、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鼓励学生自行考取各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2.订单培养:学院2020年部分专业采取订单式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技能学习和实习实训,详情可咨询招生办或相关专业系。

3.入学复查: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4.入学考试:音乐类、舞蹈类单招考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对于不符合专业学习的考生,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鼓励考生转专业,请慎重报考以上两类专业。

5.就业: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积极发挥行业办学优势,连续13年举办“河北省艺术类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实施推荐就业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就业政策。

6.资助: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完善的奖助体系,设立多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等。

7.如遇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调整,或与本简章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8.本简章解释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149号,邮编:0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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