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等教育立法具有八个特点:立法干预的间接性、立法的全民性、立法的协调性、立法的保障性、立法的专项性、立法层级的地方性、立法的时间性、立法的可操作性。我国高等教育立法应不断丰富与完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保持教育立法内容的拓新和机制的灵活性,形成浓厚的高等教育法制文化,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和程序公正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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