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层避难间的耐火极限?

100 2023-10-26 19:14

一、避难层避难间的耐火极限?

避难层避难间是人们在高层建筑躲避火灾的安全区,所以耐火等级必须一级

二、避难层上层怎么利用避难层?

避难层上层要到一楼卫生间或杂物间,钻到桌子下面。

三、哪条邮轮线路最适合长途邮轮旅游?

长线邮轮并不适用于很多人,所以非邮轮爱好者和身体状况不稳定的朋友还是慎重;

长线邮轮的环球线一般都会提前一年半预定,因为这种线路一般都是被分拆销售,为避免各段满额,其实环球邮轮的预定都是比较抢手的;

地中海邮轮出过311天的环球邮轮产品,这是目前我了解的比较长的项目了,因疫情的调整后续是否还有还未可知;

如果决定去长线(环球)邮轮,需要考虑2个必要条件:签证问题和保险,这是旅行安心顺畅的不可或缺!

每种旅行方式其实都是对生活的向往,祝遂愿!

四、紧急避难条例?

一、民法典第182条关于紧急避免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三、紧急避险的构成要素

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这些条件是:

1、避险意图

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因此,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例如,脱逃犯为了逃避公安人员的追捕而侵入他人的住宅,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仍应负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刑事责任。

2、避险的对象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利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利益来保护合法利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3、避险起因

避险起因是指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不存在一定的危险,也就无所谓避险可言。一般来说,造成危险的原因是以下这些:首先是人的行为,而且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前面已经说过,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其次是自然界的力量,例如火灾、洪水、狂风、大浪、山崩、地震等等。三是来自动物的侵袭,例如牛马践踏、猛兽追扑等。在以上原因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4、避险客体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

5、避险时间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

6、避险可行性

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是指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这也是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因为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个合法权益而保全另一合法权益,所以对于紧急避险的可行性不能不加以严格限制,只有当紧急避险成为唯一可以免遭危险的方法时,才允许实行。

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是因为在发生紧急危险的情况下,这些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履行其特定义务,而不允许他们以紧急避险为由临阵脱逃,玩忽职守。

7、避险限度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那么,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紧急避险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呢?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之所以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就在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法律所保护的。只有在两利保其大、两弊取其小的场合,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所以,紧急避险所保全的权益,必须明显-经济补偿。

五、紧急避难法?

我们的民事生活受到各项民事法规的约束,为了避免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民法总则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对公民的权益进行了概括性的介绍。但我们的生活存在变化性以及风险性,在意外事故来临时,必须采取措施,损害某特定主体的权益,而去保护他人的权利,这种现象也被称为紧急避险的行为,是由民法总则第182条所规定的,具有该如何理解该条文内容呢?

我们的民事生活受到各项民事法规的约束,为了避免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民法总则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对公民的权益进行了概括性的介绍。但我们的生活存在变化性以及风险性,在意外事故来临时,必须采取措施,损害某特定主体的权益,而去保护他人的权利,这种现象也被称为紧急避险的行为,是由民法总则第182条所规定的,具有该如何理解该条文内容呢?

一、民法总则第182条关于紧急避免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三、紧急避险的构成要素

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这些条件是:

1、避险意图

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因此,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例如,脱逃犯为了逃避公安人员的追捕而侵入他人的住宅,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仍应负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刑事责任。

2、避险的对象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利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利益来保护合法利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3、避险起因

避险起因是指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不存在一定的危险,也就无所谓避险可言。一般来说,造成危险的原因是以下这些:首先是人的行为,而且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前面已经说过,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其次是自然界的力量,例如火灾、洪水、狂风、大浪、山崩、地震等等。三是来自动物的侵袭,例如牛马践踏、猛兽追扑等。在以上原因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4、避险客体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

5、避险时间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

6、避险可行性

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是指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这也是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因为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个合法权益而保全另一合法权益,所以对于紧急避险的可行性不能不加以严格限制,只有当紧急避险成为唯一可以免遭危险的方法时,才允许实行。

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是因为在发生紧急危险的情况下,这些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履行其特定义务,而不允许他们以紧急避险为由临阵脱逃,玩忽职守。

7、避险限度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那么,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紧急避险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呢?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之所以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就在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法律所保护的。只有在两利保其大、两弊取其小的场合,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所以,紧急避险所保全的权益,必须明显大于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

实施此类行为,只要避险得当,没有再成不必要的损失,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此种行为是以损害他人权益而为代价的,故而必须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施,且,在实施此行为后,应当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六、避难层高度?

应明确是避难层的设置高度,还是避难层的层高高度。前者,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避难层的层高,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规定,房间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2.00m,避难层层高亦按此规定执行。

七、应急避难标志?

如下图所示:应急避难场所方向为距离指示标志。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部设施标志:

应急棚宿区:表示应急避难场所中供灾民使用的临时帐篷区。

应急指挥所:表示应急避难场所中用于应急指挥的场所,如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所。

应急物资供应:表示应急避难场所中储存、发放救灾物资的场所,如应急物资发放点、应急物资储运站等。

八、避难物资清单?

紧急粮食饮水 可准备饮用水、饼乾、巧克力、防灾食品、真空速食食品等简单的粮食;有婴儿的家庭应另外准备奶粉、真空包装或罐头副食品等。

医疗及清洁品 优碘、棉花棒、纱布等急救用品、温度计、口罩、湿纸巾、卫生棉及医药等。

御寒保暖衣物 轻便外套、內衣、袜子、毛巾、手套(橡胶手套)、雨衣、小毛毯、暖暖包、小型睡袋等。

贵重物品 身分证、健保卡,其他合法证明重要证件影本、另需要少许现金,最好准备些零钱,因为可能会使用到公共电话或自动贩卖机。

九、避难层原理?

