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船舶特别检验项目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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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年度检验有哪些项目?
船舶年度检验检验项目:
1.检验项目
(1) 对水线以上的船壳板、强力甲板、内底板、水密舱壁板、上层建筑、甲板室等及其上的关闭装置进行检查;
(2) 对水密门的检查和操作试验;
(3) 确认结构防火未作改动;
(4) 确认锚泊和系泊设备的状况;
(5) 对主、辅操舵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效用试验;
(6) 对救生艇及其属具和降落装置登乘装置的检查;
(7) 对救生筏及其登乘、降落装置和自动释放装置的检查;
(8) 对救生浮具及其属具的检查;
(9) 对救生衣技术状况进行抽查,救生圈外部检查,核对数量和存放的位置;
(10) 确认遇险信号和抛绳火箭的有效期;
(11) 确认防火控制图已按规定张贴;
(12) 核对消防用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
(13) 对固定灭火系统进行外部检查及报警试验;
(14) 对机器处所燃油舱柜、燃油泵及通风设备的遥控切断设施的检查和可行时进行效用试验;
(15) 通风筒、烟囱环围空间、天窗、门道及隧道关闭装置的操作试验;
(16) 核查消防员装备;
(17) 确认磁罗经自差校正;
(18) 检查陀螺罗经和副罗经、回声测深仪等助航设备;
(19) 船舶号灯、闪光灯的检查和试验;
(20) 航行灯的主电源、应急电源试验;
(21) 船舶号型、号旗及烟火信号的检查:
(22) 声响信号器具的检查:
(23) 主机、推进系统及辅机外部的检查,查阅使用情况及有关记录:
(24) 确认机舱和起居处所的脱险通道畅通无阻;
(25) 确认船内报警系统和船内通信系统的效用;
(26) 检查舱底排水系统和舱底泵的动作试验;
(27) 确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仪表和安全阀的有效性;
(28) 确认主电源、应急电源、临时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效用;
(29) 确认消防泵和应急消防泵的效用;
(30) 舵机、锚机、消防泵、应急消防泵、舱底泵等电动机及其控制装置的检查;
(31) 确认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安装和功能;
(32) 油船还应包括本章2.1(2) ○20 规定的适用项目:
(33) 本章 1.3 规定的适用项目。
2.检查有关证书的有效性,核查已备有所需文件。
3.年度检验合格后,应在适航证书上签署。
船舶有哪些检验制度?
船舶检验
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
制造检验
为使船舶在各方面满足船舶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验船机构对新建船舶,从审查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开始,以及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进行检验、试验和试航,直至签发各种船舶证书为止的一系列工作。对入级船舶,制造检验又称建造入级检验。
初次检验
一般指未经我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造的国外船舶,为换发我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对船舶入级的检验,又称为初次入级检验。申请初次检验时,须将该船原有船舶证书、证明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交验船机构审查。对要求取得船级的船舶,初次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验船机构将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按"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办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规定,船舶投入营运以前的检验,也称初次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有关的船舶证书。
定期检验
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按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其有关航行安全的项目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检查船舶的技术状况及主要部分的损耗程度,以确定是否保持安全航行所必需的技术条件。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规定,除初次检验外,规定相隔-定期限的检验,均称为定期检验。目前,在我国国内航行的船舶,机动船每隔四年进行一次的检验和非机动船每隔六年进行一次的检验,也称为定期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相应的船舶证书。
船舶入级检验
对需要取得船级的船舶,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是否符合入级条件。船舶入级检验分为建造入级检验和初次入级检验。检验的内容在《海船入级规则》有详细规定。
保持船级检验
对已取得船级的船舶,为继续保持其船级,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所进行的各种检验。包括年度检验、坞内检验、锅炉检验、螺旋桨轴和尾轴检验、特别检验、循环检验。各种检验的详细要求在《海船入级规则》中均有详细规定。
年度检验
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在入级检验和特别检验之间或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每年所进行一次的检验。其目的在于查明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继续安全航行的条件。入级船舶的年度检验,自入级检验或特别检验完成之日起每周年的前、后三个月内进行一次,年度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在《海船入级规则》中均有具体规定。国内航行船舶年度检验的期限、项目、内容和要求,在《营运船舶检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在《船舶起货设备规范》中,对吊货杆及连接于吊货杆、桅和甲板的固定零部件,起重机,绞车及其附属设备,起货设备活动零部件每年进行一次的检验,也称年度检验。上述各种年度检验合格后,验船机构在相应的证书上签证或换发新证书。
循环检验
验船机构对入级船舶的特别检验所采取的另一种形式。即把特别检验的项目由集中一次进行,改为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有计划地进行的检验。循环检验周期不能延期,但每一周期内的个别检验项目允许适当延长。实施循环检验的好处在于减少或避免集中进行特别检验所造成的非生产性停泊,提高船舶周转率。世界各主要验船机构均开展循环检验。
特别检验
验船机构对具有船级的船舶,在船级证书期满后,对其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的一种检验。目的是确定船舶技术状况是否能继续保持船级的要求。特别检验的间隔期一般为四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年;对技术状况基本符合船级要求,但有某些可允许的不足处的船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短。特别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在各国验船机构颁布的船舶入级规则中均有具体规定。特别检验可用循环检验来代替。特别检验合格后,换发新的船级证书。
临时检验
验船机构对技术状况或用途等发生变化的船舶所进行的检验。当船舶发生海损、机损,改变航区,改变用途,更改船名、船籍港或船舶所有人,要求证书展期,以及其他原因影响船舶航行安全时,应申请临时检验。临时检验后,验船机构应发给相应的证书。
船舶特检和中检有什么区别
检修时间不同。
船舶特检是营运中的船舶每隔四,五年就必须进行一轮全面的检修,以取得由关船级社验发的专门检验证书。船舶中检是中间检验于完工、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后的第2个或第3个年度检验时进行,该中间检验替代1次年度检验,并于年度检验到期日的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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