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公业总公司物质(船舶物资有限公司)

2022-11-25 16:33 点击:206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物资有限公司

南通中远克莱船舶公司,船舶修理、航修及船舶工程技术服务;船舶配套专用涂装设备的维修、制造与销售;钢结构的涂装防腐工程及技术咨询服务;脚手架工程;铜矿砂加工销售;油舱清洗;船用物料、船用阀门、船用钢管及附件、钢结构工程机加工及舾装件的生产销售;润滑油、船舶设备、船舶涂装设备、船舶配件、船用易损件的批发、进出口;场地租赁、房屋租赁、船舶设备租赁、船用材料租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船舶物资有限公司招聘

东鸿景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招聘是真实的。

武汉东鸿景运船舶公司,是湖北省大型船舶舾装件配套和生产的民营企业。

武汉东鸿景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03-19,法定代表人为余祥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6MA4KY0DHXW。

企业地址位于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K3地块1栋

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经营范围包含:

船用设备及船用备件的批发兼零售;船舶管理;货运代理;商务咨询服务;船用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批零兼营及售后服务;机械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武汉东鸿景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

3. 船舶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央企。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13日,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6亿元人民币,是我国船舶工业领域最大的物资供应商。

中国船舶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横跨军工、民用两大领域,以“服务集团、保障军工、拓宽增效、综合发展”为经营方针,面向船舶系统内系统外和国际三个市场,不断做强做大钢材、有色、非金属、机电设备经营等主业,加快钢材加工配送、设备配套、房地产置业、酒店连锁等实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不断强化集团化、网络化、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经营,向着成为国防科技工业同类企业规模最大、配套供应能力最强、服务最优、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以物流为主业,科工贸综合发展的大型集团公司方向阔步迈进。

4. 中国船舶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公司是有资质的外轮供应公司,首先你要提供给我货物明细,然后我根据明细,在船靠泊后,报海关,和边防。

如果你要登轮的话,我这边给你办理登轮证。然后就可以供应了。签收单的事情,是你这边准备的,关于退税,需要咨询你们的会计,只要是提供正确的单据给海关部门。退税是没有问题的了。对了,还有别的问题的话,可以私信给我,我都可以给你一一回答。

5. 上海船舶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于1989年09月09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周连营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交通建设所需物资及原料项目、交通环保项目的投资;招标代理;交通设施的施工;煤炭、炉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化工原料及制品、船舶、船用设备及零配件、机电设备及其配件、汽车、小轿车及其零配件、消防器材及材料、电讯器材、五金交电、制冷设备、电梯、建筑机械、日用百货、劳保用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交通运输设备的生产;与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汽车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运代理等。

6. 中国船舶物资有限公司

是的,中船重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是央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简称中船重工,)成立于1999年7月1日,是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由中央管理,是中国十大军工集团之一。

7. 船舶物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登记机关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19-09-19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P5区27-10号4层11号

经营范围

船舶物料、五金、一般劳保用品、建材、机械设备、办公用品、水暖管件批发、零售;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船舶物资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很好的。

河北瀚洋船舶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河北省交通厅批准,并在工商局验资注册的船舶管理公司。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船员派遣、船舶管理;船舶配件供应及船舶物料供应。公司致力于建立和发展一支高素质的船员队伍,长期向国内外船东提供高素质的船员和优质的服务。

9. 船舶物资有限公司报关发票章中文的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谖豢梢远怨榈档谋ü氐チ硇斜嘀评淼ス榈当嗪拧@淼ス榈当嗪挪坏迷诓棵乓酝庥糜诒ü氐ケ晔丁?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码。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六、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七、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八、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的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仓)、“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九、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四、征免比例/结汇方式  征免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十五、许可证号  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十六、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十七、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十八、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十九、批准文号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  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十、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二十一、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二十二、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例如: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三、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例如: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五、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六、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八、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九、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例如:  TBXU3605231*1(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TB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BXU3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三十、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的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三十一、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转至(自)XXXXXXXXXXXX手册”。  4、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三十三、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三十四、商品编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三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三十六、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三十七、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三十八、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三十九、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四十、币制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四十一、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四十二、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四十三、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四十四、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四十五、申报单位  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四十六、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七、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海关监管方式与征免性质对应关系表  一、进口报关单海关监管方式(即贸易方式)与征免性质逻辑对应关系  监管方式 对应征免性质  一般贸易 0110 101一般征税299其他法定301特定区域307保税区401科教用品403技术改造406重大项目412基础设施413残疾人418国产化606海上石油608陆地石油609贷款789鼓励项目799自有资金898国批减免998内部暂定999例外减免  易货贸易 0130 101一般征税 301特定区域413残疾人789鼓励项目799自有资金898国批减免998内部暂定999例外减免  来料加工 0214 502来料加工 999例外减免  来料以产顶进 0243 101一般征税301特定区域307保税区898国批减免999例外减免  来料料件内销 0245 101一般征税301特定区域307保税区898国批减免998内部暂定999例外减免  来料深加工 0255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来料余料结转 0258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来料料件退换 0300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来料成品内销 0345 101一般征税 301特定区域307保税区401科教用品403技术改造406重大项目412基础设施413残疾人501加工设备601中外合资602中外合作603外资企业606海上石油608陆地石油609贷款789鼓励项目799自有资金898国批减免998内部暂定999例外减免  加工贸易设备 0420 101一般征税501加工设备999例外减免  加工设备内销 0446 101一般征税 301特定区域307保税区403技术改造406重大项目412基础设施413残疾人601中外合资602中外合作603外资企业606海上石油608陆地石油609贷款789鼓励项目799自有资金898国批减免998内部暂定999例外减免  加工设备结转 0456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补偿贸易 0513 502来料加工999例外减免  进料对口 0615 503进料加工999例外减免  进料以产顶进 0642 101

10.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有限公司

1、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6、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7、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8、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9、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3、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6、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7、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18、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19、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2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2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5、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6、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7、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8、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29、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0、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31、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32、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33、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4、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35、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36、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37、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38、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39、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40、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41、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42、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3、、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44、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45、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6、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47、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48、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49、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50、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51、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3、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55、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56、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57、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8、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9、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60、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61、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62、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63、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4、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5、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有限公司

66、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67、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68、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

69、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70、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

71、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2、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73、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4、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5、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

76、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77、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78、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79、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80、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81、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82、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83、中国民航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84、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85、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86、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7、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8、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89、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90、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91、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92、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93、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94、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

95、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96、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序号1-49的49家中央企业为中央管理的副部级单位,领导班子由国资委企干一局管理,其中正职由中央组织部任命。

(2)序号50-96的47家中央企业为国资委管理的厅局级单位,领导班子由国资委企干二局管理。

11. 船舶物资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可以添加劳动服务吗

广州和洋海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冬玲

成立日期:2009-05-19

注册资本:600万(元)

行政区划: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注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85号221房

营业期限:

2009-05-19 至 无固定期限

核准日期:2017-03-27

登记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开业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总部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85号221房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568930891X8

纳税人识别号:

44010568930891X

工商注册号:

440105000077371

组织机构代码:

68930891-X

经营状态:开业

经营范围:

船舶代理,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信服务,灯塔,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船舶人员救助服务,船舶财产救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海运及海运辅助业人员培训,船舶检验,机械技术推广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承揽,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职能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和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对外劳务合作,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手续(具体经营项目以《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为准),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具体经营项目以《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为准),为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为准),代理外派海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具体经营项目以《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为准)劳务派遣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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