    避难层就是指超高层建筑物(地上总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物)每隔15层或者垂直方向上每隔50米设置一个架空层空间作为临时避难空间使用。

    避难层的原理是因为该层没有任何可燃物而且空气是与室外流通的,可以阻隔火灾和烟气的蔓延,因此可以作为一个临时的安全避难空间,供人员疏散到该层暂作休息,等待救援使用。

十、坐邮轮好玩么?

强答一记。

作为一个经常带爸妈坐邮轮出门玩的人,我觉得自己挺适合回答这个问题的。答主坐过的航线主要在地中海,加勒比海也去过两次。体验过的邮轮公司有msc,costa还有皇家加勒比。

若是年轻人,不时很宅的那种 (话说很宅的可能未必会花很长时间出去玩),不推荐坐邮轮。还是自助游吧,更有乐趣。

我这边重点推荐带着老人一起出游的人,或者为老人安排旅行的人,那么可以考虑邮轮,物有所值而且老人也能玩得开心。原因我列举一下:

1。省事省力气。坐邮轮就完全不用操心吃,住,行的问题。不用绞尽脑汁的规划路线,加班加点的定酒店订机票订火车票。。。我觉得光这一项就已经值回票价。有过带爸妈旅行经历的人都知道,这是件多么吃力不讨好的差事,徒步太多他们会累,太少又没意思。吃的不合口味要抱怨,要热水热汤热饭菜,傲娇的对三明治之类的冷食不屑一顾。邮轮完美解决的我的问题,一日三餐,包括水果甜点全部都包了,饮料咖啡热茶热牛奶全天供应,航线是唯一需要挑一挑的地方但事实上也不需要怎么挑,现在的绝大部分航线都是很成熟的线路,去的地方也是很大众很热门的地方,所以基本不需要担心。住的条件也不错,哪怕是最低标准的内舱房,一应设施也俱全,更何况船上能消磨时间的地方太多了,根本不会整天呆舱房里。

2。我坐过的邮轮,服务体验是一流的。crews都非常非常的友善,而且乐于帮助你。我经常说这个服务质量绝对是5星标准的。不管你住的是顶级套房还是普通内舱房,只要你人不在室内,你的房间就会被打扫得干干净净。无论什么时候你回到自己的房间,你都看到它是干净整洁的。吃饭的时候(自助除外)服务生的质量我觉得比米其林星级餐厅也不逊色。基本上所有的服务员都能讲英语,前台的接待人员起码会4,5种以上的语言,如果只能说中文,船上也有配专门说中文的服务人员,不必担心沟通的问题。这样的服务质量,哪怕食物不是那么出色,哪怕房间不是那么完美,我觉得作为旅客也很容易保持好心情。

3。船上船下活动丰富。船在行驶过程中很容易感到无聊,不过邮轮公司已经想了各种招数帮你打法时间。每天都有一个日程表放在每个客房中,上面列举了从一早到夜里船上所有的娱乐项目,有魔术表演,有拍卖,有跳舞课程,有专门给孩子安排的,还有乒乓球比赛等等,每天不重样,你可以选有兴趣的参加。那日程满满的一整天,基本上每时每刻你都能找到事情做。对于这些娱乐项目没兴趣的人,邮轮上一般有超过4个的酒吧,每个酒吧的风格不同,有常驻歌手和乐队现场表演,随便挑个靠窗的位子,喝杯东西,听着音乐,很放松惬意。至于其他的设施诸如泳池,赌场,剧院等等前面的答案有说的很详细了。至于邮轮每停靠一个地方,一般乘客有一个白天的时间上岸游览。邮轮也提供旅行团服务,懒得自己规划的人可以跟团走,价格稍微贵一点,但是质量还不错,基本上只负责把你带到景点,没有购物环节也没有任何形式的推销。每天睡醒就到了一个新地方,这种体验真的很棒!

4。邮轮旅行的方式很符合父母的旅行期待。父母那一辈人,大多数都对什么深度游或者特殊的旅行不大感冒。他们比较在意的是花费比较少的资源(包括但不限金钱,时间和体力)去尽可能多的地方,对于深度参观或者了解一个景点没有太高的兴致,除非他们原本就对这个地方有研究/情结。拍照留念,证明到此一游,发朋友圈然后下一个。所以这种省时省力又恰到好处可以覆盖尽可能多名胜景点的旅行方式就成了首选。有人问那跟团出游,坐大巴不也一样嘛。额,可是坐大巴很累,而且比较颠簸,吃住都不太好,有些旅行团为了赶景点从一大清早跑一整天到半夜才能就寝,这样的体验我觉得我都吃不消,更何况父母了。

5。最后一点说说邮轮上面wifi的问题。现在是移动时代了,尽管老人的需求要小一点但是作为陪同老人出行的我们,如果一整天没网络会挺难受的。邮轮上网络的确贵,但是我认为还是值得买的,用不着整天挂在网上,买几个小时,有需要的时候用一下,查查邮件,发发微信什么的足够用了。想看视频,房间里有电视。更何况船上船下那么丰富的生活,何必埋首在手机电脑里?把头抬起来,好好享受假期啊。如果有非要用网络的情况,我有一次陪爸妈坐邮轮,因为手上有个比较紧急的工作要处理,我就索性带到船上去做了,结果一点事情也没耽误。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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