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船舶期租合同(海运租船合同)

2022-11-18 20:48 点击:140 编辑:邮轮网

1. 海运租船合同

条款内容

(一)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Lay Time)是指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约定的、承租人保证将合同货物在装运港全部装完或在卸货港全部卸完的时间。装卸时间的规定,通常有以下几种。

(1)按连续日计算(Running Days)。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时,从装卸日开始后,即使中间遇到实际不进行装卸的星期日、节假日或雨雪日也不扣除,一律作为装卸日计算。这种规定对租船人很不利。

(2)按工作日(Working Days)或连续工作日计算(Running Working Days)。

工作日是指节假日以外的日数,也就是说不包括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就是港口可以工作的日数。

(3)按好天气工作日计算(Weather Working Days)。

好天气工作日是指除了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日中不受天气影响、可以进行装货或卸货的时间。即风、雨、雪、雾等不能装卸作业的工作日不计人装卸时间内。

(4)按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算(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Hours)。

这是以累计24小时的好天气工作时间作为一个好天气工作日的表示装卸时间的方法。

(5)按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算(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Consecutive Hours)。

这是除去星期日、节假日和因不良天气而不能装卸作业日以外,以真正连续24小时为一日的表示装卸时间的方法。

(6)按港口习惯速度尽快装卸(Customary Quick Dispatch,简称CQD)。

是指不具体规定装卸天数或装卸率,而完全根据港口习惯计算每天应装卸的数量,尽量地迅速装卸。

关于装卸时间的开始和终止的计算方法,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业务中,规定船长向承租人(发货人或收货人)发出“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tice of Readiness)作为起算装卸期限的依据。按照一般惯例,如上午12点前收到通知,从下午1点起算;如下午上班后收到,则从次日上午8点开始起算。止算时间按照惯例都以货物装完或卸完的时问作为装卸时间的止算时间。

(二)装卸率

所谓装卸率是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装卸率的确定一般应按照港口习惯的正常装卸速度,掌握实事求是的原则。装卸率的高低,关系到完成装卸任务的时间和运费水平,装卸率规定的过高或过低都不合适。装卸率规定过高,负责装卸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卸任务,需要向船方支付延误船期的费用;反之,若订得过低,则会延长船舶在港时间,增大运费开支。因此,应从港口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合理、可行的装卸率。

(三)滞期费与速遣费

采用程租船运输时,滞期费与速遣费是买卖合同和租船合同中均要涉及的重要问题,也是滞期速遣条款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该项条款的规定,如果在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能完成装卸任务,延误了船期,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即“滞期费”(Demurrage),它相当于船舶因滞期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反之,如租船人按约定时间提前完成装卸任务,船方要按其在装卸港所节省的停泊时间向租船人支付一定的奖金即“速遣费”(Dispatch),速遣费一般相当于滞期费的一半。

2. 租船运输合同

班轮运输多用于运输量少、货价高、交接港分散的货物,是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方式。轮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交付托运的货物后签发提单,提单是班轮运输合同的形式和证据。

大宗货物一般采用租船运输。其特点是:租船运输的营运安排视合同而定,因此无固定航线,无船期表;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运输;租金率或运费率根据租船市场行情而变化;货物装卸费的分担按租船合同规定来划分;各种租船方式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供其采用;合同条款由双方自由商定,国家对此少有强制性法律规定。

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也称“航程租船合同,定程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至另一港口,并由承租人为此向出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航次租船合同是一种海上运输合同。

4. 租船运输合同范本

包运合同租船(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船东在约定的期限内,派若干条船,按照同样的租船条件,将一批货物由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航程次数不作具体规定,合同针对待运的货物。

这种租船方式可以减轻租船压力,对船东来说,营运上比较灵活,可以用自有船舶来承运,也可以再租用其它的船舶来完成规定的货运任务;可以用一条船多次往返运输,也可以用几条船同时运输。包运合同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大宗低价值散货。这跟别人请你去KTV一样,别管人家今天开的是什么车,车从哪来,带你走哪条路,总之让你安全到达就行,还能找到小姐陪你唱歌就行.

