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通信系统
本文介绍了在近一个世纪中海洋通信发展的历程和现状。
20世纪初,无线电报通过点火花式发射机产生的高频振荡电波向外广播,走出人类历史上无线电通信的第一步。
1898年美国“圣·保罗”号轮船首先装置了上述收、发信机,跨出无线电在海洋通信上应用的第一步再到由于海上航行的船舶越来越多,为了能达成世界统一的规则以提高海上航行的安全性和效率而制订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for the Safety of life of Sea,简称SOLAS)并明确船舶无线电装置的配备和值班制度。
讲述了现在常用的一些通信设备,如窄带直接印字电报、中频无线电装置、高频无线电装置、甚高频无线电装置、单边带和海事卫星电话以及卫星移动通信的终端组成、设备配置要求、使用中的优缺点和使用范围。
根据海上通信的发展趋势提出将GPS和移动通信组合起来构成GPS通信导航系统,提高海上通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2. 船舶通信系统作用
中船重工集团第七二二研究所是国家认定的重点军工科研院所,是专门从事通信系统和通信设备研究、制造及通信电子工程开发和设计,集科研、生产、经营为一体军民结合的高科技工程技术研究所,尤其在船舶通信领域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专业优势,是国内唯一从事舰船综合通信系统和配套设备研制的研究所。
拓展资料:七二二所座落于华中重镇——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武汉市,拥有现代化的科研大楼、标准厂房、整机设备生产线和完备的试验检测设施,包括环境与可靠性试验室、系统联调试验室、大功率试验室及华中地区最大的电磁兼容试验室等,具有复杂电子产品、机电产品试制及批生产能力。
七二二所主要产品与技术有:综合数据通信系统、宽带高速数据传输系统、高频自适应瞬间通信系统、高速光纤综合业务传输网、特殊天线、信息安全设备、通信控制与分配、舰船内部通信系统等。
3. 船舶通信系统未来的发展
甚高频、中/高频、C站、M站、AIS
4. 船舶通信系统egc
船舶卫通C站
卫通C站,属于GMDSS(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的设备,主要包括:室内电子单元(收发信机)、操作终端(含EGC)、打印机、报警按扭和室外天线。
所有的卫通C站的操作均在操作终端上进行。可发送电传、简单的E-MAIL、甚至可以将信息发到陆地的传真机上。EGC一般均设计在卫通C站上,船舶没有单独的所谓EGC接收机,所以卫通C站可以接收EGC信息,在C站上可对EGC的接收进行设置。收到重要的EGC信息时要在电台日志上进行登记,收到遇险报警时,要执行收到报遇险报警的处理程序。
5. 船舶通信系统种类
AIS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是指一种应用于船和岸、船和船之间的海事安全与通信的新型助航系统。常由VHF通信机、GPS定位仪和与船载显示器及传感器等相连接的通信控制器组成,能自动交换船位、航速、航向、船名、呼号等重要信息。装在船上的AIS在向外发送这些信息的同时,同样接收VHF覆盖范围内其他船舶的信息,从而实现了自动应答。此外,作为一种开放式数据传输系统,它可与雷达、ARPA、ECDIS、VTS等终端设备和INTERNET实现连接,构成海上交管和监视网络,是不用雷达探测也能获得交通信息的有效手段,可以有效减少船舶碰撞事故。
我国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对国际航行船舶必须限期安装AIS系统的要求,交通部海事局于2003年提出构建全国AIS骨干网、实现海区重点水域及能源大港AIS信号覆盖的建设目标。其中北方海区岸基设施由天津海事局负责建设。北方海区AIS岸基网络系统建设分为“渤海湾AIS一期岸基网络系统工程”、“北方海区AIS一期岸基网络系统工程”和“北方海区AIS二期岸基网络系统工程”三个阶段。
2004年1月,渤海湾AIS一期岸基网络系统工程开工建设,烟台辖区AIS中心及成山头、崆峒岛两个基站于2004年1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了AIS信号基本覆盖烟台至大连航线和成山头附近水域。北方海区AIS一期岸基网络系统工程中海阳、团岛、日照三座基站和青岛辖区AIS中心于2005年底调试运行成功。同期烟台辖区的北长山、潍坊两座基站也调试运行成功。
至2005年底,烟台航标处建成辖区AIS中心及四座AIS基站。青岛航标处建成辖区AIS中心及三座AIS基站。
6. 船舶通信系统论文
航海技术杂志是国家级论文期刊。航海技术由中国航海学会主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正规期刊。
《航海技术》(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中国航海学会主办。办刊宗旨是:传播先进的航海应用技术,提高人员素质,保障船舶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航运企业经营效益提高。
办刊的方针是:从航海工作者中来,到航海工作者中去,从航海实践中来,到航海实践中去,把《航海技术》办成海事部门与航运单位之间、航海教育与航运实践之间、航运单位之间以及广大船员之间进行技术与信息交流的平台。
杂志的栏目有:航海与船舶操纵、物流与货运、通信与导航、船舶机电管理与故障分析、环保与防污染、船舶管理、教育培训与法规法则、航海科技动态与信息。
7. 船舶通信系统图片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是国企。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CTTIC)为交通运输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承担的主要职责为:一是为部和行业服务保障。
主要包括部及行业应急、海上遇险安全等特殊通信,通信导航、无线电和信息化等运维、保障和服务,部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以及行业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
二是有关政策标准研究制订。主要有海事卫星政策、规划、标准,行业通信、导航等技术标准拟定,北斗导航民用标准和政策制定等。
三是国际合作对外交流。受部委托,参与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搜救卫星组织的有关事务;
负责国际海事卫星系统国内事务的归口管理,负责北京国际移动卫星地面站的建设、管理及运营等工作。四是有关通信信息方面的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支持服务等工作。
