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须知】
一、居民用户分时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二、居民累计电里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的月份,由于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里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档、第三档的加价按照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三、鼓励居民合表用户进行分表改造,改造前执行峰谷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641元、0.331元。
四、居民生活电价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0.1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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