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三号货舱由于电线老化发生火灾怎样采取应

2021-11-19 22:23 点击:241 编辑:邮轮网

1.发火灾警报。乱钟1分钟后加一下。
2.通知驾驶台。
3.通知机舱切断电源。关闭通风。启动消防泵。
4.一般货仓应该有专用的灭火设备。
组织探火队穿着防火服、呼吸器进入火场探火。
如果火势太大,清点人数后释放二氧化碳,

小火如果看见了马上用手提式的扑灭。

九江大桥的案件一审

九江大桥坍塌至今已有4年半,昨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 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石桂德有期徒刑6年。
2007年6月15日,九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事后交通部安全委员会成立事故调查组,并于2008年9月作出了“事故调查报告”,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船长石桂德驾驶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时,未保持正规瞭望、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或者停航择地抛锚等措施,盲目冒险全速向大桥方向航行,在发现紧迫危险后应急避让措施不当,是一起船撞桥梁的单方责任事故,“南桂机035”船应负全部责任。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事故调查报告还认定,“南桂机035”船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石桂德的辩护人曾多次提出九江大桥的23、24、25号“桥墩短桩悬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倒塌”的意见。法院认为,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有关原始档案资料和相关数据,23、24、25号墩几根桩均达到嵌入岩层2米的设计要求,“桥墩短桩悬空”与事实不符。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桂德违反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8人死亡,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属情节特别恶劣,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认为,根据广东省安监局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时正值九江大桥扩建工程施工期间,相关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负有间接责任,为此,可酌情对被告人石桂德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船长妻儿不服判决
“有意见!”当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询问石桂德有什么意见时,站在旁听席后排的一个青年人抢着大声吼了一句,让大家十分意外。这个青年人就是石桂德18岁的大儿子石瑞灿,这次他和母亲一起来听对父亲的宣判,这也是他们第一次前来旁听父亲的案件。
庭后,石瑞灿对记者说:“不合理。这样判对不起死者家属,也对不起我爸爸。为什么不把船头打捞起来?都没有查清楚桥梁是怎么断的。”他说,如果是船撞断了桥,船上的人都会受伤,但他们没有受伤。
“最简单一点,船要是撞上桥,肯定有痕迹,你给我看一下嘛!”石桂德的妻子也质疑,“拖了四五年时间,就是为了找证据,但为什么不把船头打捞起来?”石瑞灿和母亲均表示他们要上诉。 2007年6月15日清晨5时15分左右,九江大桥被一艘“南桂机035”号运砂船撞击桥墩,约200多米桥面坍塌,造成8人死亡,4辆汽车坠江。船后来被切割,船身被拍卖,船头至今仍在江底。
2007年8月2日,肇事船长石桂德被广州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
2007年8月22日,佛开高速向撞桥船船主及其所挂靠的公司索赔2558万余元。
2007年11月5日,广州海事法院因等待事故调查报告中止案件审理。
