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尾灯和锚灯的位置

2022-09-20 21:56 点击:83 编辑:邮轮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船舶尾灯和锚灯的位置》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船舶航行信号灯的种类及其作用是怎么样的

船舶航行信号灯分为红白绿三色,垂直设置在主桅杆两侧。用于各种情况下的不同用途,代表一定的意思。

(1)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2)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自船首向船尾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3)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其他情况号灯的使用

(1)锚泊时:仅显示锚灯(一盏白环照灯)。

(2)失去控制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关闭)还应在最易见处显示垂直二盏环照红灯。

(3)限于吃水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桅灯外,必须在最易见处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红灯。

扩展资料

船舶的号灯按用途分为两种:航行灯和一般信号灯。号灯的开、关时间一般是以日落、日出为时间界限的。对于航行灯,相关规则规定,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任何时候,即使是在白天,也要开启。

航行灯,根据国际规则规定,根据船舶的大小和长短尺寸,数量上有所不同。长度大于50米的船舶,应安装5只航行灯,分别为前桅灯,后桅灯,后艉灯,左右两盏舷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船舶信号与VHF通信

船舶在船坞里是否需要开锚灯

顾名思义, 锚灯 1、显示船舶处于停泊状态的白色环照灯。2、设置在船舶中线面上规定处,用以表明船舶停泊信号而增设的白环照灯。

锚灯就是在船舶停泊时候打开的白色环照灯,用来指示船舶位置的. 而船舶航行时候要开相应的航行信号灯...

当一条大于50米船舶配备有2盏锚灯及1盏莫氏灯,求问2种怎么布置,另外问下,莫氏灯可以代替锚灯吗

当一条大于50米船舶配备有2盏锚灯及1盏莫氏灯,这个看你把这个灯装在哪里了呀,你可以都示范一下吗,莫氏灯可以代替锚灯的呀

船舶夜间在航应显示的航行灯是哪些灯?

 航空器或船舶夜航时,用以表示自身位置和运动方向,便于互相避让、识别的信号灯。

一般规定:飞机左翼尖装红灯,右翼尖装绿灯,尾翼端装白灯;直升机机身左侧装红灯,右侧装绿灯,尾端装白灯,在旋翼尖装红灯。船舶左舷装红灯,右舷装绿灯,桅杆和船尾装白灯;非机动船只装舷灯;木帆船只装一盏白灯。

飞机的外部灯光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和特殊含义,在使用中也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由于飞机机型、厂商的不同,飞机的灯光系统也是不尽相同的,但是基本上大致规则是一致的。常见的标准外部灯光系统有:

1、红色防撞灯又叫做信标灯,EACON LIGHT或BEACON,分别安装在飞机的上下中部,各一支。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灯根据机型适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频率爆破闪烁。

此灯在飞机推出及发动机运行时打开!(只要飞机动就必开)

2、机翼灯又叫WING LIGHT,位于机翼每侧的两个单光束灯光,照明机翼前缘及发动机进气口。用于检查结冰情况。

此灯在有结冰可能时应打开,但实际应用中一般常开

3、航行及标志灯航行灯NAVIAGATION LIGHT,标志灯LOGO LIGHT,波音飞机飞为两个电门,空客飞机合在一起。航行灯分别为左红、右绿、尾椎白分别安装在机翼尖和尾追上。用于判明飞行物是飞机及指示飞行方向。标志灯分别安装在两侧的水平安定面翼尖上,提供垂直安定面上的航空公司标志进行照明。

空客飞机位两组航行灯,它的LOGO灯当主起落架减震支柱被压缩或襟翼伸出15度以上时标志灯亮。

航行灯为只要飞机上有人就必须打开

4、机头灯(空客飞机)NOSE,此灯安装在前起落架上,两个灯分别叫做起飞灯和滑行灯。放在T.O位置时起飞灯和滑行灯都亮,放在TAXI时只有滑行灯亮。此灯用于滑行道及跑道的前照明,飞机滑行时放在TAXI位,进跑道后放在T.O位置。飞机起飞后关闭。前起落架收起时,自动关闭。

*、滑行灯(波音飞机)TAXI LIGHT,此灯安装在前起落架减震支柱上。1个。地面滑行时,用来照明飞机前方。

飞机在滑行时打开,离地后立即关闭

5、着陆灯LANDING LIGHT,此灯安装在两侧机翼翼根,左右各两只。用于起飞着陆时照亮跑道。此灯功率很大,使用时产热很高,因此需要高速气流进行冷却。因此在地面起飞前才能打开。

