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2、《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4、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5、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6、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7、个体(联户)船舶,其船舶保险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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