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航行灯与信号灯
航行灯的发光面的最大距离;调整发光面与光测探头的水平距离至最大距离的5倍以上;根据中心位置设置的标记点,预调整中心位置与光测探头的中心对准。
2. 船舶航行灯与信号灯接线图
1、照明系统中的航行灯\信号灯系统容易出现绝缘低,主要原因是:a)灯具内灯头处由于电缆接线时端头处理不好(如引入线最后用的玻璃纤维管质量差)在下雨天潮湿引起的;对策只要将接线端子绝缘处理好(如用热塑管或高质量绝缘管套),提高灯具的密封性.b)有的航行灯信号灯控制器是一极控制,只要任何一只灯绝缘低就会导致整个系统绝缘低.对策是控制器应该是双极控制;再有问题只好加装大功率开关电源也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
2、低压火灾报警系统中容易接地或绝缘低;原因也大都是报警器主板接地或感温感烟探测器线路绝缘低或接地,解决办法同样是加装开关电源。
3、通讯及广播系统中接地:有时是由于其电路板中的电容击穿,必须找生产厂家维修。
3. 船舶航行灯与信号灯分别是多少瓦
船舶号灯就是船舶的信号灯和舷灯。船灯的历史起源无从考证,但凭口传,有几百年历史了。据福建省志、县志记载:清代顺治帝祭澄江毕,急回京都,忽然风浪大作,无法过江,渔翁勇摆渡送帝至对岸,帝回京后命乐府作《渔家乐》曲牌,并赐金匾“渔家乐”一块和“夜明珠”一颗,为渔家造福。渔家将夜明珠置于船舶桅杆之上,这恐怕是最早的说法。
现代船舶(包括海洋钻井平台)上用于满足各种照明和信号要求的一类交通灯。包括船用照明灯、航行灯和信号灯3类。按国际公约规定,船舶在夜航、作业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为了表明它的位置、在航状态及种类等特征,在船上须装备各种灯具,显示各种信号,以便识别和避让。为此,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光弧、能见距离、色度、外壳防护和安装位置都有严格规定。船灯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船舶规范和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并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发给证书后方可装设使用。
船用照明灯 船舶上用于照明的灯具统称。有机舱灯、蓬顶灯、走道灯、应急灯、甲板作业照明用的投光灯、远距离搜索目标用的探照灯、在有爆炸性气氛的地方使用的防爆灯、临时工作场所中使用的手提灯和生活区用的照明灯等。
航行灯 表示航行中船舶的位置和方向的灯具。有桅灯、舷灯和尾灯3种。
①桅灯:安装在位于船的首尾中心线上的桅杆顶上,在正前方225°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白色灯光,能见距离2~6海里。
②舷灯:有表示左舷的红灯和右舷的绿灯,分装在驾驶室桥楼左右舷上。各自在船正前方至船舷的正横后22.5°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红、绿色灯光,能见距离1~3海里。
③尾灯:安装在船尾,在正后135°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白光,能见距离2~3海里。
信号灯 表示船舶所处状态或提供灯语的一类灯具。有环照灯、锚泊灯、闪光灯和通信闪光灯等。
①环照灯:能在360°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白、红、绿或黄色的灯光,能见距离2~3海里。
②锚泊灯:锚泊中的船舶,自日落至日出期间挂在船首和船尾最易见处的两盏发出白光的灯。
③闪光灯:装在舷灯上方,当船舶作左右转向时,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发出红光或绿光的环照信号灯。
④通信闪光灯:又称莫尔斯信号灯。由人工操作,按莫尔斯电报码信号发出白光的灯,供近距离通信联络用。包括定向发光的手提式或旋转座架式通信闪光灯,环照发光的桅顶式通信闪光灯。
此外,船灯还有救生圈自亮浮灯和救生衣示位灯。前者附在救生圈上,当灯具在海上飘浮时自动点燃,是一种电池式水密灯。后者附在救生衣上,供夜间使用,是一种电池式水密浮灯。
4. 船舶航行灯与信号灯的使用
航标灯。
航标灯是安装在某些航标上的一类交通灯,在夜间发出规定的灯光颜色和闪光频率(频率可以为0),达到规定的照射角度和能见距,对夜行的船舶进行指引。
航标灯有固定灯标、灯浮标、灯船和灯塔4种。固定灯标、灯浮标和灯船是作导航和警告用的信标。
灯塔在海上昼夜发出可识信号,供船舶测定位置和向船舶提供危险警告。航标灯多使用蓄电池作电源。小型灯塔已采用太阳能电池,大型灯塔则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主电源。
5. 船舶航行灯与信号灯区别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一条适用范围,第1款规定:本规刘条款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公海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船舶航行信灯的显示要求和技术要求分别是该规则第三章各条和附录一所规定的。
所以,全世界的船舶,只要是在公海和连接公海的水域中航行,都必须显示规则所要求显示的航行信号灯。
对于船舶长度的不同,规则所规定显示的航行信号灯的数量和技术指标是不一样的。
对长度50米及50来以上的船舶,显示前后桅灯、左、右舷灯和尾灯。
对长度大于12米小于50来的船舶,显示前桅灯、左右舷灯和尾灯。
长度小于12米机动船舶,显示一环照白灯和左右舷灯。
长度小于7米的机动船舶,可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左右舷灯不强求,装有的也可以显示。
6. 船舶航行灯与信号灯的距离
船舶的号灯按用途分为两种:航行灯和一般信号灯。号灯的开、关时间一般是以日落、日出为时间界限的。对于航行灯,相关规则规定,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任何时候,即使是在白天,也要开启。
航行灯,根据国际规则规定,根据船舶的大小和长短尺寸,数量上有左、右舷灯安装在船舶左右两侧,左舷为红灯,右舷为绿灯,各在112.5度的水平光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即各从船舶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照距3海里。
7. 船舶航行灯与信号灯作用
主桅上挂一盏环照红色灯。船舶加加装燃油时,在驾驶甲板的主桅上白天悬挂一面红色B旗,在日落后悬挂一盏环照红色灯,大意是我轮(船)正在进行加装或卸载危险品,请过往船只慢车行驶。
这升旗或者开灯是值班水手根据值班驾驶员指令去完成的,当燃油加装完毕,油船驶离后降旗或者关灯
8. 船舶夜间航行灯信号
船的航行灯用于显示船舶航行或停泊状态的,可表示夜间本船的航行方向和本船的大小。一切航行于海洋、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避碰规则》(1991)(交通部令[1991]30号发布交海发[2003]357号修改)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备各种航行灯。
9. 船用航行灯信号灯要求
指南针的作用就是指示方向。 在航行中作为指引航向使用!
10. 船舶航行灯与信号灯维修
答:限于吃水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桅灯外,必须在最易见处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红灯。
船舶航行信号灯分为红白绿三色,垂直设置在主桅杆两侧。用于各种情况下的不同用途,代表一定的意思。
拓展资料:
其他情况号灯的使用
(1)锚泊时:仅显示锚灯(一盏白环照灯)。
(2)失去控制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关闭)还应在最易见处显示垂直二盏环照红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