2008年12月5日,索赔案首次开庭。事故报告未公之于众。
2009年1月4日,索赔案二次开庭。
2009年1月5日,广州海事法院下发了民事裁定书,裁定索赔案中止审理。缘由是关于船长石桂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当时正在审查起诉中。
案发时江水情况
辩护律师还提出,根据资料建桥时水深是10米,而九江大桥倒塌时,水深已经有33米,也就是说,有23米的底子不见了。“据我所知,建桥的时候,桥底包着很厚的花岗岩,为何会不见了23米?难道是水流将花岗岩冲掉了么?有关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对于大桥的质量问题只字不提,这是为什么?”辩护律师质疑。
控方:船长判断失误
据指控,2007年6月15日凌晨4时许,石桂德驾驶“南桂机035”船装载河砂自佛山高明顺流开往顺德,开航时江面有轻雾。5时许,当船距九江大桥约1100米时,江面上有浓雾,能见度急剧下降。作为船长的石桂德没有按照规定加强瞭望、选择安全地点抛锚以及采取安全航速等措施,在无法确认船首前方所见白灯是否为主航道灯的情况下,仍然冒险航行。当“南桂机035”船接近九江大桥时,石桂德因该船与桥前约80米的一个航标发生碰撞而意识到本船已经严重偏离主航道,但其仍没有采取停航等有效措施,反而试图将船头调至九江大桥桥墩间通行,轻信可以避免船只与大桥桥墩触碰。
同日5时10分许,“南桂机035”船因偏离航道以及船长对航道灯判断的严重失误,致使该船船头与九江大桥23号桥墩发生触碰,导致九江大桥23号、24号、25号三个桥墩倒塌,并引发所承载桥面坍塌,使得正在桥上行驶的车牌号分别为粤JY2459、粤B72420、粤J17175、粤AKW983四辆汽车(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320011元)落入江中损毁,同时使得上述车内被害人吴某某、韦某、冯某某、吴某林、吴某雄、宋某以及两名大桥施工人员田某某、张某某落水后死亡,造成经济损失为人民币4500万元。 为证明石桂德的犯罪事实,控方出示了23名证人的证言,并请其中3人出庭作证。让人颇感意外的是,作为控方证人,他们在庭审中均不约而同地表示没有看到船撞桥墩。
水手黄玉有称,出事的时候,他刚走上驾驶台,由于大雾,他并没有看清楚船头是否撞上桥墩,只感觉到船头被什么东西砸中,往前压了下去。据悉,黄玉有在事发后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曾表示自己看到了船撞桥。对此,黄玉有的解释是“因为大家都这样认为,我就这样说了,实际上我看不清”。
水手黎艺砖在公安机关曾表示,在被石桂德叫醒后,看到了船撞击桥墩擦出的火花。昨日,他改口称其实没看清楚,可能是水花。这让公诉人大感意外,质疑“水花跟火花是有很大区别”。黎艺砖再度改口,表示可能是桥面上有电缆,压到船头后产生火花。
而水手罗志超(音)在公安机关曾表示,在被船长叫醒后,感觉到船身震动,往右倾斜,过了不到10秒,一声巨响传来,感觉船头方向往下,船尾上升。在昨日的庭审中,当公诉人请罗志超描述一下第一次震动时,罗志超说:“时间太久了,我记不清楚了。”
船长:船未有撞桥墩
2010年7月15日,已被取保候审的石桂德,反应有些迟钝,经常听不清楚问话。对于指控,石桂德表示异议,称船并未与桥墩发生碰撞,而是桥面忽然压了下来,导致沉船。
他说,由于大雾天气,他在船距离桥墩80米左右的时候才意识到船偏离了航道,随后减慢船速,并且向前方瞭望。由于当时水流很急,推着船向前。在距离桥墩20米左右,石桂德急打左满舵。他承认,在打左满舵的时候,他不得不加速,否则船是根本转不过来的。“忽然桥面就砸到我的船头上了。”
石桂德称,自己虽然身在驾驶台,在大雾中看不清楚船头,但他并没有感觉到撞击力,只感受到了船头的压力。“我当时以为是桥上的施工架掉下来了。就给老板林桂河(音)打了个电话,说船出事了,有东西压下来了。”石桂德说。在公诉人一再问船是否撞了桥墩后,说话一直有些支支吾吾的石桂德忽然不耐烦起来,大吼一句:“不是我撞的!”
打捞工:船舷未有凹陷
案发后参与了打捞探摸的李克心在作为辩方证人出庭时表示,他顺着左右船舷往下摸,并未摸到两边船舷有碰撞后的凹陷现象。石桂德的辩护律师据此认为,如果是船撞桥,在如此大的撞击力之下,船舷应该会有破损以及大量擦痕,但根据照片所示,两边船舷的油漆都没有被刮掉。
公诉人则回应称,打捞时将船头及船身部分切割,船头仍留在水底,不能排除船头部分有严重碰撞痕迹以及凹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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