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GB50168-92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条 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 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8条 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
2.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3.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4.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
5.电缆沟排水畅通,电缆室的门窗安装完毕。
三、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饰工作。
第1.0.9条 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第1.0.10条 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第1.0.11条 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运输与保管
第2.0.1条 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严禁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
第2.0.2条 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必须保证电缆盘牢固,电缆绕紧。充油电缆至压力油箱间的油管应固定,不得损伤。压力油箱应牢固,压力指示应符合要求。
滚动时必须顺着电缆盘上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的缠紧方向。
第2.0.3条 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及时进行检查:
一、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二、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应符合订货要求,附件应齐全;电缆外观不应受 损。
三、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
四、充油电缆的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应符合要求且完好无损。
第2.0.4条 电缆及其有关材料如不立即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贮存:
一、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长度。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地基应坚实,当受条件限制时,盘下应加垫,存放处不得积水。
二、电缆终端瓷套在贮存时,应有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三、电缆附件的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四、防火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五、电缆桥架应分类保管,不得因受力变形。
第2.0.5条 电缆在保管期间,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封端应严密。当有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充油电缆应经常检查油压,并作记录,油压不得降至最低值。当油压降至零或出现真空时,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 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第3.0.1条 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
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
第3.0.2条 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二、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三、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第3.0.3条 电缆管的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其内径尚不宜小于100mm。
第3.0.4条 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
第3.0.5条 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超过3m。
二、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时,宜加装伸缩节。
第3.0.6条 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牢固,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应对准。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的2.2倍。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
二、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
第3.0.7条 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第3.0.8条 利用电缆的保护钢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有螺纹的管接头处,应用跳线焊接,再敷设电缆。
第3.0.9条 敷设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等电缆管时,其地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沉陷。电缆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管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不应小于0.5m。
二、电缆管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三、电缆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浆渗入。
第四章 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第4.0.1条 电缆支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材应平直,无明显扭曲。下料误差应在5mm范围内,切口应无卷边、毛刺。
二、支架应焊接牢固,无显著变形。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
三、金属电缆支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位于湿热、盐雾以及有化学腐蚀地区时,应根据设计
作特殊的防腐处理。
第4.0.2条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表4.0.2的规定。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两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
表 4.0.2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值(mm)
电缆类型和敷设特征 支(吊)架 桥架
控制电缆 120 200
电力电缆 10kV及以下(除6~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外) 150~200 250
6~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 200~250 300
35kV单芯
35kV三芯
110kV及以上,每层多于1根 300
350
110kV及以上,每层1根 250 300
电缆敷设于槽盒内 h+80 h+100
注: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第4.0.3条 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各支架的同层横挡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应大于5mm。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有与电缆沟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小于表4.0.3的数值。
表 4.0.3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
敷 设 方 式 电缆隧道及夹层 电 缆 沟 吊 架 桥 架
最上层至沟顶或楼板 300~350 150~200 150~200 350~450
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 100~150 50~100 — 100~150
第4.0.4条 组装后的钢结构竖井,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2/1000;支架横撑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其宽度的2/1000;竖井对角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其对角线长度的5/1000。
第4.0.5条 电缆桥架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梯架(托盘)、电缆梯架(托盘)的支(吊)架、连接件和附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二、电缆梯架(托盘)的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0.6条 梯架(托盘)在每个支吊架上的固定应牢固;梯架(托盘)连接板的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梯架(托盘)的外侧。
铝合金梯架在钢制支吊架上固定时,应有防电化腐蚀的措施。
第4.0.7条 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过15m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
第4.0.8条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第4.0.9条 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第五章 电缆的敷设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5.1.1条 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电缆通道畅通,排水良好。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完整。隧道内照明、通风符合要求。
二、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
三、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当对电缆的密封有怀疑时,应进行潮湿判断;直埋电缆与水底电缆应经试验合格。
四、充油电缆的油压不宜低于0.15MPa;供油阀门应在开启位置,动作应灵活;压力表指示应无异常;所有管接头应无渗漏油;油样应试验合格。
五、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量和宽度相配合。
六、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
七、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5.1.2条 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井的防水层。