飞机起飞滑跑前打开,离地后关闭

飞机最后进近阶段打开,落地后即关闭

6、跑道脱离灯又叫转弯灯或跑道边灯。波音RUNWAY TAKEOFF LIGHT,空客RUNWAY TURN。安装在前起落架减震支柱上,左右各一,分别提供机头前方两侧照明。用于照明滑行道、跑道边线。起飞后关闭。前起落架收起时自动关闭。

启动发动机后打开,另外用途为夜间示意地勤人员准备滑出

7、高亮度白色频闪灯又叫做高亮度白色防撞灯,STROBE LIGHT。此灯安装在翼稍前后各一及尾椎一只,波音飞机安装在左右翼稍后尖各一只,尾椎一只共3只,空客飞机安装在左右机翼前后翼尖及尾椎,共5只。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灯根据机型适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频率爆破闪烁,亮度很高。

注意在得到进跑道许可后才可以打开此灯!FL100以上可以关闭此灯。落地脱离跑道前要关闭此灯!!

正常飞机外部灯光使用的顺序应该是

1、 飞机打开总电源开关后,由航前机务打开——航行灯,根据需要打开机翼灯、LOGO灯;

2、 飞机推出时打开红色防撞灯;(地面试车也要打开)

3、 飞机启动发动机后,打开转弯灯准备滑出;

4、 得到滑出许可后,打开滑行灯开始滑行;

5、 进入跑道后,白色防撞灯;

6、 得到起飞许可后打开着陆灯起飞;

7、 离地后,关闭滑行灯、转弯灯;(收起落架后可以自动关闭)

8、 高度上升至10000英尺以上关闭白色闪光灯;

9、 巡航时至少应该保持红色闪光灯、航行灯常开; 根据需要打开LOGO灯和机翼灯;

10、飞机下降至10000英尺以下打开白色闪光灯;

11、飞机放起落架后打开滑行灯;

12、最后进近阶段打开着陆灯;

13、接地后,打开转弯灯,关闭着陆灯、关闭白色闪光灯;

14、滑行到位后关闭滑行灯、红色闪光灯;

15、飞机如果不再有航班任务停机过夜,由航后机务最后关闭航行灯后,关闭飞机总电源离机!

船的航行灯用于显示船舶航行或停泊状态的,可表示夜间本船的航行方向和本船的大小。一切航行于海洋、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避碰规则》(1991)(交通部令[1991]30号发布交海发[2003]357号修改)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备各种航行灯。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船首灯、环照灯、闪光灯及桅顶灯等。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

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船首灯:是指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环照灯: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红绿闪光灯:是安装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水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黄闪灯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红绿光并合灯:安装在桅灯的位置,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弦67.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桅顶灯:也称“锚灯”。白光,装于桅杆顶端。水平照射角度360度,环照。

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落到日出期间都应当遵守。在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也可以显示有关号灯。在显示号灯的时间内,凡是可能与规定号灯相混淆或者减弱其显示性能的灯光,均不得显示。号灯应当显示在最易见处,并符合内河避碰规则的技术要求,除内河避碰另有规定外,几个号灯,号型组成一组时,均应当垂直显示。

在航的机动船、船队、工程船、海巡艇、航标艇、危险货船应按下列要求显示船舶号灯。

一、 在航的机动船

除另有规定外,机动船单船在航时,应当显示白光桅灯一盏,红绿光舷灯各一盏,白光尾灯一盏。船舶长度为50米以上的机动船,还应当在后桅显示另一盏白光桅灯;除快艇船外,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条件不具备时,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和红、绿并合灯一盏,也可以显示红白绿光三色灯一盏,以代替上述规定的号灯。下列船舶在航时,除显示前面规定的号灯外,还应当:

1、快速船白天和夜间均显示黄闪光灯一盏。

2、限于吃水的海船夜间显示红光环照灯三盏,白天悬挂圆柱形号型一个。

3、横江渡轮夜间在桅杆的横衍两端显示绿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在桅杆横衍的一侧悬挂双箭头号型一个。

二、在航的船队

1、拖轮除显示舷灯,尾灯外,还应当按拖带形式显示;

