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后是否可以扣押?

205 2025-03-27 07:30

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

扣押: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区别:

一、封存物品的地点不同

《现代汉语词典》对“查封”一词解释为“检查以后,贴上封条,禁止动用”。“扣押”一词解释为“拘留、扣留”。可见查封或扣押为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是将物品封闭起来,执法中将涉案物品封存在原地,粘贴封条,保持物品原有的状态。扣押是将涉案物品转移其他的地方封存,并不一定带回执法部门,可以由执法部门选择合适的地方存放,但是执法部门对扣押的物品负责。

二、使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查封一般使用在对违法事实认定不是很明确的情况下,比如根据举报对某种产品进行检查,产品的真伪当场无法定性时最好使用查封与登记保存,待情况落实后进一步处理。

扣押使用在对违法事实认定明确的情况下,如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一起陪同执法,当场鉴定了产品为假冒产品,此时必须使用扣押,将涉案物品转移到其他的地方存放。防止涉案物品的丢失。

三、处理封存物品的方法不同

查封与扣押都是强制性措施,未经执法部门的同意当事人不得擅自销毁、转移、隐匿或销售。对于涉案物品,查封时执法部门和当事人都不得对物品的封存状态进行改变,扣押时执法部门可以对涉案物品进一步调查了解。

四、查封与扣押使用的一些特殊情况

对大型生产设备一般使用查封,一是设备不方便拆卸,二是为了保持生产的状态,有利于检查。

对于有特殊存放要求的涉案物品,扣押到其他地方不利于物品存放时应使用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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