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美国成立的美国上市公司原则上只需要遵守美国的证券法规及交易所规定即可,但也有例外,比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就对包括中国公司在内的美国上市外国公司都具有管辖权。
至于美国宪法,对外国公司是没有管辖力的,但是可以从宪法派生出国会立法的其他权利,比如税法。
美国税法可以适用于任何有来自美国的收入的公司,无论其成立在何处,在美国是否具有分支机构或是否在美国上市。
但是,具有管辖权与否是一回事,有了法院判决能否得到执行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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