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船舶造价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清淤运输船套什么定额
- 2、船舶吨税采用定额税率
- 3、港口定额费是什么
- 4、关于船舶焊接焊材定额
- 5、水工定额里大型船舶退场费是怎么计算的
清淤运输船套什么定额
1、土方,套挖运渠道土方定额子目。
2、淤泥,套挖装淤泥、流砂定额子目 清淤主要采用人工清理配合机械运卸的施工方法。
船舶吨税采用定额税率
一、正面回答
船舶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计单位税额,有90天和30天两种不同的税率,并实行复式税率。对于应税船舶的船籍国与我国签有相互给了船舶税营最事国待遇条约或协定的适用优惠吨税率。对于应税船舶的船籍国与我国未订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约或协定的,适用一船种税率。对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所有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解船舶,适用优事中税率。
二、分析详情
船舶吨税亦称吨税。海关对外国籍船舶航行进出本国港口时,按船舶净吨位征收的税。其原因主要是外国船舶在本国港口行驶,使用了港口设施和助航设备,如灯塔、航标等,故应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的国家因此也称吨税为灯塔税。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中外合营企业等使用的中国籍船舶和我国租用航行国外兼营沿海贸易的外国籍船舶,都应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对应纳吨税船舶经特准行驶于我国未设海关港口的,则由当地税务局代征。
三、如何计算船舶吨税
一般税额标准,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
1、90天期的,机动船按净吨位从500吨以下至1千吨以上划分为5级,税额标准为每吨15元至45元。非机动船从30吨以下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7元至1.05元;
2、30天期的,按90天期的税额标准减半确定。优惠税额标准,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一种是90天期的,机动船按净吨位从500吨以下至1千吨以上划分为5级,税额标准为1.1元至32元。非机动船从30吨以下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5元至0.75元。另一种是30天期的,机动船按90天期的税额标准减半确定。非机动船从50吨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25元至0.4元。船舶吨税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缴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分别适用一般累进税额标准和优惠累进税额标准,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税额标准-速算扣除数。
港口定额费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以下简称船舶港务费)征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进出长江干线港口从事国内航线运输和经营性作业的船舶均应按本办法缴纳船舶港务费。
第三条 交通部长江港航监督局及其设置的船舶港务费征稽机构(以下简称征稽机构)具体负责其管辖范围内船舶港务费的征收、征稽工作。
第四条 船舶港务费作为预算外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坐支、挪用。
第五条 船舶每进港或出港一次,分别征收进口或出口船舶港务费每净吨(马力)0.55元。
第六条 船舶港务费以船舶净吨(无净吨按总吨,无总吨按载重吨,无载重吨按500吨计)或马力为计费单位,不满1吨或1马力,按1吨或1马力计。
非机动船舶以船舶净吨计费;机动船以船舶净吨或马力,两者择大计费;拖驳船队以驳船净吨计费。
第七条 在中途港口停靠的客轮、客货轮,以船舶净吨的1/30,按规定费率计征;在中途港口停靠的货轮(含驳船船队),以中途装卸的货物吨数或加减集装箱(含空箱)的箱数(40英尺标准箱按20吨计,20英尺标准箱按10吨计),按规定费率计征。
从事经营性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工程船,每进港或出港一次,分别按规定费率计征。泥驳船和耙吸船每三十天(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计为进、出港各一次,按规定费率计征。
挖沙船,汽车、火车轮渡每3天(不足3天按3天计)计为进、出港各一次,按规定费率计征。
第八条 下列船舶免征船舶港务费:
(一)执行国防、公安、消防、海关、水上监督、防洪、抢险任务和测量、水文、检疫、医疗、环保、科学勘察、体育活动、长江干线航道整治、维护的船舶以及无进出港口行为的港口作业船舶;
(二)避难、遇难和施救船舶;
(三)换拖不换驳的驳船(重新办理托运者除外);
(四)城(镇)区内营运的对江客轮渡;
前款规定免征船舶港务费的船舶,如改变用途从事港区间经营业务,也应按规定交纳船舶港务费。
第九条 船舶应在进、出口港时,按规定标准一次付清船舶港务费。
征稽机构可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商定缴费方式,也可实行定额包干计征,并签定缴费协议。
征稽机构可委托有关单位代征船舶港务费,并签定代征协议。
第十条 征收部门执收时,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财政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交通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船方必须接受征稽机构的稽查,主动提供、报告与缴纳船舶港务费有关的船名、数量、吨位(功率)、起讫港、中途停靠港及中途装卸货物的吨数或加减集装箱等凭据、资料。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逾期不缴纳船舶港务费的,征稽机构除追缴费款外,并应从结算的次日起,按日核收应缴船舶港务费5/1000的滞纳金。
对偷缴、抗缴船舶港务费的,征稽机构有权追缴费款、禁止船舶离港,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缴费人对征稽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缴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征稽机构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管理违章处罚规定》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对围攻、污辱、以及殴打执行公务的征稽人员的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征稽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交通部长江港航监督局制做的“长江港航监督局船舶港务费征稽证”,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港口”是指重庆、涪陵、万县、巴东、宜昌、枝城、荆沙、监利、城陵矶、洪湖、武汉、黄石、武穴、九江、安庆、池州、铜陵、芜湖、马鞍山、南京、镇江、高港、江阴、张家港、南通港和所辖站、点及企、事业单位的自建、使用、租用的码头、泊位及用于过驳的生产锚地。
第十七条 进出长江港口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和长江国际旅客旅游船的船舶港务费的征收按《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外贸部分)》执行。其中,长江国际旅客旅游船的船舶港务费的征收每进出港口各港只计收一次。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负责解释。交通部长江港航监督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7年3月1日起实施,交通部发布的有关长江干线港口船舶港务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船舶焊接焊材定额
某船厂技术部是这样做的:根据船级社认可的焊接规格表和分段施工图统计一下各种焊接接头所占比例,然后根据接头形式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焊接方法,如SAW,SMAW,FCAW等不同焊材所占的比例,再依次针对不同做熔敷金属实验,算出焊钢比,按比例就可以得到最终结果。对于钢质海船来说,一般焊钢比在3%-5%之间,如果你得到的结果过小或过大请重新检查计算过程。
水工定额里大型船舶退场费是怎么计算的
港口定额里是在“施工队伍进退场费”里统一考虑的,以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费率。
关于《船舶造价表》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