第5.1.3条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第5.1.4条 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宜相同。
第5.1.5条 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第5.1.6条 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大于表5.1.6中所列数值。
表 5.1.6 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mm)
电 缆 种 类 敷 设 方 式
水 平 垂 直
电力电缆 全塑型 400 1000
除全塑型外的中低压电缆 800 1500
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 1500 2000
控 制 电 缆 800 1000
注:全塑型电力电缆水平敷设沿支架能把电缆固定时,支持点间的距离允许为800mm。
第5.1.7条 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第5.1.8条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最大位差,不应超过表5.1.8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适应于高位差的电缆。
表 5.1.7 电 缆 最 小 弯 曲 半 径
电 缆 型 式 多 芯 单 芯
控 制 电 缆 10D
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无铅包、钢铠护套 10D
裸铅包护套 15D
钢铠护套 20D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0D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5D 20D
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 铅 包 30D
铅 包 有 铠 装 15D 20D
无 铠 装 20D
自容式充油(铅包)电缆 20D
注:表中D为电缆外径。
表 5.1.8 粘性油浸纸绝缘铅包电力电缆的最大允许敷设位差
电 压 (kV) 电缆护层结构 最大允许敷设位差(m)
1 无 铠 装 20
铠 装 25
6~10 铠装或无铠装 15
35 铠装或无铠装 5
第5.1.9条 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
第5.1.10条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的最大牵引强度宜符合表5.1.10的规定,充油电缆总拉力不应超过27kN。
表 5.1.10 电缆最大牵引强度(N/mm2)
牵 引 方 式 牵 引 头 钢 丝 网 套
受力部位 铜 芯 铝 芯 铅 套 铝套 塑料护套
允许牵引强度 70 40 10 40 7
第5.1.11条 机械敷设电缆的速度不宜超过15m/min,110kV及以上电缆或在较复杂路径上敷设时,其速度应适当放慢。
第5.1.12条 在复杂的条件下用机构敷设大截面电缆时,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敷设方法、线盘架设位置、电缆牵引方向,校核牵引力和侧压力,配备敷设人员和机具。
第5.1.13条 机械敷设电缆时,应在牵引头或钢丝网套与牵引钢缆之间装设防捻器。
第5.1.14条 110kV及以上电缆敷设时,转弯处的侧压力不应大于3kN/m。
第5.1.15条 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在切断后,应将端头立即铅封;塑料绝缘电缆应有可靠的防潮封端;充油电缆在切断后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任何情况下,充油电缆的任一段都应有压力油箱保持油压。
二、连接油管路时,应排除管内空气,并采用喷油连接。
三、充油电缆的切断处必须高于邻近两侧的电缆。
四、切断电缆时不应有金属屑及污物进入电缆。
第5.1.16条 敷设电缆时,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在敷设前24h内的平均温度以及敷设现场的温度不应低于表5.1.16的规定;当温度低于表5.1.16规定值时,应采取措施。
表 5.1.16 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
电 缆 类 型 电 缆 结 构 允许敷设最低温度(℃)
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 充油电缆 -10
其他油纸电缆 0
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橡皮或聚氯乙烯护套 -15
裸铅套 -20
铅护套钢带铠装 -7
塑料绝缘电力电缆 0
控制电缆 耐寒护套 -20
橡皮绝缘聚氯乙烯护套 -15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 -10
第5.1.17条 电力电缆接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的位置宜相互错开。
二、电缆明敷时的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
三、直埋电缆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环氧树脂接头盒除外)。位于冻土层内的保护盒,盒内宜注以沥青。
第5.1.18条 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
第5.1.19条 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的两端、人井内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
二、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三、标志牌规格宜统一。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固。
第5.1.20条 电缆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下列地方应将电缆加以固定:
1.垂直敷设或超过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桥架上每隔2m处;
2.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端处;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5~10m处;
3.单芯电缆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分相铅套电缆的固定夹具不应构成闭合磁路。
三、裸铅(铝)套电缆的固定处,应加软衬垫保护。
四、护层有绝缘要求的电缆,在固定处应加绝缘衬垫。
第5.1.21条 沿电气化铁路或有电气化铁路通过的桥梁上明敷电缆的金属护层或电缆金属管道,应沿其全长与金属支架或桥梁的金属构件绝缘。
第5.1.22条 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第5.1.23条 装有避雷针的照明灯塔,电缆敷设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节 生产厂房内及隧道、沟道内电缆的敷设
第5.2.1条 电缆的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二、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一般情况宜由上而下配置;但在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引入柜盘时,为满足弯曲半径要求,可由下而上配置。
第5.2.2条 并列敷设的电力电缆,其相互间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2.3条 电缆在支架上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控制电缆在普通支架上,不宜超过1层;桥架上不宜超过3层。
二、交流三芯电力电缆,在普通支吊架上不宜超过1层;桥架上不宜超过2层。
三、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应布置在同侧支架上。当按紧贴的正三角形排列时,应每隔1m用绑带扎牢。
第5.2.4条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应不小于1m,交叉时应不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第5.2.5条 明敷在室内及电缆沟、隧道、竖井内带有麻护层的电缆,应剥除麻护层,并对其铠装加以防腐。
第5.2.6条 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杂物,盖好盖板。必要时,尚应将盖板缝隙密封。
第三节 管道内电缆的敷设
第5.3.1条 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
一、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
二、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距地面高度2m以下的一段。
三、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保护管埋入非混凝土地面的深度不应小于100mm;伸出建筑物散水坡的长度不应小于250mm,保护罩根部不应高出地面。
第5.3.2条 管道内部应无积水,且无杂物堵塞。穿电缆时,不得损伤护层,可采用无腐蚀性的润滑剂(粉)。
第5.3.3条 电缆排管在敷设电缆前,应进行疏通,清除杂物。
第5.3.4条 穿入管中电缆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第四节 直埋电缆的敷设
第5.4.1条 在电缆线路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用、地下电流、振动、热影响、腐植物质、虫鼠等危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5.4.2条 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m。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二、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
第5.4.3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4.3的规定。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表 5.4.3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
项 目 平 行 交 叉
电力电缆间及其与控制电缆间 10kV及以下 0.10 0.50
10kV以上 0.25 0.50
控制电缆间 — 0.50
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 0.50 0.50
热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 2.00 0.50
油管道(管沟) 1.00 0.50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 1.00 0.50
其它管道(管沟) 0.50 0.50
铁路路轨 3.00 1.00
电气化铁路路轨 交 流 3.00 1.00
直 流 10.0 1.00
公路 1.50 1.0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杆基础(边线) 1.00 —
建筑物基础(边线) 0.60 —
排水沟 1.00 0.50
注:①电缆与公路平行的净距,当情况特殊时可酌减;
②当电缆穿管或者其它管道有保温层等防护设施时,表中净距应从管壁或防护设施的外壁算起。
一、电力电缆间及其与控制电缆间或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当电缆穿管或用隔板隔开时,平行净距可降低为0.1m。
二、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净距可降为0.25m。
三、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0.25m。
四、电缆与热管道(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10℃。
五、当直流电缆与电气化铁路路轨平行、交叉其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电化腐蚀措施。
第5.4.4条 电缆与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坚固的保护管或隧道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