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管理机构
管理港口的人:
中文名:港站经营人
外文名:Port operator
港站经营人是接受货主、承运人或其他有关方的委托,在其所投资的或有权使用的场地上,负责接管运输货物,并对这些货物进行有关堆存、仓储、平舱、积载、装载、卸载、绑扎等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的人。
港站经营人是独立的合同当事人。具有以下特点:
1、既非贸易合同当事人,也非运输合同当事人。
2、有权与船舶经营人、货主及其他要求提供服务的人订立服务合同。
3、可以根据委托人授权,充当代理,为委托方进行与港站自身经营活动无关的交易。
4、对责任期间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迫害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免责的情况除 外。
5、可能同时受多个服务合同制约。
6、港站经营人的行为受各国国内相关法规、行业规范及惯例的制约。
2. 中国船舶集团组织机构
2021年4月28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未来发展研究中心、装备保障中心、规划发展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在京举行。中国船舶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雷凡培出席仪式并讲话,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杜刚主持仪式并宣读了集团公司关于四个中心定位的批复文件,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系统工程四司司长艾廷元、中国船舶集团科技委主任吴晓光出席仪式,中国船舶集团总经理助理、中国舰船研究院院长刘郑国在仪式上发言。
雷凡培指出,成立四个中心是中国船舶集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履行强军首责,补齐短板、健全体系、缩小差距,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集团公司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完善管控体系对新时期履行强军首责的极端重要性,突出军工核心,加强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船舶集团。
雷凡培强调,要聚焦短板弱项,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四个中心落地运行,尽快形成防务装备全产业链管控新格局。集团公司总部要做好组织协调,支持推进四个中心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建设和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大力协同,全力支持四个中心建设和发展,着力打造具有船舶特色的“战略+运营”管控新模式;中国舰船研究院要发挥好主体责任,落实好相关工作,以发展的实际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3. 船舶管理人员
海务主管工作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具体船舶的安全、保安、PSC检查、MLC2006及船舶内审和外审,向部门经理报告。
2.负责船舶货物安全操作,确保安全装货和卸货。负责制订、修订公司有关海务管理、外部检查和船舶驾驶、甲板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负责收集IMO、主管机关、船级社和海运行业组织的有关法规、文件出版物及其修正案等SMS信息,并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根据体系与信息的符合情况向安监部提出体系修改建议
4.各类外部检查信息、资料最新动态及要求的收集,及时向岸基各部门及船舶发布,并提出实施要求。
5.协助船员部工作,对上船甲板部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派前培训。
6.负责各类外部检查监控、指导工作,督促各船舶做好预检和缺陷改正工作,并负责检查情况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7.负责重点航区、水道、港口等资料的收集,新辟航线、新港口和新航道安全航法的论证和审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研讨与安全管理有关的特殊问题,总结推广安全航行经验。
8.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船岸联合应急演习计划和组织应急训练。
9.负责一般及以上海损、火灾和污染等事故的处理、调查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对有争议的海事,负责组织调查复议;指导对一般以下海损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汇总统计、填报事故报表;及时通报一般及以上事故处理情况。
10.负责对船舶动态的24小时监控和气象信息的收集发布,将动态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保持船岸通讯渠道畅通,并负责船舶营运数据的统计.
11.协助船员部完成所管船舶甲板部船长级别以下船员面试并并将船长、大副级船员报总经理审核。跟踪船员动态,完成船员派前培训及在船考核。
12.确保船队管理软件ABSN5有效运行。
4. 船舶管理部门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5. 船舶管理机构包括
开钓鱼船需要办理沿海小艇证书、内河小艇证书和游艇证书,这三种艇适用水域不同,适用法规不同,发布的证书也不同。游艇是指符合交通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范,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并从事非营业性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包括以整船租赁形式从事自娱自乐活动的游艇。
从事经营性运输的旅游船等,适用客船的有关管理规定,须向规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检验、登记和营运手续。游艇改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注销游艇登记,重新办理船舶检验和登记,并按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船舶营运许可手续。
6. 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烟台悦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04月1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晓东,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船舶维修技术服务;海事咨询;船舶管理;船舶维修,船舶及配件销售、租赁,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
烟台悦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海事局审核,工商总局正式注册的一家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对外经营权的航运管理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已发展为从大陆引进人才的窗口,并以此向为中心,向全国辐射。悦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下辖海务、机务、派遣、证件、招募等多个科室,并在河南省设有公司(平顶山),成为集团引进人才的后备力量。
烟台悦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是集教育、海运、国际贸易、船舶管理、国际邮轮管理、国际船员管理及邮轮乘务员申请培训及考试以及申领证书、国内外劳务派遣于一体的跨国大型集团。集团拥有及管理大型客货轮56艘、星级酒店120余家等合作项目。集团为了开拓国内市场,烟台悦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为集团负责国内市场人员招聘和派遣业务,长期向国内外用人单位提供和派遣各类船员、邮轮乘务员等专业人才目前公司经营着为被派遣人员办理所需各项证件,同时招收和培训船员、邮轮员等,并对其进行相关的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机会。 同时公司获得交通部海事局颁发的、符合ISM、NSM两个规则、覆盖四个船种、三种船旗的DOC证书,和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公司通过DNV认证,获得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 船舶管理人
青岛艾瑞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还是不错的。
简介:青岛艾瑞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05-10,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爱萍,经营状态为开业,工商注册号为370213230659390,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697号30号楼2单元901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船舶检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船舶修理【分支机构经营】;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船舶管理单位
中顺船舶管理公司效益很好。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21日,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经营范围船舶管理服务,船舶技术服务传播,通讯服务,航标器材销售等。
9. 船舶管理机构包括哪些
不属于公安系统。是交通运输部直属机构。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10. 船舶管理机构有哪些
许可事项:渡口设置、撤销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许可对象:拟设置或撤销渡口的单位
许可条件:
一、渡口设置应遵循尊重历史、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渡口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
三、码头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四、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安全管理人员;
五、渡口船舶应适航,持有有效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
六、渡口船员应适任,持有效合格的船员证书;
七、渡口载客船舶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并在明显位置标明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
八、渡口应设置《渡口手则》牌,标明渡口名称、渡口安全注意事项、渡口责任管理单位、渡口责任管理人;
九、通公路或桥的地方原则上不再设置渡口,已设置的渡口应当申请原批准渡口的机关予以撤销。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设置渡口专题报告,有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对设置渡口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对渡口码头、船舶、船只、渡运航线以及渡口停靠点进行安全评估的安全评估报告;
三、渡口船舶证书、船员证书以及渡船航行图和渡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交通局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应立即要求其补正材料;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符合规定,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书面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县交通局安全管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2、对符合规定的,签具审查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查。
(三)时限:5个工作日
B、实地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县交通局安全管理人员和海事管理机构监督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海事机构监督员(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实地核查有关情况是否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一致。
2、对符合条件的,由局主管领导签署同意的审查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法定条件对申报材料和核查情况进行最终审定。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同意的许可意见,由县人民政府下发批准文件。
3、对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10个工作日四、公示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县交通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由工作人员送达县人民政府的批文,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5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