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内航行船舶证书和文件
新版《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修订背景和修改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11号令,以下简称《20规则》)及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规则》较原规则在以下方面有较大调整: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使用范围、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安全记录良好”的认定、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的时间,并增加了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基于上述变化,并为更好适应航运产业和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原《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持证人适任航区统一调整为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
原办法:持证人适任航区为:1.未满100总吨和主推进动力装置75千瓦至未满220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距中国海岸不超过50海里或按习惯航线航行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沿海水域;2.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的沿海水域。
新办法:把持证人适任航区统一调整为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
(二)取消了有关船籍的限制
原办法:“小型海船”系指浙江籍国内航行的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未满220千瓦的海船,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非机动船舶、体育运动船舶和非营业性游艇。
新办法:“小型海船”系指在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航行的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未满220千瓦的海船,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非机动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游艇和摩托艇。同时,在适任证书的适任项目中取消了船籍的限制。
(三)删除了有关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
原办法:对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作了相应规定。
新办法:删除了有关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
(四) 调整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
1.申请时间方面。
原办法: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
新办法:放宽到有效期届满后3个月内。此条款可以视作对适任证书过期时间较短的船员的救济条款。
2.知识更新培训方面。
新办法:对于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要求的,取消了知识更新培训要求;对于不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要求的,保持抽考、知识更新培训等要求不变。
(五)调整了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的时间
原办法: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成绩。
新办法:考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成绩。
(六)“安全记录良好”的认定
原办法:“安全记录良好”是指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新办法:“安全记录良好”是指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与《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保持一致。
2. 国内航行船舶证书和文件一样吗
船舶doc指的是doc证书,英文全称:Document of Compliance 安全符合证书,也有人称其为船/港保安符合证书是按照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的规定载货船舶应在船上拥有的必要证书。
3. 船舶适用证书
包括两大方向。
驾驶和轮机两大类。
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二副二管三副三管等。
4. 船舶证书的种类及其特点
适任证书类别分为甲、乙、丙、丁类四种。
适任证书适用的船舶等级分为
一等适任证书: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
二等适任证书: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
三等适任证书: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但无限航区(含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含近岸航区)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适任证书适用的船舶等级为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3. 适任证书职务分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统称为甲板部船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统称为轮机部船员。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为无线电人员。
5. 国内船舶证书一览表
1、船要到海事处登记发牌,驾驶员要有驾驶执照才可以。
2、没有船检证的船是不能办理登记的;也就是说,首先要有船检证,才能登记受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3、正常的出海钓鱼的船,必须要有船舶出厂合格证,需要去渔政部门和边防部门办理登记,否则就是黑船。
6. 船舶航运证
国际航运船舶证书是船舶技术状况和船公司发行义务的证明,是根据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有关公约、规则、规定和协定来制定的,由船舶登记的国家当局或当局授权的机构签发。
要注意的是,船舶证书是存在“有效期”的,如同我们的身份一样,到期后,要按规定进行检验后方可延期或更新,否则,出门通行就要受到限制,有关港口当局可以进行强制检验或将船舶滞留
7. 船舶的证书
目前船舶涂装证书方面比较权威的有两种:FROSIO和 NACE。针对PSPC涂层新标准CCS船级社另有培训辅助检查员证书。
8. 国内航行船舶证书和文件的区别
国内船舶通行许可证即是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既达到航行许可。
9. 国际航行船舶证书
船员证书查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查询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输入相关信息就可以查询了。 船员证:由公安部门核发给该国或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证件,在进出境时交边防检查人员检查登记。是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 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 船员证 请书; 12个月内《船员体格检查表》 彩色照片; 交验《船员服务薄》、现有《船员适任证书》等有关文件; 有效身份证件;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根据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的发证规则》,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与等级划分如下: 按航区划分 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 船员证 近岸航区(即甲、乙、丙、丁类)水手、机工只有乙类和丙类 按船舶等级划分 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按船员职务和部门划分 甲板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统称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统称驾驶员 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称轮机部船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轮机员。另有船上无线电人员有:GMDSS一级无线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无线电人员。
10. 航行于国际航线的船舶须具备什么证书
考试过后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在办理前需要个人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办理:
(1)年满18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已经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的公民;
(3)符合规定的船员体检标准;
(4)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有明确的船员出境任务;
(5)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况。
2.办理需要提交的证件:
(1)个人亲自填写《海员证申请表》
(2)准备《船员服务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3)国际航行(含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任职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4)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5)在当地医院开具有效的船员体检合格证明;
(6)个人近期免冠头像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规格为尺寸48mm*33mm,像素390*567d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