(1)吊拖或者吊拖右灯推船舶时,显示白光桅灯两盏。

(2)顶推船舶、排筏时,显示白光桅灯三盏。拖轮显示上述号灯有困难时,可以改在船队中最适宜的船舶上显示。

(3)吊拖排筏时,显示自、绿、白光桅灯各一盏。

(4)吊拖船舶、排筏的拖轮,为便于被吊拖船舶或者排筏操舵,也可以在烟囱或者桅的后面,高于尾灯的位置显示另一盏白光灯,但灯光不得在正横以前显露。

2、被吊拖、顶推的船舶或者排筏在航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

(1)被吊拖、顶推的船舶应当显示红、绿光舷灯。被编组为多排数列式队形时,应当在最左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红光舷灯,在最右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绿光舷灯。顶推船队中最前一艘船的船首,应当显示自光船首灯一盏,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被顶推船的船尾超过拖轮船首时,还应当显示白光尾灯。吊拖船队最后一排船应当显示白光尾灯。

(2)船舶长度为满30米的船舶被吊拖为单排一列式时,每艘船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以代替红、绿光舷灯。

(3)人力船、帆船、物体在被吊拖、顶推时,应当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被顶推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当编组为多排数列式时,则在左、右最外一列显示。

(4)排筏被吊拖时,应当在排筏四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处显示白光灯一盏;被顶推时,在排首两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处显示白光灯各一盏,其他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

三、 工程船

工程船未进入工地或者已撤出工地时,应当显示一般船舶规定的信号。进入工地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号型;

1、工程船在工地其位置固定时,夜间显示环照灯三盏,其连线构成尖端向上的等边三角形,三角形顶端为红光环照灯,底边两端,通航的一侧为白光环照灯,不通航的一侧为红光环照灯。白天在桅杆横行两端各悬挂号型一个,通航的一侧为圆球,不通航的一侧为十字号型。

2、自航工程船在航施工时,除显示机动船在航号灯外。夜间显示红、白、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圆环、菱形、圆球号型各一个,被拖轮拖带的工程船在航施工时,除按第二十九条规定显示号灯外,还应当显示与自航船在航施工时相同的号灯、号型。

2、工程船所伸出的排泥管,应当在管头和管尾并每隔50米距离,显示白光环照

灯一盏。船舶有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夜间应当显示红光环照一盏,白天悬挂“A”字信号旗一面。

四、 海巡艇和航标艇

海巡艇执行公务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红闪光旋转灯一盏。航标艇在航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绿光环照灯两盏;停泊时显示绿光环照灯两盏。

五、 危险运输船

装运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船舶在停泊、装卸及航行中,除显示为一般船舶的信号外,夜间还应当在桅杆的横衍处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B”字信号旗一面。

同时,彭高工强调,船员应对船舶航行灯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方法有:

1、航行灯、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2、航行灯控制箱由两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必须由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供电,两路电源转换开关应设在控制箱上。

3、主电源采用蓄电池时,可只设一路电源。

4、航行灯控制箱应设有每只航行灯发出故障的声光报警信号装置。对小型船舶、航行灯、信号灯由同一只控制箱控制时,允许只设光报警信号。

5、每只航行灯(在控制箱上)应设有单独的控制开关、熔断器和开闭指示装置,并应设有铭牌或标志。

6、信号灯由设在驾驶室的信号灯控制箱进行集中控制和保护。

7、对无人驳船、非自航工程船、趸船等其他无人驾驶的船舶,其信号灯控制箱允许设置在值班或便于管理的场所。

[求助]关于船舶信号灯

2盏垂直布置红色失控灯一般在主桅。在桅杆两侧还有10只信号灯,分为红、白、绿、蓝四种颜色这些一般也都在主桅,但是位置的排列不是那么严格,是根据船舶的主要用途来决定,点灯时根据要求点灯就可以了,一般蓝灯在左璇最上面(我所上的船是这样的)。

大于一百米的船搁浅要不要显示甲班照明灯

要。

船长大于一百米,在船的前部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前锚灯),在船尾或接近船尾并低于前锚灯处,另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后锚灯)。此外,船搁浅时,其还可使用现有的工作灯或同等的灯照明甲板。其号型为在船的前部显示一个球体。

夜间,搁浅船应根据船舶尺度显示相应的锚灯外,还应在最易见处外加垂直两盏环照红灯,白天,应当在最易见处显示垂直三个球体,但不必显示锚球。

关于《船舶尾灯和锚灯的位置》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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