1979年,北京船舶通信导航公司由国务院批准成立,受交通部委托承担国际海事卫星组织相关事务。
1989年,在原交通部海洋运输局通信管理处(北京船舶通信导航公司)、交通部通信站、交通部无线电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交通通信中心。
中心对外以导航公司的名义运营管理中国区国际海事卫星事务。1991年,北京海事卫星地面站建成并开始提供海事卫星通信服务。为适应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发展,经交通部及中编办批准,
自2010年1月1日起,中心更名为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16年2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式成为国家基础电信运营商。
2017年10月,导航公司更名为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心紧紧围绕交通强国建设,牢记初心使命,创新奋发进取,努力做好服务保障,树立了良好形象,赢得了广泛赞誉,努力成为服务交通强国建设的领头羊,努力打造最优秀的通信信息服务商。
努力服务国家战略。积极推进北斗导航民用系统应用,
承担系列北斗应用推广示范工程的建设工作,推动北斗纳入全球中轨卫星搜救系统,
参与的北斗科研项目获2018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积极推进遥感应用,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核查和农村公路普查相关工作,服务交通精准扶贫和“四好农村路”建设。
做好政府应急通信和指挥协同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做好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维。有序推进全国客运联网售票工作,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发展。
努力服务部重大任务。充分发挥海事卫星、国际搜救卫星、交
8. 船舶通信系统不合格属于内河船舶的哪一条不合格
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按照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职责。
第五条 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六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著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人员安全及保护水域环境的要求,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值班船员,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第七条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1000总吨至3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 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三)未满1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未满500千瓦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值班船员。
第八条 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1000总吨及以上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300总吨至1000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三)未满300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未满500千瓦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轮机长或者轮机员。
9. 船舶通信系统常见故障
1.
跳闸回路有故障,查查看跳闸回路是不是闭合状态,造成一合闸就跳闸。
2.
断路器上口有没有电,如果上口没有电,而断路器装了欠压脱扣线圈的话,会造成这个故障;或者断路器上口有电,也安装了欠压脱扣线圈,但是欠压脱扣线圈接线不正确,没有得电,同样造成此故障。
3.
跳闸后保护模块有没有指示,如有,根据指示查查负荷侧有无短路等故障。
4.
看看欠压脱扣线圈是不是卡住了。
10. 船舶通信系统的设备
船用固定式VHF无线电话是非常重要的船舶GMDSS设备,能够进行语音通信和数字选择性呼叫(DSC),在船舶遇险报警信息发送接收、海上搜救协调通信、海上安全信息收发和驾驶台日常通信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尽管有《国际无线电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设备技术规范的约束,船舶在固定式VHF无线电话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中仍然存在着不同类型的问题。因此日常我们应该注意检测船舶上无线通信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1.船舶是否配备至少1台固定式VHF无线电话及型式认可证书,与船检证书和电台执照是否匹配。
2.设备是否带有DSC功能,并核对等级是否满足船种和吨位要求。
3.核对设备的MMSI码与电台执照是否一致。
4.设备的显示和通话功能是否正常,天线和电缆是否牢固、接地状况是否良好。5.通过70信道小功率测试设备的DSC收发功能是否正常,声光报警是否正常。
6.设备是否具有独立报警功能按钮并具备防止误发射功能。
7.设备的发射功率是否可调节,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在港内是否把功率调整为“小功率”模式。
8.DSC是否具有自动更新船位和手动输入船位功能。
9.300总吨以上船舶或A1航区500总吨以上船舶设备除了由主电源供电外,还应由备用电源供电。
10.担任无线电操作任务的船员对设备的使用是否熟练。
11.重要的VHF通信活动是否在电台日志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