5. 海运租船合同怎么写

才五分,真的有点不想告诉你。

租船方式有三种:TCT(Time Charter Trip)航次期租; TC(Time Charter)定期租; VC(Voyage Charter)程租。TCT航次,根从合同指定的一个交船点或一个港口把船交给租家使用一个航次,完成该航次后,到合同指定的一个还船点或一个港口把船还给船东.在TCT期租中租家按合同定时向船东支付租金,除淡水和滑油及因船员所引起的费用由船东支付外,其它费用由租家支付.如:燃油费、拖轮费、强制引水区域的引水费(非强制区域的引水费由船东支付)、加班费、港口使费、代理费(船东委托的保护代理由船东支付)等。TC航次,从一个交船点或一个港口把船交给租家使用一段时间,到期后在一个还船点或一个港口把船还给船东.一般TC租期是根据市场情况而决定的,租金和费用同TCT相同。一般VC整个航次的生产调度和指挥由船东(公司)负责,租家按合同向公司支付该轮所载货量的运费。在FIO条款时,除装卸费由租家支付外其它费用均由船东支付。TC另有一个意思,TYPE CRANES 单杆吊(船舶吊杆类型)。

6. 海运租船合同模板

Laycan表示受载期,指船舶预期到达港口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日期。而laytime则是装卸货时间。指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当事各方协商确定的期间。

1、laycan n. (船舶) 停泊期,受载期限,销约期;

2、laytime 英['leɪtaɪm] 美['leɪtaɪm] [词典] 装卸货时间; 受载期(Laydays或Laycan):指船舶预期到达港口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日期。根据航运惯例,受载期通常是规定一段期限,大约在5——15天左右,如果船舶不能在这个期限内赶到装港装货的话,即视为船东违约,租船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装卸货时间(Laytime ),是指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当事各方协商确定的期间,在此期间内,船东确保船舶为程租租船人使用于装货或卸货而无需由其支付除运费外的额外费用,以天数、小时数货日吨数表示。租船合同上通常规定:装卸时间的起算(通常为船长发出准备就绪通知书后的某一时间);不计为装卸时间的时段,如坏天气、周末及节假日;因装卸时间超出而支付滞期费或船期损失费,以及装卸时间未用完而支付速遣费。

7. 航次租船运输合同

答:

定期租船:在租赁期间,船舶交由租船人管理、调动和使用。货物的装卸、配载、理货等一系列工作都由租船人负责,由此而产生的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垫舱物料费等都由租船人负担。租金是按月(天或日历月)以每一夏季载重吨为计算单位计收。租金一经约定即固定不变。

航次租船:在签订租船合同时,承租双方还需约定船舶的装卸速度以及装卸时间的计算办法,并相应地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率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航次租船的特点是:无固定航线、固定装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船期,而是根据租船人(货主)的需要和船东的可能,经双方协商,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程租船合同需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运价受租船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较大,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一并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

光船租船:这种租船不具有承揽运输性质,它只相当于一种财产租赁。光船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经营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也就是说,船舶所有人在租期内除了收取租金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8. 海船运输合同

船舶代理是根据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有关营运业务和进出港口手续的工作。船舶代理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和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通常由各港务管理单位办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有船舶揽货总代理和不负责揽货的船舶代理两种形式。船舶代理单位办理的业务包括组织货物运输,如组织货载等;组织旅客运输;安排货物装卸;为船舶和船员服务,代办各种手续;代办财务有关业务和船舶租赁、买卖等,以及商办海事处理和海上救助等业务。其主要有以下业务内容:

1.客货运组织工作 客运组织:代办客票、办理旅客上下船手续等; 货运组织:代为揽货、冾订舱位;绘制出口货物积载计划,缮制各种货运单证;签发提单、提货单;办理海上联运货物的中转业务等。

2.货物装卸工作 有关货物装卸,包括联系安排装卸;办理申请理货及货物监装、监卸、衡量、检验;办理申请验舱、熏舱、洗舱、扫舱;洽办货物理赔工作等。

3.集装箱管理工作 有关集装箱管理,包括办理集装箱的进出口申报手续,联系安排集装箱的装卸、堆存、清洗、熏蒸、检疫、修理、检验;办理集装箱的交接、签发集装箱交接单证等。

4.船舶、船员服务工作 包括办理船舶进出口岸的申报手续,主要有船舶出入境海关手续,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出入境检验检疫手续,海事机构申报手续;申请引航以及安排泊位;洽购船用燃料、物料、属具、工具、垫料、淡水、食品;安排提取免税备件,洽办船舶修理、检验、拷铲、油漆;办理船员登陆、签证、调换及遣返手续,转递船员邮件、联系申请海员证书、安排船员就医、游览等。

5.其他工作 包括洽办海事处理、联系海上救助;代收运费及其他有关款项、提供业务咨询和信息服务;办理支付船舶速遣费及计收滞期费;经办船舶租赁、买卖、交接工作,代签租船和买卖船舶合同,经营、承办其他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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